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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察家】蒙慧欣:互联网金融居投诉第三

导读

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在接受《上海金融报》记者就采访时表示,在网购消费中,双方理应平等交易,平台不能以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购买。


蒙慧欣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予以说明。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 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高额逾期费违法


蒙慧欣表示,虽然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但其本质仍属于金融范畴,需要遵守国家对金融领域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遵守监管部门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规定。贷款利率和各类形式的费用都要符合国家对相关贷款利率的规定,超出规定的利率或其他费用不受法律保护。


蒙慧欣指出,《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 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下是报道原文:


《互联网金融居消费者投诉电商第三大领域》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是《电子商务法》实施的第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大数据显示,2018年通过在线 递交、电话、邮件、微信、微博等多种投诉渠道受理的投诉案件数同比增长38.36%,其中,零售电商类占全部投诉的62.55%,比例最高;生活服务电商 紧随其后,占据11.34%;互联网金融占比为8.3%。


值得注意的是,分期消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银行电商是互联网金融服务投诉的 “重灾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上海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涉及电商业务方面,银行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商品质量问题多、发货 慢、退款难等,需引起相关人员重视。


此外,P2P网贷一直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高危区”,其高额的利息费、暴力催收等问题频频发生。尤其2018年上半 年,P2P网贷平台“爆雷”不断,使许多法律和风险意识较差的投资者陷入了倾家荡产的境地;而且第三方支付作为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情况下的 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诉热点之一。诱导消费维权困难胡先生于2018年3月10日在“惠分期”上购买深圳知领互联信息有限公司的软 件测试14800元。惠分期公司员工现场拿过胡先生手机,强行修改服务密码,并于电脑上查找通话记录,上传胡先生私人照,并诱导胡先生按照纸上内容回答惠 分期平台电话,显示购买的java课程19800元,胡先生两次无法登陆完成购买流程,想要申请退回业务,多次拨打客服电话,无人接听,贷款却显示 23200元。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在网购消费中,双方理应平等交易,平台不能以任何形式 诱导消费者购买。蒙慧欣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予以说明。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 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高额逾期费违法


刘先生在“优分期”借款5000元,后来断断续续还了2500元,还剩2500元未还。由于后期刘先生忘记还款,“优分期”告知其需要还款将近一万多元。对此,“优分期”表示,已在不同时段尝试与用户沟通,用户电话均无法接通,后续会继续跟进,有结果会及时回复。


蒙慧欣表示,虽然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但其本质仍属于金融范畴,需要遵守国家对金融领域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遵守监管部门出台的互联网 金融相关监管规定。贷款利率和各类形式的费用都要符合国家对相关贷款利率的规定,超出规定的利率或其他费用不受法律保护。


蒙慧欣指出,《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 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来源:上海金融报 文/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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