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总第475篇2020第5篇
[导读要点]
多规合一之前,法律和法规授权编制的各类与土地利用空间有关的规划超过80种,各种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管理部门交叉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规划实施随意。
为解决这些问题,2015年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在坚定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的基础上“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 实现规划全覆盖,一张(规划)蓝图干到底”的改革目标,即多规合一。本轮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中央明确将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和编制职责,国家发改委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和编制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的管理职责赋予给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
2018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文件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链接:中央统一规划体系,明确空间规划基础作用)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18号)正式印发,这是关于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文件。《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多规合一”《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链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文件(附文件全文);
发布 | 自然资源部高官权威解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审批和实施(中央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文件解读);
2019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从法律上明确规划改革完善的方向是多规统一合并为国土空间规划。将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上述法律和政策文件要求,原有的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统一融合为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并要求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到2020年底已不足一年,规划编制任务艰巨,但是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内容、编制规划的技术标准等一直没有出台,严重影响了规划编制工作。
终于,2020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位、编制原则、任务、内容、程序和管控要求等,为各省级规划编制提供了基本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部研究制定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梳理总结《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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