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放开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由国务院授权设立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国家区域和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每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安排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当前,普通本科、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审批下达,是各级政府履行核定办学规模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央和各地财政教育项目年度支出的主要依据,在当前高等教育总体规模已经较大、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计划管理也是稳定地方和高校发展预期,防范高等教育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手段。从国际先进的高等教育治理经验看,政府对高等学校、特别是公立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进行管理和调控,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目标时,局限于当地情况,对全国和周边省份情况的兼顾不够,与国家宏观目标和发展节奏差距较大,不少省份存在不顾办学条件和质量、不顾社会需求,片面追求规模增长和录取率的现象,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同时,高等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还承担着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等社会责任,也需要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加大宏观引导和调控力度。经研究论证,国务院于2015年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承担 “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以及“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暂未对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权限做大的调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将日趋完善,教育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研究高等教育内外部形势和制度环境的变化,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的管、办、评分离,系统改革高等教育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动高等学校办学制度的变迁,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地方和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相对健全的前提下,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高等教育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探索核定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更优化管理模式,允许地方或高校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逐步淡化年度招生计划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大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适时推动有关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部门。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综合测算为基础,提升计划安排的科学性。以学位点、科研经费、师资水平、科研平台和成果效益等5个一级指标,20多项二级指标(部分二级指标延伸到三级指标10余项)等客观数据为基础构建数学测算模型,将引导性政策转化为指标设置,加大纵向课题经费、高质量成果,以及区域支持因素权重,同时纳入论文抽检结果等奖惩指标和报考生源等情况,使基础分配结果尽可能全面客观、尺度标准统一。随着测算模型逐年完善,已得到战线和高校普遍认可,并为很多主管部门和高校改进内部计划分配提供了有益参考。同时坚持招生计划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增量计划分配主要集中在各类国家级平台和重大工程、集中在优势前沿学科和优秀顶尖导师队伍等因素上,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夯实了基础,为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支撑。与此同时,我们应充分正视我国研究生教育自身不足,比如教育质量还难以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需求,学术环境、声誉和资助水平过低等使国内高校难以赢得国际间优秀生源竞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劳动力属性逐步强化、学生属性逐步弱化,分类淘汰机制尚未建立、氛围尚未形成,从国家层面保障培养质量的实招硬招不多等等。党的十九大对建设教育强国作出了明确部署,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供给规模足、质量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这些要求我们在制定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发展政策时,必须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并行。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以科研项目经费为主承担培养成本的新投入机制的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教育部将适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行试点。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874号(教育类268号)提案答复的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是国家为逐步缓解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结构而采取的特殊措施。2006年实施以来,骨干计划稳步扩大招生规模,从最初的每年招生2500人(博士500人、硕士2000人),扩大到近年来相对稳定的每年5000人(博士1000人、硕士40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分省下达招生指标,博士研究生则不做分省计划。截至2017年,骨干计划累计招生42217人,实现了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研究生,为民族地区人才储备、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骨干计划招生80%以上指标重点面向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中西部省区市投放,重点支持包括新疆在内的“三区三州”所在省区。截至2017年,骨干计划已为新疆培养高层次人才4658名(含博士1702名)。同时,教育部在骨干计划中量身定做定向人才培养专项,加大对新疆支持力度。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有效促进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创业。比如,通过制作专题宣传片、开展宣讲和政策答疑活动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骨干计划在内的毕业生到维护稳定第一线、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最前沿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进一步完善毕业生生活补助等配套政策,了解毕业生工作和生活困难,对于硕士以上毕业生大多纳入当地引才计划,给予住房保障、安家补助、交通补贴等待遇保障,并协调教育部门代偿学费,等等。下一步,在招生方面,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科学设定报考条件,逐步提高在职考生的录取比例。在录取专业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协调招生学校进一步提高理工类、应用型专业招生比例。在就业方面,将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真梳理分析骨干计划毕业生人数、分布院校及专业结构等情况,改进招录方式,加大骨干计划毕业生招录力度,鼓励更多骨干计划毕业生到新疆、到基层建功立业。同时积极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动员鼓励中央企业在疆分支机构力所能及地招收骨干计划毕业生。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06号(教育类299号)提案答复的函你们提出的《关于逐步放开研究生招生指标控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由国务院授权设立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国家区域和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每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安排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十三五”开局,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建设教育强国和创新型国家高度出发,作出优化高层次人才供给结构,适度加快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节奏的决策部署。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达到88.4万人,其中博士生9.4万人、硕士生79万人。2018年我国研究生在校生总规模将超过270万人,预计2020年将达到290万人,与美国基本持平。当前,普通本科、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审批下达,是各级政府履行核定办学规模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央和各地财政教育项目年度支出的主要依据,在当前高等教育总体规模已经较大、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计划管理也是稳定地方和高校发展预期,防范高等教育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手段。从国际先进的高等教育治理经验看,政府对高等学校、特别是公立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进行管理和调控,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目标时,局限于当地情况,对全国和周边省份情况的兼顾不够,与国家宏观目标和发展节奏差距较大,不少省份存在不顾办学条件和质量、不顾社会需求,片面追求规模增长的现象,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与此同时,我们应充分正视我国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自身不足,比如教育质量还难以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需求;学术环境、声誉和资助水平过低等使国内高校难以赢得国际间优秀生源竞争;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劳动力属性逐步强化、学生属性逐步弱化;分类淘汰机制尚未建立、氛围尚未形成;从国家层面保障培养质量的实招硬招不多等等。经研究论证,国务院于2015年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承担 “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以及“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暂未对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权限做大的调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将日趋完善,我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认真研究高等教育内外部形势和制度环境的变化,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的管、办、评分离,系统改革高等教育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动高等学校办学制度的变迁,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地方和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相对健全的前提下,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高等教育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探索核定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更优化管理模式,允许地方或高校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逐步淡化年度招生计划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大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适时推动有关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部门。党的十九大对建设教育强国作出了明确部署,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供给规模足、质量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这些要求我们在制定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发展政策时,必须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并行。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以科研项目经费为主承担培养成本的新投入机制的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我部将在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行试点。教育部历来重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采取了多项少数民族鼓励和照顾政策,选拔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为国家尤其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2006年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来,招生规模稳步扩大到每年5000人(博士1000人、硕士4000人)。截至2017年,累计招生4万余人,实现了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研究生。近年来,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骨干计划招生80%以上指标重点面向西藏、新疆等西部省区市投放。在招生专业上,进一步协调有关高校加大对新疆人才紧缺的师范类、医学类、理工类等专业的投放。为支持新疆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自2007年起,教育部每年都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专项推免名额,用于推荐维语言、哈语言和汉语言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到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等高校,攻读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截至2017年,通过高层次“双语”专项推免计划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700余人。目前,我国建立起了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苦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已经纳入现行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下一步我们将更加关注各少数民族均衡发展问题,进一步深入调研,精准施策,努力做好少数民族研究生招生工作。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科研院所自主招收研究生规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以《高等教育法》为依据,由国务院授权设立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国家区域和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每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五年、十年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安排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当前,普通本科、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审批下达,是各级政府履行核定办学规模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央和各地财政教育项目年度支出的主要依据,在当前高等教育总体规模已经较大、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计划管理也是稳定地方和高校发展预期,防范高等教育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手段。从国际先进的高等教育治理经验看,政府对高等学校、特别是公立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进行管理和调控,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目标时,局限于当地情况,对全国和周边省份情况的兼顾不够,与国家宏观目标和发展节奏差距较大,不少省份存在不顾办学条件和质量、不顾社会需求,片面追求规模增长和录取率的现象,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同时,高等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还承担着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等社会责任,也需要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加大宏观引导和调控力度。综上,我们认为当前暂不具备对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权限做大的调整的条件。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将日趋完善,教育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认真研究高等教育内外部形势和制度环境的变化,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的管、办、评分离,系统改革高等教育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动高等学校办学制度的变迁,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地方和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相对健全的前提下,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高等教育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探索核定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更优化管理模式,允许地方或高校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逐步淡化年度招生计划的管理模式;同时,加大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适时推动有关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部门。在我国研究生培养体制中,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一直是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并存的,这与研究生教育比较先进的西方国家不同。长期以来,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在科研资源的配置和研究生教育的分工方面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从国际经验和趋势看,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比较先进的西方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都是集中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特别是实力雄厚的国立科研机构,通过与高等学校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如科研机构人员在大学兼任研究生导师,开设研究生课程,或从大学中接收优秀的研究生到科研单位进行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在现代研究生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加强科研机构与高校的紧密合作,科技与教育资源得到有机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从我国的实践看,科研机构开展研究生教育,最初是定位于满足本单位科研力量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研究生毕业后原则上在培养单位定向就业。近几年,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机构人事制度等各项改革不断推进,科研机构引进人才的渠道逐步多元化,其培养的研究生已难以自身消化,开始面向社会就业。尽管科研机构有课题、经费方面的优势,但人才培养不仅仅是课题、经费的问题,面向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与为本单位培养紧缺人才在目标、功能定位上有很大不同。与高等学校相比,科研机构单独培养研究生存在一些不足,如理论基础课的教学,跨学科、跨专业特别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流和融合,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积淀等方面都有薄弱环节,不利于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此外,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普遍分散在单个院、所,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保证体系等也不如高等学校系统、完善。鉴于上述情况,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体系以高等学校为主的决定精神,自2005年开始不再增列科研机构为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近两届学位委员会会议均未批准科研机构单独增列为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明确提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在此背景下,近几年教育部在安排全国研究招生计划时,除国家级、公益性、学科专业布局较丰富、具有一定招生规模、具有较多大学属性的综合性单位外,基本不再单独增加其他科研机构的招生规模。按照2013年印发的《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推进科教结合、校所合作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教育部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究生培养需求的科研机构,根据自身学科特色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并在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时,专门单列部分招生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与有关科研机构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主要是博士生)。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坚持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进一步改进完善计划分配方式,继续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合作培养研究生,加大招生计划支持力度,力争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探索新路径。你们提出的“关于为中国科学院等具有优秀导师队伍与科研平台的重要科研机构专门配置研究生增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目前,年度招生计划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核定高校办学规模法定职责的具体形式,国务院授权教育部负责实施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名称为“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制定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范畴。具体工作程序为,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按分省分部门进行总量控制,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自主核定,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自主核定。在目前法规约束和管理体制下,教育部不宜直接安排非直属高校分校招生计划,也不宜直接安排任何高校分导师和分专业等类型招生计划。2012年,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后,中国科学院仅保留中国科学院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家招生单位。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中,对中国科学院给予了积极支持。2018年,教育部安排中国科学院两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22707人,其中硕士生14201人、博士生8506人。其中,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809人。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和实际需求等因素,对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女生比例已远超男生,教育部答复女博士招生问题(附考博经验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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