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为同性恋辩护 | 天性、科学和道德
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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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学堂的推文里写到“同性恋在我国从古至今都有,同性恋既不是罪也不是病,而是自然的”。乍看上去,生理上的天性是可以作为其合理性的论据的,但假如我们再仔细去思考这个问题,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并没有看上去的这么简单。
我们说它“正当”,不止因为它“是天性”
弗洛伊德认为人有死本能——人先天的就有攻击、毁坏等等摧毁秩序的冲动[1]。现代进化心理学在某种程度上佐证了弗洛伊德的论断:人类的性和暴力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基因延续下去[2]。因此,性和暴力在某些程度上是人类的天性,它具有生物意义上的合理性,但我们能因此说那些基于性和暴力的犯罪是正当的吗?
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不必为自己负责。
心理学,乃至大部分现代科学都建立在还原论的逻辑之上[3]。还原论认为复杂的现象都可以被还原到更简单与直接的部分,这些更简单、更直接的部分决定了事物呈现的姿态。
对心理学而言,就是心理现象可以被还原到生理层面、个人经历层面、社会文化层面[4]。决定论认为,假如给定这三个层面的具体参数,就可以推导出个体当前的心理状态。对于个人而言,生理层面的参数是基因决定的,个人经历层面的参数是父母以及社区所决定的,社会文化层面的参数则是国家以及政府所决定的。
因此,基于还原论的推导,我们会发现个人的行为是个人所无法控制的,所以个体是不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一个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注定会作恶,“恶”的环境会塑造系统性的恶[5]。
但是不为自己负责的“人”,还是“人”吗?
这其中的问题在于,科学、或者说基于还原论/决定论的科学,并没有给自由意志留下空间。而思考道德的前提则恰恰是自由意志:个体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史蒂芬·平克在他的《心智探奇》[6]中对这一观点做了重要的辨析。平克认为,上述基于天性的辩护混淆了身为人的目的和身为基因的目的。虽然传统中国文化常说人活着就要传宗接代,但在现今这个时代,我们似乎都难以接受所有人类生存的目的就是为了传播基因。人活着的目的可以有很多,可以是追求真理、可以是享受快乐、可以是寻求美、可以是实现梦想,这些目的并没有哪一个在生理层面上等同于传播基因。一个体系的目的和其组成成分可以是不同的:人和其基因(假如我们认为基因有目的)的目的当然是不一的。
基于上述观点,平克认为以生物层面的天性为某项人类的行为合理性进行辩护是错的。你可以说传播自身是基因的目的,但你不能说通过强奸去传播基因对一个人来说是合理的。进一步的,由于所有寻求原因(因果关系)的科学研究都是在做还原论的事情,任何还原论的科学发现都是在削弱自由意志。但是,平克认为我们应将科学和道德当做两种不同层面的东西。
来自于科学和道德的“正当”
“科学游戏将人们看作物质实体,它是通过自然选择和神经生理学引发行为的物理过程。伦理游戏将人们视为同等的、有感觉的、理性的和有自由意志的行为者,它是通过行为的固有性质或其后果来分配道德值的计算。”
“伦理理论需要一个假定行为人行为无前因的理想化模型,它的结论是合理而有用的,即使从科学的视角看,这个世界没有无前因的事件。只要逻辑推理还没有被彻底胁迫或是出现功能障碍,这个世界就足够接近自由意志的理想化,令道德理论能够得到有意义的应用。”
“科学和道德是两种不同层面的思维。只有把它们看作是两种不同的观点,我们才有可能同时拥有两者。”在这里,平克的观点其实很接近汉娜·阿伦特的“平庸之恶(The Banality of Evil)”[7]与津巴多的“英雄主义”[5]。
汉娜·阿伦特和津巴多反对恶的环境会塑造恶行的观点:阿伦特所批判的对象是纳粹德国治下的普通军人,她认为这些人犯下了平庸之恶——他们在庞大的体系中放弃了思考、放弃了责任,从而成为了恶的共谋;津巴多的“英雄主义”则来自于对斯坦福监狱实验的反思——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英雄,只要他能够抵抗环境中的压力,在挑战性的情境中做出应该做的事。
阿伦特和津巴多都认为,即使在一个恶的系统(环境)中,个体都有自己做出思考的能力,而这种思考的能力可以使得个体挣脱那些恶的前因。
基于类似的观点,平克希望将道德和科学二者分开。平克认为,同性恋基因的存在本身是科学上的事实,但反对迫害同性恋者的争论一定不能建立在同性恋者是天生的这一观点之上;而要基于人们有权利可以去做私人之间达成共识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应当成为歧视或骚扰的缘由。
我以为,平克的辨析是有意义的。假如我们支持同性恋合法化,那我们就应当澄清我们在什么角度上认为它是对的。若我们用生物角度的论据去论证其合理性,那么就应当接受在其它角度可能有论据支持同性恋并不合理。比如,在集体主义的文化下,大部分人可能会认同国家利益高于生物本性的利益[8],也因此生物层面的论据会变得没有说服力。
但是在道德层面上,如果我们接受人有在不干涉他人生活前提下选择自己生活的自由,那我们就可以肯定的说,攻击同性恋这样的事是错的。
至于在这些社会议题的讨论上要考虑道德层面多一点还是科学层面多一点,我认为这取决于我们每个人对社会的期许——我们希望这个社会更符合人类生存的目的还是自然界的目的?以及,我们所认为的人类生存目的,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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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弗洛伊德 (2001). 精神分析引论: 陕西人民出版社.
[2]戴维·巴斯. (2015). 进化心理学: 商务印书馆.
[3]菲利普·津巴多. (2010). 路西法效应: 三联书店.
[4]劳伦·阿洛伊.(2005). 变态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
[5]罗思曼. (2006). 还原论的局限: 上海译文出版社.
[6]史蒂芬·平克. (2016). 心智探奇: 浙江人民出版社.
[7]徐亮. (2017). 思考活动的伦理意义——阿伦特对“平庸之恶”的破解.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70(4), 87-93.
[8]为什么中国不允许同性婚姻: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21/23/36124938_616674140.shtml
作者 | 九微
编辑 |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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