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达解约风波的反思|和出版社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今天文章有点长,但是很有用,希望大家能慢慢看。
12月11日下午,知名漫画家夏达在微博发布了《就到这里吧,我受够了》的文章。文章中除了宣布正式与影视动漫制作公司“夏天岛”解约,还披露了夏天岛公司对待漫画家的种种恶劣态度。这篇文章发布之后迅速发酵,截止目前为止,已经转发近10万、留言近5万。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漫画作者控诉夏天岛,2010年的猪乐桃,2011年的于彦舒,2012年的邓秋婷(豚宝),2016年的姜晓晨(晓晨兽),六年间,夏天岛的当家漫画家悉数出走,只剩下夏天岛公司的创办人同时也是知名漫画家的姚非拉一个人了。
夏达事件之后,不但以前手撕夏天岛的漫画家站了出来,与这件事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寂地、风息神泪也都纷纷站出来指责夏天岛的压榨行为。这样的众叛亲离绝对不是偶然。
简单总结出夏达的文章中让夏达忍无可忍的几点问题:
1 作品版权归公司所属,如解约,夏达在夏天岛期间创作的漫画(《子不语》、《长歌行》)很可能将留在夏天岛,而根据合同约定,夏达将不能使用这些形象进行任何再创作除非巨额赎回版权。
2 夏天岛公司持有夏达漫画的全部衍生权利,在已经变现的权利部分利益分配极不均衡,作者分不到多少钱,却要自己支付助手的薪水,而未变现部分的项目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且作者在作品相关项目中没有发言权。
3 对外进行虚假宣传,隐瞒夏达即将离开夏天岛的消息。
4 在以不平等条约签下夏达后,用“合同都是一样的,夏达也是”的说辞劝诱其他作者签约。(说实话,我觉得这虽然鸡贼,但是不违法,不过我相信,这一定是让夏达最反感最愤怒的一点)
那么这到底是一份怎样的合同呢?
昨天网上爆光了夏达与夏天岛签订的作者确认函,这份合同的条目今天看来匪夷所思……
即使是一个外行人也觉得这里面的不平等简直像是穿着茶壶保暖套在跳舞吧,但是就是这样一份合同,夏达签了…… 其他漫画家,即使产生疑问,也还是签了……
看到这里不禁要悲叹一句,为什么要签这种合同!?为什么!?
而且最糟糕的是,即使它中间透露着种种不平等,只要双方签字认可,在法律上就是合理的,也是作者必须要遵守和承担的。
作为一个二十几年来一直爱漫画一直支持国漫的读者,作为一个支持过作者创作的编辑,我真心希望我喜爱的作者们以此为戒,对待合同慎重一点,也希望每一个合作人都能善待作者,让他们在健康的环境中专心创作出更好的作品。
所以今天写下这篇文字,希望能够对周围有志成为作者的朋友们有一点点帮助(作者、插画师、译者都可以参考)。
先做三个声明:
1 以下只是提出一些我知道的可能性,它不是一个绝对的答案,永远不要忘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 因为版税的具体数字是行业机密,所以下面出现的版税数据一律是假数据!
3 此文不是将作者与出版社的合作等同于两夏(夏达与夏天岛)的合作,仅就版权相关的内容进行讨论。
在签合同这件事情上,请所有人牢记:
不管你多么不懂合同,不管你多忙,一定!一定!一定要自己认真看合同!
(自己不懂,找专业的懂出版合同的律师帮你看)
合同条款一般都很复杂,外行人初看合同的时候,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点:
(自己实在看不下去,就直接抛出这几个问题给对方,让他在合同上把相关的内容划出来给你看)
1 这本书(或者这个项目)我能拿到多少钱?怎么计算我的酬劳?有没有预付款或者保底版税?什么时候能拿到钱?
2 我都有什么权利?我把什么权利卖给了甲方?卖了几年?
3 违约的赔偿怎么算?什么情况下会违约?
下面逐个解说:
1 这本书(或者这个项目)我能拿到多少钱?怎么计算我的酬劳?有没有预付款或者保底版税?什么时候能拿到钱?
(不要觉得谈钱可耻,所有关于钱的条款都要问得清清楚楚,利益分配是你签这个合同最最重要的部分)
夏天岛这份合同最大的问题就是利益分配不均,合同的第三条是主要规定利益的部分:
不知道这份合同是不是还有别的附属条款,但是作者与夏天岛的合作关系与结算中到底获得多少收入,这个收入到底是不是足够,文中都没有说。我们只能提醒作者,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你的收入和分成形式,一定要确定这份收入是长期的、且是随着作品的销量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
出版社支付酬劳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a 固定酬劳
比如译者,翻译费用的计算方法一般是先商定千字多少钱,然后算出一共多少千字,然后算一个固定的数字(有些特殊情况下的文字创作,比如写序、比如评论什么的也是这样计算的)。
比如插画师(有一些绘本作家也是这种形式签的),一张图多少钱,然后一共用了多少张图,算一个总价。
比如一些短篇稿件,也一般是按照千字价格付款。
b 版税分成
现在绝大多数作者享受的版税,酬劳和销量挂钩,卖得多拿的多。
版税一般有三个变量:版税率、图书定价、销售册数
比如你签的版税率是2%,图书定价30元,第一年卖了5000册,那你第一年能拿到的钱是:
30*5000*2%=3000元
(然后扣掉个人所得税,就是你能拿到的钱。个人所得税,作者是稿酬,译者、编者和设计师一般是按照劳务费结算,别怪出版社,这是国家规定,稿酬和劳务费税率是不同的,一开始一定问清楚都是多少。)
版税也分几种:
a 固定版税
不管书卖多少,都是一个版税率,比如你的版税率是2%,你卖两本是2%,你卖20万也是2%(初出道的作者,有时候会用这种版税计算方法,但一般税率不太高;有一些成熟的作者和品牌也会签这种版税,因为对销量有信心,当然那个税率肯定是维持在一定级别的)
b 阶梯版税
对方是新作者或者有潜力的书会签这种,这样出版社既不会承担高额版税的风险,也能保障作者的权益,让作者直接感受到销量增长带来的收获。如果销量很好,双方都会受益。比如你卖1万本以内是2%,1万本到3万本之间就能收3%的版税,超过3万本了,你能拿4%的版税(一般就两三阶梯,不会一直涨…… 说你卖到100万册就拿百分之60的版税,你是想逼死出版社嘛)。
c 预付版税
一般的版税都是要图书卖出去之后才能支付,因为按照销量支付,那得有销量你才能付款啊(有些作者到了结款期来投诉说自己没有拿到钱或者钱特别少,真的不是出版社不给你,而是书没有卖掉,所以才没钱),所以作者可以尝试要求预付版税或者叫保底版税。
比如你对这个图书有个预估的销量,说大概能卖2000册,然后你的版税是2%,那你可以和出版社协商,在图书出版之时(就是在图书定价确定,但图书还没有销量之前),先支付你一部分版税,让你觉得安心一些。
具体能不能有预付还有这个量是多少,一方面与你的人气还有书稿的质量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出版社或者你签约的策划公司的经济情况有关,它不是绝对的。
有一些策划公司很够意思的,签你的时候因为你没有名气不知道作品能卖到什么程度,所以可能版税不高,但是最后书卖的很好,赚了钱然后会再多给作者一些钱。
多说一点:
我做编辑的时候,会有译者要求按照版税支付的情况(传统是按字数付款的),他们一方面觉得按字数付钱不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另一方面有一种错觉,觉得版税一定拿的多。
我在这里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首先你处在一个商品社会里,不管你的劳动成果是什么,它只要用于交易和流通了,它必须得有一个价格,也必须有一种简便有效的能够涵盖大多数情况的定价方法。按字数付钱只是因为这种量化方法是相对最合理最有效的,你说你在翻译中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是不能用字数来衡量的,那请问你想怎么量化心血和汗水??谁有好主意给我一个,我们看看要怎么实践。如果你真的质量好,那你按字数标高价不行吗,照样酬劳高对得起你的付出啊!人家千字30,你说你质量比别人好,可以,你一个字一块钱,难道就贬低你的价值了吗?没有。你觉得不尊重你的劳动成果,那是因为没有达到你预期的钱数,我给你千字一万,我不相信你还觉得按字数付钱不尊重你的劳动成果。
其次,按照版税付钱不见得就比千字拿的多!因为一旦谈到版税,那就和销量有关,你这书要是卖的很差,你真的拿不到什么钱,相信我,真的不如按照字数来拿得多。而且按照版税真的很麻烦,因为你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拿到钱。
一般翻译费用(按字数付费的情况)是一次付清的,因为有了字数就可以付款了嘛。但是版税,版税那是和销量挂钩的,而销量,一般是半年、一年才能结算的(你总得让书卖一阵子才能统计销量吧),你想想看,如果你这书这半年卖的好了还行,半年分点儿钱也值得,如果卖的差呢??如果一点儿都没卖呢?你这半年就白等了啊。对于一些专职译者来说,你让他工作半年喝西北风那不是要人命嘛。所以才要按字数付费,这真的也算是为了译者好(如果不按时付款那是另当别论好嘛,咱们只讨论这种方式本身)。
当然如果你对这书很有信心,或者你的翻译真的对这本书的销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你等得起,你可以要求版税。
但是啊,但是同志们,要知道在国内能做到这种程度的翻译家能有多少呢?在这里我要为所有出版社的编辑们说一句话:
诚然,我接触过很多非常优秀的译者,他们态度认真、勤奋扎实、有着身为翻译的尊严和职业操守,他们为我们贡献了很多优秀的作品,遇到这样的译者,真的,我巴不得想法设法多给她结算一点钱。但是,但是我告诉你们,有些翻译之烂那也是能烂到宇宙尽头的,而且我碰见很多、很多……
真的,有翻的很好,但是就是一拖再拖交不了稿编辑急吐血催也不好使的;有试翻译的时候非常出彩,真把全书交回来发现翻的像google翻译的;还有一些再版书被发现前面是认真翻译,后面抄袭原有译本的;有译者身为知名学者,拿到稿子交给下面学生翻译(也有可能就是他们自己翻译的),结果翻成烂狗屎交稿,编辑给通宵改稿改不出来只能自己重翻的……
我刚做编辑的时候,就有译者竟然把纽约大都会博物馆都翻成纽约大省会博物馆就交上来的,把缅甸翻译成“马尔巴日”的,把艺术作品“刚果双头犬”装饰翻成“贡多两头狗”的,把人体艺术都翻译成肉体艺术的(深夜改稿的我不知是不是真的碰到鬼,惊出一身冷汗好嘛)!
为了防止有一些阅读理解特别差的人觉得我在偏袒出版社,或者诚心不给译者版税,我再说一遍,不是不给译者版税,而是因为大部分译者等版税的结果只会更糟糕,你最后只会觉得自己的劳动成果更不被尊重。
扯远了……
搞清楚了自己的版税,接下来就要问清楚自己什么时候能拿到钱。
一般版税的结算是有周期的,所以问清楚自己的钱是什么时候结算,比如是交稿之后,还是出版之后,是图书出版之后3个月还是6个月,比如每年结算版税的时间是几月份,一年结算几次,这样方便你计算自己手里的钱怎么花,也方便你算准时间催出版社付钱。
2 我都有什么权利?我都把什么权利卖给了甲方?卖了几年?
夏天岛那份合同里最让作者寒心的就是版权归属问题:
这样子签完之后,你除了能署名基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所有权,间接导致了你替别人养孩子的悲剧。尤其是漫画作品这种有具体视觉形象的作品,涉及到的周边衍生更复杂,一定要把形象和故事的所有权都牢牢捏在自己手里。
漫画形象版权归属问题早就有前车之鉴,1967年,《超人》的作者之一杰瑞·西格尔(Jerry Siegel)因为《超人》作品的版权问题向DC公司提起公诉,最终败诉。拿到超人形象权利的DC公司靠着超人形象和系列故事拿钱拿到手软,而输掉官司的西格尔不但彻底与《超人》系列绝缘,还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更糟糕的是,他在业内遭到DC公司的封杀,找不到工作的他为了偿还债务变卖家产,甚至前往墨西哥画H漫画补贴生活……
超人形象的创作者漫画家Jerry Siegel(左)及Joe Shuster
这个故事让无数美漫作者和读者唏嘘不已,时至今日,仍有漫画家和电影公司会在故事的结尾或开头打上两位超人形象创作者的名字,以此纪念两位为这个伟大形象贡献巨大却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回报的作者。
之后创作《蝙蝠侠》形象的漫画家鲍勃凯恩就丛中吸取教训,在与DC的谈判中极力争取,并从中获取了巨额财富的回馈。
所以,作者们如果不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切记问清楚作品及形象的版权归属。
首先身为一个作者你要搞清楚自己的作品有哪些版权:
制作成出版物出版的权利
(出版的权利还分成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的版权、在港澳台地区出版的版权、在海外出版发行的版权,制作电子出版物的权利)
改编成影视动漫作品、游戏作品的权利
用你作品中的形象或文字制作周边商品的权利
(可能还有别的形式,不管有多少,每一种版权都是怎么分钱的都要问清楚)
这些版权可以同时授权一家,也可以分开授权不同的公司。这其中各有利弊,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分开授权,对合作者没有信心或者不了解情况,你可以先授权最基础的,看看对方的态度,办事的效率和公司的资源,但是由于不同家的策划思路和水平不一样,东一家西一家授权很有可能做得没有体系,最终伤害你作品的整体性,而且这样你需要和很多家公司打交道,无形之中浪费了交流和磨合的时间,还有一点就是合作对象越多,合作不满意或者碰到骗子的几率就越大。
同时授权,甲方可以围绕你的作品进行全面的立体营销方案,对品牌IP的营销最为有利,作者不用再费时间去谈别的合作,降低交流成本,缺点就是可能全权授权之后对方就没有动静了,而你有很多想法最后没法推动然后干着急。
其次,合同里所有涉及签约时间和数字的地方,都要重点标注,逐一核实。一般的版权合同都是有期限的,比如5年、10年。
多说一点:
一般大众可能有种错觉,一说纠纷就觉得是出版社势力大坑作者,但是作为在圈内干过的人,也见过一些奇葩的作者。
比如作者明明和一个出版社签了“《XX作品全集》的独家出版权利”,但是却把自己最畅销的作品签给别家出版社,然后说《XX作品全集》这套书本来就不包括这本的……
3 违约的赔偿怎么算?什么情况下会违约?
所有关于违约的条款都要重点看,看合同的时候可以列一个表,详细地列出来作者在什么情况下会违约,违约会付出什么代价。同时也要列出来甲方在什么情况下会违约,甲方违约会付出什么代价,如果这种代价不对等,那么你就要考虑怎么平衡合作。
多说一点:
关于合同的商谈和确定,切记留下交涉记录(发微信的时候要文字不要语音),不管微信上怎么说的,咖啡馆里怎么说的,正式的官方回答一定要用邮件沟通确定,方便事后追溯查找(甲方和乙方都要注意,不光有无赖的公司,也有无赖的作者……)。
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作者、每一家出版社都不需要走到“事后追溯”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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