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乡村衰败与复兴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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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乡村衰败;乡村复兴;乡愁
[ 文章编号 ]1006-0022(2016)12-0142-06
[ 中图分类号 ]TU982.29
[ 文献标识码]C
[ 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51278319、5157835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4SJB567、2015SJB561)、江苏省高校哲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5KJB560010)
作者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王勇,苏州科技大学地理与资源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广斌在《规划师》2016年第12期撰文,尽管持续城市化和乡村转型激起了无数人的乡愁,但乡愁更多的是城市人的选择性记忆,而非农民的眷恋。自然村落的大量消失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社会现象,“乡村衰败论”最大的缺陷是割裂城乡,孤立看待乡村。不公平的城乡分割制度是导致乡村发展出现诸多困境的根本原因,破除阻碍乡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振兴乡村的最根本途径,而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加快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步伐和培养乡村自组织能力是振兴乡村的根本出路。
乡愁与谁的乡愁
一、乡愁及其产生
在文学作品中,乡愁是飘忽不定的所指。例如,在诗人余光中的作品《乡愁》中,乡愁是“小时候的邮票”“长大后的船票”“后来的坟墓”“现在的海峡”;在其他作家的作品中,乡愁经常被隐喻为故乡的一杯茶、一棵树、一首歌,等等。阮仪三教授从建筑与规划学的角度对乡愁进行了诠释:“乡愁是人们对故乡里人与人之间相处的物质空间环境的记忆,以及对它存在与否的耽愁与怀念。”可见,乡愁除了包括人们对故乡物质空间环境的记忆,还饱含着家乡人与家乡人之间的亲情关系。
作为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情绪,乡愁在欧美国家乡村社会大转型期间也曾出现过。在进入城市后,人们对乡村产生了矛盾和复杂的感情:乡村由最初的诅咒对象、逃离对象逐渐变成了相对遥远的“风景”,成为了人们审美、抒情和怀旧的对象。在中国,伴随前所未有的社会大转型,延续了几千年的农耕文明被工业文明所取代,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推动下,“乡土中国”“熟人社会”快速向“城市中国”“陌生人社会”演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带有明显的“时空压缩”特征,即用短短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早期近百年的发展历程。社会的快速转型不仅给一些文人带来了时代归属感的迷失,还给许多扎根未稳的城市人带来了种种不适应,由此产生了他们对乡村的浪漫化想象—乡愁。
二、乡愁的怀旧情绪和浪漫主义情结
乡愁既是一种怀旧情绪,又是一种浪漫主义情结。作为怀旧情绪的乡愁,往往是一种片段化的、选择性的记忆,其因不完整而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欺骗性。作为浪漫主义情结的乡愁,通常带有很强的理想化指向,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在不同时代,乡村及乡愁存在不同的表达形式,即便是数千年的农耕时代,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乡村及乡愁。春秋时代,孔子不满于当时社会的“礼崩乐坏”,开始厚古薄今,向往西周的礼乐文明,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老子憧憬的“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乡村也不可能是当代人真正的理想家园。“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从古至今,尽管陶渊明笔下的田园牧歌式生活激起了无数人的想象(图1),但是在现实语境中,真正愿意退守乡村,长期过着男耕女织、与世隔绝生活的人仅为极少数。
时代的变迁与文明的进步无疑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乡愁,不同的时代,人们的乡愁各不相同。对于尚处在现代化征途中的中国而言,如果乡村的物质与人文环境几十年保持不变,那才真正让人发愁。
三、谁的乡愁
将农民长期的艰辛生活理解为临时乡村体验的浪漫之旅,或将乡村的荒芜虚幻成田园牧歌式的想象,本质上都是城市本位主义思想在作祟。朱自清的散文名篇《春》有这么一段话:“在乡下,小路上,石桥边,有撑着伞慢慢走着的人,地里还有工作的农民,披着蓑戴着笠。他们的房屋稀稀疏疏的,在雨里静默着。”
城市人看农民“披蓑戴笠”,顿觉诗意盎然,但他们又如何理解农民“披蓑戴笠”之苦?在这里,农民“披蓑戴笠”的生存需求已被浪漫化为城市人高雅的审美和怀旧情趣。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社会道德的崩塌、竞争压力的加剧及城市人际关系的冷漠,使得城市里一部分人迷失了自我,乡愁也就渐渐成为了这些人的精神寄托。对城市人而言,乡愁体现在时空记忆消失所带来的精神和情感寄托载体的空缺,但是对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而言,其本意并非真想逃离城市、长期眷守乡村,而是想让别人留在乡村,好让他们返乡时能够看见“披蓑戴笠”,找一找乡愁的感觉。因而,乡愁更多的是城市人的选择性记忆和浪漫化想象,而非农民真实的眷恋。
乡村真的“沦陷”了吗?
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乡村人口外流、自然村落消失,这是几乎所有现代化成功的国家共同经历过的场景。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中国自然村落由363万个锐减至271万个。10年间,90多万个自然村落消失,其中不乏一些具有独特民俗民风的传统村落。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数亿乡村人口的地域大转移及乡村老房的破败,村庄“空心化”等是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必然社会经济现象。但当人们以浓厚的“乡愁”去观察乡村时,容易忽略其真实情景,尤其是在割裂城乡,孤立看待乡村的情况下,更容易忽略乡村积极向上发展的一面。例如,近年以“博士回乡记”为代表的乡村调查和纪实,就特定村落而言,真实但不全面,最大的问题在于“选择性忽视”。概言之,目前“乡村衰败论”至少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认识不足:
(1) 忽略乡村整体积极向上。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呈不断扩大态势,乡村尤其是边远落后乡村,其老弱妇孺留守、“空心化”等问题确实带有普遍性,但不可否认,当今乡村确实是自秦始皇设郡县以来最好的乡村。在吃的方面,经常听人感慨:“现在的生活,就像过去天天过年似的。”在穿的方面,“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生活窘境早已封存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出生的人们记忆中。在住的方面,即使在落后乡村,土坯房已很少见,取而代之的是瓦房,而在发达乡村,2~3层的楼房已成为最普遍的住宅。在行的方面,如今乡村道路交通已得到极大改善,自行车、电动车出行已成为普遍现象,私家车出行在发达乡村也不再是什么稀奇事。在制度方面,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医保、低保的全面推行,使得当前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已达到数千年来的最好状态。在“三农”的支出方面,仅2008~2013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达5.85万亿元,这些都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变化。总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整体向上发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图2)。
(2) 割裂城乡,孤立看待乡村。
农房残垣断壁、村庄“空心化”等到底算不算乡村衰败?这需要树立城乡整体观,跳出乡村看乡村。20世纪30年代,梁漱溟先生推动的乡村建设运动主要是针对当时不存在城市化的乡村的长期破败现象,他指出,“在欧洲工业都市兴起的时候,农村衰败亦成了趋势;但亦不算乡村破坏史……中国近百年史里面,乡村是一直破坏下去不回头的,其关键全在要走都市文明的路未成之一点。”
如按梁漱溟先生的逻辑,改革开放以来,村庄“空心化”等都不是乡村衰败的佐证。不破不立,所谓“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乡村衰败论”没能从城乡整体的角度看到“此废彼兴”。现代工业和都市文明的“兴”是导致村庄“空心化”等乡村“废”的最根本原因,正可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因此,用“衰败”来形容乡村是不恰当的,更难以用“沉沦”冠之。在世界各国城市化过程中,乡村都要经历一场痛苦的蜕变和重生。
(3) 见“物”不见“人”。
目前,“以人为本”作为中国的治国理念,深入民心。“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彻底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田地荒芜、农舍倒塌,但往往看不到田地和农舍主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实质上,这些乡村发展现状都是制度约束下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田地荒芜(种地的机会成本高),主要是因农民进城务工、无人耕种所致;农舍倒塌,要么是农民盖了新房,废弃了旧宅,要么是农民举家迁居城镇,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意味着农民的向上发展。尽管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存在各种制度性歧视,但试问:允许农民进城务工是否比强制农民守着“一亩三分地”过穷日子更好?将现有青壮年进城务工人员遣返回乡务农,是否就能促进乡村复兴?秦晖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的成功本质上是相对自由的选择权对没有自由的选择权的成功”,如果脱离农民意愿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惠农”政策将变成“伤农”政策,政府“过分热心”地干预农民,往往变成“折腾”农民。
诚然,每次乡村恶性事件的发生,都深深刺痛了每个中国人的良心。但仅停留在对老弱妇孺留守问题的感慨上是没有意义的,需进一步追问,是什么造成数以亿计的家庭离散?不公平的城乡分割制度及由此造成的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是老弱妇孺留守问题产生的根源,正如温铁军所言:“三农问题核心是农民权益。”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让农民无法将乡下的田地、宅基地和住房等资源及资产转化为进城资本;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制、义务教育的制度性歧视,阻碍了亿万进城务工人员“扶老携幼”进城。因此,如果要推动乡村复兴,最重要的是从破除阻碍乡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入手。
如何让乡村更美好?
中国的城市化远未完成,乡村地区的格局必然还要经历一个大规模的重组过程,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仍然是中国城乡空间发展必须坚持的主题。在此背景下,乡村全面复兴无疑是一个伪命题,许多现存的自然村落仍将继续消亡,只有少数区位的乡村才可能出现复兴。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城市化水平突破了50%,一些不满于城市生活、向往乡村生活的人掀起了一场回归乡村的自治社区建设运动。他们按照各自的居住偏好和价值取向进行自由组合,在乡村或新镇买下大片土地,对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进行精心规划,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他们心目中的理想家园。从购买土地到规划设计,再到社区建设,居民可以通过自组织直接完成,也可以与开发商合作完成。由此可见,乡村复兴不仅要有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高度,还要有一定的制度环境作为前提和保障。目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农地制度创新和乡村自组织力量培养 “三位一体”的制度改革(图3),将全面解除阻碍乡村可持续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乡村生活更美好和城乡发展更和谐。
一、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
就乡村而谈“三农问题”几乎是无解的。长期以来,乡村要素往城镇的单向流动是导致城乡差距扩大、乡村快速衰败的最直接原因。2015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6.1%,在这个城市化的高度上,大力鼓励“消费下乡”,逐步放松“资本下乡”“居住下乡”管制,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是振兴乡村的必由之路。
(1) 鼓励“消费下乡”。
在“生产主义”向“后生产主义”或“消费主义”的快速转型过程中,乡村价值被重新发现,乡村在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价值输出,为其超越“线性转型”开辟了新途径。社会快速转型给无数城市人带来了挥之不去的乡愁,也给乡村旅游带来了无限商机,在此背景下,乡村日益成为重要的消费对象。当前,乡村旅游方兴未艾,高铁所产生的“时空压缩”效应已将人们对乡村的消费延伸到最偏远的乡村。
(2) 逐步放松“资本下乡”的管制。
发展乡村旅游应以适度的旅游开发为前提。一般而言,极具地方文化特色和山水资源价值的村落往往位于穷乡僻壤,但这类村庄不仅缺少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更缺少旅游开发的资本。“资本下乡”可以盘活穷乡僻壤的山水和人文资源,实现乡村的价值输出。
(3)逐步破除“居住下乡”的体制障碍。
历史上,如果没有退休官员“荣归故里”和富甲一方的商人退隐乡村,那么今天也许就没有南浔、同里等江南古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如果没有“资本下乡”“居住下乡”,西方国家也不会有现在的美丽乡村。未来,如果能破除“居住下乡”的体制障碍,允许人们根据各自的居住偏好和价值取向在城乡之间自由选择居住,不仅有利于振兴乡村,还有利于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居住下乡”必然带来“精英下乡”“资本下乡”,这为振兴乡村带来新的思想和稀缺资本。当下,无论是山西省和顺县许村的“艺术乡建”,还是浙江省松阳县沿坑岭头村的“艺术下乡”,都可以看出以“精英下乡”“资本下乡”“居住下乡”振兴乡村的端倪。
(4) 建立市场机制,振兴乡村。
在城市化和乡村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只有少数区位的乡村能够实现复兴。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哪儿复兴”“如何复兴”等问题上,市场的分散决策要比政府的集中决策更敏锐、更有效。同时,在市场机制下,不同村庄因区位、资源优势和治理结构不同,会自发生成各种利益博弈主体及其组合,从而促进乡村振兴路径的多元性。
二、加快乡村土地制度创新的步伐
当代“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又突出体现在农民的各种权利问题上,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改革问题,学界争论针锋相对。贺雪峰等人从实然的角度认为,由于农民缺少国家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农地客观上还承担着各种保障功能,因而不允许地权的市场交易;而周其仁、张曙光等人从应然的角度认为,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通过市场交易,农民可以用土地权利换取更多其他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有学者担心农地交易将导致大量农民流离失所,但是这种逻辑实际上存在重大缺陷,试想:城市商品房的市场交易导致了许多城市人无家可归了吗?对农地市场化交易导致大量农民流离失所的担忧,本质上是在否认农民具有理性。
从全国各地乡村复兴的成功案例看,村社主导的土地资本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河南省信阳市郝堂村为例,2011年郝堂村成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绿园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园公司”),全面负责土地开发工作。当地政府以树立“新农村建设典范”的名义为郝堂村争取到了450亩(约30hm²)的耕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绿园公司先后以每亩1.8万、2.4万元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用”了300多亩(约20多公顷)耕地,大部分用于学校、养老中心、茶馆和文学馆等公共设施建设。2013年,绿园公司将征转来的近90亩(约6hm²)建设用地以6万~9万/亩的价格一次性批租给信阳市的5个老板建会所,租期为60年。这些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不但让绿园公司偿还了600万元的前期建设债务,而且为后续的旅游开发提供了宝贵的资金。本质上,绿园公司与各地地方政府所成立的城投融资公司非常类似,其核心都是通过土地资本化运作,推动地方发展。所不同的是,前者是村社主导的资本化运作,后者是地方政府主导的资本化运作。
从国家农地政策演进的角度看,从早期允许、鼓励农用地流转到2007年承包地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化,再到2015年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国家农地政策不断向“还权赋能”的方向演进。在地方农地创新实践中,无论是2007年重庆市的“地票交易”、2009年苏州市的“三置换”,还是近年广东省的“三旧改造”,农村土地发展权交易是全国各地农地改革的共同趋势。
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土地市场化是“资本下乡”“精英下乡”“居住下乡”的重要前置条件。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不可能有“资本下乡”盘活闲置的土地资源,推动耕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不允许农房租赁、相应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就不可能以城市工商资本盘活乡村山水、人文资源,也就不可能出现当前的乡村旅游大发展局面。未来,在空间规划的引领下,国家应放松乡村土地管制,进一步“还权赋能”,推动乡村要素“走出去”和城市要素“进得来”。对于想脱离乡村进城的农民,可以通过地权的市场化交易,将承包地和宅基地变现,转化为进城买房置业的资本;对于愿意留守在乡村的农民,应允许其和村集体组织通过土地换资本,积累和培养乡村内生的发展动力。
三、培养乡村的自组织能力
历史上,中国乡村具有乡绅自治传统,所谓“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在梁漱溟先生看来,构造新的乡村组织是乡村建设的蕴意所在,“今日中国问题在其千年相沿袭之社会组织构造既已崩溃,而新者未立;乡村建设运动,实为吾民族重建一新组织构造之运动。—这最末一层,乃乡村建设真意义所在。”梁漱溟先生意图通过调和中西文化的冲突,建设新的礼俗,构造新的组织,以超越家庭、宗族和村落等传统组织,最终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各种极左政治运动将传统乡村自组织体系摧毁殆尽,取而代之的是一盘散沙似的“原子化”个人。
时至今日,虽然中国农民作为一个利益群体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但是其组织化程度很低。农民在与其他高度组织化的群体的博弈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此背景下,贺雪峰等人对地权市场化交易、“资本下乡”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在农民“原子化”和乡村力量薄弱的现实背景下,推动乡村土地要素市场化具有较大的风险。追求利润是资本的天性,强势工商资本在“下乡”过程中“断然不会顾忌农业的弱质和农民的弱势,按其习性只是要利用农业的弱质和农民的弱势去获取资本的最大利益”。现有实证研究表明,在“龙头企业+农户”或“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中,由于博弈双方力量悬殊,分散小农直接或间接地隶属于新生的资本势力,其在流通和生产两个领域受到大资本的双重挤压下,丧失了大部分自己应得而没有得到的利益。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在基层政府积极推动下,“资本下乡”参与农用地流转和乡村集中社区建设已成为一种趋势。臧得顺将主导农地流转(包括农用地流转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基层政府和工商资本统称为“谋地型”精英。周飞舟等人指出,“资本下乡”受土地增值诱惑,着眼于农地非农化开发;“资本下乡”将推动“农民上楼”,导致村庄公司化和村庄社会关系的“脱嵌”。在当前各种“支农”项目和“财政下乡”的大背景下,乡村权力与工商资本广泛结盟,并形成了“套利”和“分利”集团,导致了公共资源的“私人化”和基层治理的“内卷化”。甚至有学者认为,土地流转、“资本下乡”客观造成了农民无产化或半无产化趋势。
建立以农民协会为核心的乡村自组织是日本等发达国家振兴乡村的成功经验。解决分散小农与城市资本等强势主体的不对称博弈问题,需要将农民组织起来,培养乡村的自组织能力,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乡村的综合治理能力,还有利于乡村内生力量的培养。乡村组织化将增强农民在与资本合作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可以让农民在与资本的博弈中获取更多收益。培养乡村自组织能力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农民的主体性,让农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复兴。从农民利益的角度看,即使乡村自组织能力的培养不是推进乡村市场化的前提,至少也应与乡村市场化共同演进。在乡村缺少自我保护机制的背景下,推进“资本下乡”等乡村市场化改革,将使乡村面临过度市场化的风险和自主性危机。因此,面对强大的城市工商业大资本,基层政府一定要回归社会理性,不能假借“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等之名,联合资本掠夺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16年12期
《乡村衰败与复兴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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