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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的三生三世 | 沙龙实录

王婷婷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1-01-22


分享人:王婷婷

王婷婷 中泰信托研发中心
  • 中国致公党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AFP持证人

  • 2013年5月25日受邀参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举办的人民币国际化论坛并做专题汇报

  • 2015年度,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优秀新人,2015年度重庆金融协会优秀课题一等奖,2015年度江苏省金融工程协会优秀论文二等奖获得者

  • 在《金融研究》、《当代财经》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曾接受《金融时报》、《财今网》的专访,以及《中国证券报》、《中国贸易报》、《财今网》、《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 2017年任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财富管理研究”课题组组长,成果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 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发经理


整理/编辑:明月家事法团队

沙龙实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各位律师,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荣幸收到明月律师的邀请,来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慈善信托的心得体会。


我是来自中泰信托研发部的王婷婷,从事信托这个工作刚满两年,两年前的七月,我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毕业,在校期间师从田国强教授,研究方向是博弈论。在中泰工作的两年中,我主要是研究财富管理的相关领域,目前已经在金融研究、金融时报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50余篇,虽然在理论上有一些研究成果,但在业务上,尤其是对财富管理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还有一些疑问,我今天也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向各位讨教。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慈善信托这个话题,我也仅仅能将学习到的一些观点及自己的和一些心得感悟,和大家一起分享,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颁布,可以说,这是信托行业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一个分水岭。我们可以以慈善法颁布为时间节点,和大家一起探讨慈善信托的前世今生和未来。



part 1

 慈善信托的前世 


在慈善法正式颁布之前,慈善信托业务实际上已经在运作,只是当时叫做“公益信托”罢了。慈善法第44条也明确阐述了慈善信托和公益信托之间的关系,慈善信托是属于公益信托的


公益信托资金来源


如果我们对慈善法颁布前的公益信托项目进行梳理的话,可以发现约有75%的公益信托项目捐赠的是信托收益。从上图可以看到,这三个圈是有交叉部分的,也就是说,有一些信托公司是拿自有资金捐赠的,也就是通常的信托收益部分。


但在业内,这些公益信托项目,我们更多称之为准公益信托,或者说公益目的信托,因为从其内涵来讲并不完全符合“信托法”中关于公益信托的有关规定。


限于现有的公益信托案例的具体运作信息披露不多,所以,在这里,我只能向各位介绍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例。


比如说,1999年,业内一家信托公司推出的的某某组合投资信托计划,这应该是业内最早的公益信托计划,其做法是采用的将信托收益捐赠出来,用于发放教育奖学金和对贫困学生提供资助。


第二个例子就是一家信托公司推出集合信托计划,它也是如同第一个案例,即和投资人约定,捐赠资金的提取比例是信托收益超过4%以上的12%,提取出来捐赠给某市农民工子弟学校。以此信托计划位案例,虽然整个信托计划的信托本金是4599万,但是整个信托计划捐赠的金额只有52万。信托和银行代销费用合计的报酬率为3.6%。


通过对过往的公益信托计划梳理,我们不难发现,投资人通过公益信托计划不仅能够实现保值增值,同时还能够实现慈善的心愿。这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吸引力较强。


第二大显著优势就是具有可持续性。假设如果你捐款500万,一年用50万去做善款,那么你的这一善举,只能持续10年,而如果你每年拿出这500万的投资收益来做慈善,那么就可以永久的将慈善之心传承下去。


“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这一句经典的广告语之所以能够打动大家的内心,和它能充分体现“传承”这一概念有着紧密的关系。中国人是非常在意传承的。


公益信托优点/不足


当然,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分析,公益信托美中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信托公司的业务分主动管理业务和通道业务,像这种公益信托业务,因为要和银行、和慈善基金会进行合作,从业务性质上说,和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十分相像。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通道业务的资金计量单位是亿。但是我们看到过往开展的公益信托,超过100万规模的十分罕见。


所以,这第一个美中不足就是规模太小。第二个美中不足就是缺乏独立性。


从以往的公益信托案例的结构来看,这些公益信托都离不开慈善组织以及银行的帮助,这与和公益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


公益信托法律监管


针对公益信托,在慈善法之前,主要有三个法律法规对公益信托进行规范,这三个法律法规对公益信托也只是作了一个框架性的规定,对公益信托具体操作,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整体的态度是鼓励发展。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为帮助和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工作,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93号文”)


文中明确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且“93号文”中对《信托法》公益信托部分还进行了补充性的规定,明确指出了公益信托受托人和监察人的报酬标准、公益信托的投资范围以及公益信托可以进行公开宣传和公开募集。


由于93号文是在支持汶川大地震重建背景下发布的,93号文是否适用所有的公益信托业务,从法律适用性来讲,这个问题还需要探讨。


我们不妨还可从以下几个不同类型的公益信托案例中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公益信托。。


业内有一家信托公司的公益助学计划,其初始规模1个亿,但事实上这1个亿的资金是当地市政府财政拨款,交付该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现行规定来看,这个信托业务按照规定定性,还不能称之为标准的公益信托。


理由是因为该公益信托计划并没有按照约定投资低风险金融项目,据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该信托计划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10%,累计回报收益超过9000万元。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其共同特点是资金都是来自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目的是为了树立品牌的形象,承担社会责任。


当然也有的公司相对低调,仅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并号召员工积极参与,以物的形式,定向捐赠给山区的儿童。


信托公司窘境


总体来看, 在慈善法颁布前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项目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不足。

 

规模不大,管理费较低,投入较高,无法公开募集,非合作不慈善信托。简单说,就是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计划,投入多,回报少,缺乏内在的驱动力,长此以往,不具有可持续性。



part 2

 慈善信托的今生 


去年慈善法的颁布,可谓是大大激发了信托行业做慈善信托积极性。正式实施当天,就有9家信托机构的10个慈善信托项目应声落地,当然也凸显了慈善信托备案制的优势,速度快。


当然,慈善法从内容来分析,对慈善信托的业务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与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相比,慈善法中慈善信托的规定只比信托法中的规定多了一条实质性的内容,即“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众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在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对于慈善法中的这一条规定的完全落地还是有些担心,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原命题与逆否命题相互等价的这一概念。


当然,几天前颁布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慈善信托的三方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于信托公司,也规定了其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可以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按照去年12月制定的新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规定,一年内开展三笔以上慈善信托业务,或一笔规模较大的慈善信托业务,也会给与一定的加分。



法律这么规定有了,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这样哪样的问题。比如:委托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到底怎样享受及享受标准等并不明确。


根据了解,目前委托人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政策可以实现,但是必须通过慈善组织开具捐赠发票,直接捐赠给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计划却还没有办法享受税收优惠。


从实践来看,解决向委托人开具捐赠票据,进而实现税收抵扣有两种途径:


是只要委托人与受托人对资金来源做出协议说明,作为项目执行人的慈善组织可以基于穿透原则,将捐赠票据直接开具给委托人;


是在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之前,先将钱捐赠给一个慈善组织,再由慈善组织将钱委托给信托公司,这样前端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管是哪种途径,一般来说地方民政局都不会设置障碍,只要慈善组织同意即可。


慈善法颁布后的慈善信托和慈善法颁布前的慈善信托特点上基本没什么差别,交易结构也都是类似的。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分析,财务上不具有连续性。


所以呢,对慈善信托的未来,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叫做前景广阔但缺乏内在驱动力。



part 3

 慈善信托的未来 


最近业内很多人看好慈善信托,并预测慈善信托会大规模、快速发展,因为监管部门能给的优惠条件都出台了。但如果在慈善法还是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里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管理费怎么收就更完美了。

关于慈善信托的前景,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不难得出前景广阔的结论。


从主观上说,人之初,性本善。其实每个人都有一颗善良的心。举个例子,我女儿第一次给残疾人钱的时候,还不到两岁。坦白说,我很感动的,因为我已经很少会给路边乞讨人钱了。


我也在反思,是什么原因让我们长大之后,反而不太愿意对陌生人伸出援手,虽然每次看到各种不幸的新闻,也是心里感慨万千,但真正捐款这事,做的并不够多。其实不是不愿意,更多是不相信。互联网的发展,让信息变得畅通,也让负面的信息充斥耳中。尤其之前受“郭美美”事件的牵连,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在普通人眼里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但善良依然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品德,慈善信托依附于信托公司而存在,受信托公司财产隔离制度的保障,相对于慈善组织更透明,更公正,更容易让大家相信。


从客观上讲,刚学经济学的时候,就有学过马斯洛需求,他将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认为,人在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后,自然会进入到高层次的需求——自我满足的需求,而慈善事业正是自然人实现自我满足的一个重要形式。


此外,根据社会捐赠总量和GDP的比例来看,我们国家目前只有0.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2%的水准。从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报告来看,我国慈善捐赠总额近年也是年年攀升的,企业捐款虽然是我国捐赠的主要力量,但是普通民众等小额捐赠的规模也是在不断的扩大,反映我国慈善氛围愈发的浓厚,全民参与慈善的形式日渐成熟。


所以总的来说,我看好慈善信托的前景,我认为慈善信托的需求十分旺盛。


那么供给侧是一个什么情况,信托公司是否十分愿意提供慈善信托这一服务?看起来的确是,毕竟这一两年是风生水起,络绎不绝。当然,从市场上已经推也的一些慈善信托也还有值得进一步提升之处。


业内顶尖的一信托公司前几天刚推出一个60亿慈善信托计划,是否盈利不知道,但据我所知,截止上个月,信托公司在开展慈善信托这项业务上大部分还都是亏损的。尽管如此,我依然十分看好慈善信托的前景,只是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而已。


我知道有人肯定会说,包括慈善法中也说了,开展慈善活动要以非营利为原则。



是的,以非盈利为原则,但现在,信托公司所从事的这方面业务不仅不营利,甚至还亏本。信托公司也是企业,从公司治理结构设计来讲,公司必须对股东负责任,保持公司财务的连续性是经营者第一责任。假设你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十分的乐善好施,那你希望自己去捐款还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公司慈善信托业务亏损的方式来捐款?


鉴于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和条线是纵向的,慈善信托是作为公司的一个部门在做,亏一年,亏两年,甚至亏三年,都可以,但不能一直亏下去,慈善信托业务如果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很难说信托公司能保持极度的经营热情。


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还是前面提到过的慈善信托当前规模小,管理费少,投入高,无法公开募集以及必须合作这五点。


这五点相互关联,不能够公开募集导致规模太小,规模小,自然管理费就少,必须合作才能够顺利开展,管理费就会更少,相对而言,在一定的成本投入下,收入少了,投入就会相对显得更多。


先说第一个,规模太小。从以往公布的慈善信托项目来看,真正投资人捐赠的集合公益信托项目超过100万的寥寥无几。第二,管理费比例太低。按照规定,慈善基金会每年可以收取支出的10%作为管理费,而慈善信托的管理费按照93号文,规定,只有千分之八。我们算一笔帐,以一家信托公司运营慈善信托项目需要两名员工计算,加上运营成本,我们以100万计,千分之八的管理费,至少需要公益信托规模超过1亿才能实现不亏不赢,保本而已。但据我了解,其实很多信托公司自投资金就不算了,投资人捐赠的信托资金,都没有收取管理费的。1个亿的规模,目前应该除了前几天某某信托成立的“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计划达到了,其他信托公司应该都没有。我说的是投资人捐赠的慈善信托计划。但是,在此信托这个案例中,某某信托收取了多少的管理费,是否收取了管理费,目前不太清楚。如果像之前某某信托和国开行一起成立的爱心信托一样,0管理费的话,那对信托公司而言,还是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慈善信托未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重点要解决好下面三个问题。


一是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既然说慈善信托的三方都能够享受税收优惠,那么就要继续出台相关的规定,让信托公司主动做慈善信托业务也能够让三方都享受税收优惠,而不是必须通过慈善组织开据发票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让慈善信托集合计划能够突破集合信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现公开募集。虽然93号文有规定,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可以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进行推介宣传,委托人不受数量和金额的约束。但由于93号文是针对汶川地震这一特殊事件背景发布的,并没有明确适用所有慈善信托集合计划。只有公开的募集,才能够更容易做大规模。


三是收费合理公开化。一来现在信托公司在收取管理费时,为了促成这个项目落地,并不太敢收取费用。二来,根据93号文中的条款,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也是远远少于慈善基金会每年支出百分之十三的规定。


至于未来慈善信托业务怎么开展?除了进行公募、税收优惠政策等,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创新。如


慈善信托应该和其他的业务相辅相成,比如说,政信业务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那么,慈善信托也可以和政府进行合作,进行利益的置换;比如说,以往慈善信托的集合信托计划都是单一的,比如某某信托的同心慈善,它其实就是一个股权投资的信托计划,这个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全部接受了这么一个捐赠收益的方案。那么是否信托公司在未来可以考虑所有的信托计划都设置这么一个选择,愿意捐助信托收益的百分之几到某一个慈善信托的账户?这样相对也会比较容易扩大规模。此外,信托公司能够达成协议,相互合作,这样也能够降低成本。


这些只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与所在公司观点无关,仅限于讨论之用,有不妥之处,还请指正。谢谢大家。

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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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信托的宝恒组合投资信托计划是由委托人宝钢教育基金会指定投向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成立于1999年9月,初始规模为人民币3500万元,其间经委托人2002年9月和2005年9月两次增资,目前,该信托计划的本金规模扩大至1亿元,几年来为委托人取得年均8%的投资收益率。


宝恒组合投资信托计划始于宝钢集团公司1990年出资设立的宝钢奖学金,该奖学金是全国最具知名度的教育奖项之一。16年来,宝钢奖学金向教育界实施奖 励和资助累计达8500多万元人民币。全国100多所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学院18所直属研究所的11697名师生荣获宝钢教育奖,其中:142人获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2408人获宝钢优秀教师奖,9147人获宝钢优秀学生奖。


该信托计划由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管理用途,由受托人华宝信托公司根据资金的性质、规模和期限,进行投资管理,以信托收益每年按期发放“宝钢奖学金”或提供各项资助。由于该信托计划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资金安全的要求高,信托期限长,且每年按期发放一定规模的奖学金,属于十分典型的信托产品,因此,受托人秉承一贯的稳健投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受托人对证券市场尤其是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研究,利用定量的分析对封闭式基金进行优选,同时利用时机选择系统对封闭式基金择时投资,把握封闭式基金折价率缩小的套利机会,进一步提高组合的收益率。在充分保障信托资金的安全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为委托人创造了较高的投资回报,宝钢奖学金在社会上及教育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被公认为我国高校中分布面广、奖金总额多、荣誉度高、影响力大的全国性奖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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