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由专业律师团队审查的《2016有赞商城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显示,有赞商城存在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排除用户合理损害赔偿的权利等问题。
连载|聚焦霸王条款:《2016有赞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发布
受国家工商有关部门委托,电商门户、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宣布启动对国内主流网络交易平台用户合规条款进行审查(专题:http://www.100ec.cn/zt/16fwpd/)。包括以下四大类、38家平台:(1)零售电商(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唯品会、国美在线、当当、拼多多、贝贝网、蘑菇街、乐视商城、小米商城、有赞、银泰网);(2)跨境进口平台电商(聚美优品、洋码头、丰趣海淘、网易考拉海购、达令、小红书、海蜜、街蜜);(3)生活服务电商(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携程、去哪儿、同程旅行网、阿里旅行、滴滴、神州专车、神州租车);(4)消费分期平台(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人人分期、优分期、99分期)等。目前课题已结题,38份报告近期将陆续向社会、媒体披露。
针对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的用户对于网络交易平台霸王条款、信息泄露、售假等问题反馈,本次审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专业电商律师团队从用户注册、交易条款、责任限制三个维度进行深度解剖,指出条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审查结果形成《2016年零售电商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消费金融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
本次全国移动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依据既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广告法》、《著作权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实体法,也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网络法,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字用语的恰当性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遵循律师行业审查格式合同的一般操作准则以及勤勉、尽责、审慎和诚实信用、回避的原则。
以下为《2016有赞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摘要:
据有赞官方介绍称,有赞曾用名口袋通,是一个商家服务公司,通过产品和服务,帮助互联网时代的生意人管店、管货、管客、管钱,让生意更好做。旗下有:“有赞微商城”、 “有赞零售”、 “有赞餐饮”、“有赞美业”、 “有赞收银”、 “有赞批发” 等面向商家的产品以及面向开发者的“有赞云”服务。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显示,疑似售假、货不对板、售后服务问题较为突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围绕电商领域,以服务网络消费权益为主,兼顾法律、媒体、电商信用、电商质检、电商法规、安全、认证服务。运行“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与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每半年发布权威《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每年发布权威《中国电子商务互联网+法律报告》。
同时也是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国务院发布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副组长单位,是《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用户合规审查报告》、《2016全国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课题》执行单位,还是中国诚信团购联盟发起单位。(文/伊文)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2016有赞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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