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 | 承载力和开发利用适宜性“双评价”指南
总第476篇2020第6篇
[导读要点]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18号)正式印发,这是关于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文件。《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多规合一”《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链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文件(附文件全文);
发布 | 自然资源部高官权威解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审批和实施(中央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文件解读);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到今年底就到期,中央也要求今年底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目前时间仅剩11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各地都在等待国家出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标准。
继2020年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链接:发布 |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后,1月1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又印发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
我们知道,要编制规划,首先就要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双评价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治理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划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确定用地用海等规划指标的依据。简单说,双评价就是要评价特定国土空间可以承载人类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活动的最大合理规模,以及特定国土空间适宜哪些人类活动及适宜程度等,也就是说能承载什么、承载多少和适合干什么。
详见《指南》全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试行。试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系人: 张 辉 010-66562857
谢秀珍 010-665584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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