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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人才培养,教育部给出如下2则答复

来源:教育部官网、研究生司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99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1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医教协同背景下进一步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建议
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临床教育的重要依托,是医学院校临床学科的载体,是医学院校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历来重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医院的建设与管理。1992年,原国家教委、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附属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则明确要求:医学院校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1。教育部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督促医学院校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保障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为切实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2018年5月,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高校附属医院的医教研协同优势,建设一批集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为一体的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发挥中心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正着手研究修订《暂行规定》,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加强高等医学教育的临床教学环节,保证医学教育培养质量。
二、关于优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建议
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工作,持续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明确提出“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明确提出“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的要求,从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2016年,为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妥善解决了过渡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问题。
三、关于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教师队伍是医学教育重要的支撑保障,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2011年12月,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和临床教师队伍建设。2012年5月,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提出要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在高校附属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集医学生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同时,要求高校研究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临床教师的培训,提升临床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目前,已支持20所部属高校和56所地方高校依托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了82个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2.16亿元用于综合培训中心建设,提升了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水平,为医学生和住院医师临床能力培养提供了重要保障。下一步,教育部将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建设100个左右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和20个左右医学教师发展中心,并明确提出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考评和绩效分配的重要指标,以进一步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
四、关于核定临床教学编制数的建议
根据现行编制管理办法,部属高校事业编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地方所属高校事业编制由地方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发展和高校水平不同,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高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今后,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你们的意见建议,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起调研医教协同背景下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临床教学编制数,完善临床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办法。
五、关于对福建高等医学教育给予更多政策倾斜的建议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预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招生规模仍将保持基本稳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下一步,教育部将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出发,进一步改进完善计划分配方式。同时,建议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实际,不断优化学校间招生结构,积极支持地方优势特色高校发展。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地方政府共建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15所地方医学院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给予政策倾斜,并成立了部委省共建医学院校改革与发展协作组,充分发挥协作组作用。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福建医科大学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医科大学改革建设,服务健康福建建设。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3日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9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3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支持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西部地区卫生人才培养,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医学院校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多措并举在各种政策上给予倾斜,为西部地区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一、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教育培养布局
(一)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创办医学院校
截至目前,西部地区共有独立设置的医学类高等学校52所,其中本科28所,专科24所,部分综合性院校还开设有医学类二级学院。“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与有关省份认真研究和考虑,在医学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的省份积极支持创办医学院校,加大医学人才培养供给,缓解西部地区医学人才短缺问题。
(二)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增设医学类专业
2012年,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将培养未来医生的医学类专业作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需经高校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审议、教育部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教育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有条件的医学院校按程序申报设置医学类专业,加强医学人才的培养工作,主动适应行业对医学人才的需求。
(三)增加西部地区医学院校招生计划
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对西部地区给予了积极支持。一是加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向西部倾斜力度,指导部属高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的因素,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持续向西部地区倾斜。二是支持西部地区高校发展,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同期西部地区高校招生计划年均增幅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三是促进教育公平,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进一步增加西部地区考生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高等教育入学计划。
二、加大对西部地区医学教育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2年,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重点扶持中西部100所省属重点大学、省部共建大学加强建设,其中西部地区高校有45所(包括医学院校11所)。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对每所纳入建设的高校给予补助投资,中西部地区设立省级专项资金,西部地区省级政府专项资金按不低于中央与地方8:2的比例安排,西藏自治区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十二五”每校累计投入1亿元,主要用于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西部高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教学基础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省部委”共建西部地区医学院校
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部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地方医学院校共建工作,先后共建了重庆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西藏大学医学院等5所西部医学院校,有关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办学经费、新校区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及项目申报、科技成果申报、专业申报、教改项目申报、教学质量工程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士招生计划审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申报、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深化院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校根据卫生健康行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
2010年6月,教育部、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中央财政支持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本科医疗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培养的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2010-2017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超过11亿元,支持73所中西部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了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生4.3万人,招生专业涉及临床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哈医学、傣医学等7个专业,规模上实现了中西部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从事全科医疗本科医学毕业生的全覆盖。目前,已有三届1.5万余名免费医学生毕业,近90%按照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就业。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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