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法眼看天下直播】“都挺好”里老二两口子的离婚协议问题
刘玲的问题
最近一直在看电子书《都挺好》,阿耐的小说,有读书栏目推荐这部书时说,引自文中:原生家庭,是你逃不开的命运和记忆,也是伴随你一生的关于爱的起源。没有想到,这部书已经被改编成了电视剧,现在正在热播。我没有看电视剧,不知道具体细节做了哪些改编,还是以书中所述来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刚才的录音:苏家母亲去世,父亲苏大强被暂时安置到了老二苏明成家。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开始显现。苏明成和妻子朱丽时尚小资,家里基本不开伙,苏大强在饭桌上提出让儿子按照邻居的样子每天给50元钱,合理吗?朱丽以自己的美丽不能被打折而反对减少自己的消费,站得住脚吗?
丽姐说法
苏大强这是在向儿子要赡养费啊,按照邻居方式也不是不合理,看孩子们的经济情况和苏大强的生活需求了。孩子们收入高愿意多给没有问题,若收入不高也不想给,那苏大强的生活保障就是底线。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必须给。父亲离婚时说好不用儿子养,现在又起诉赡养费,该不该给?朱丽在和苏明成谈论从家庭哪方面开支里减少支出时,看着两口子感情还是不错的,这里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只看他们自己自愿了。
积怨已深,终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书里是这样写的:朱丽起床,见父母已经调转风向支持她离婚,她很是疑惑了一下,等爸爸说出原因,她黯然,但随即便血气上扬,取出纸笔,咬牙切齿地计算她与苏明成的共有财产。很快,一份分家草案传真上明成的案头。房子,按市面价格,扣除尚需按揭部分,一分为二,由朱丽付给苏明成现金,房子归朱丽个人所有。付给苏明成的现金中,扣除十三万车款的一半。虽然是婚姻中发生的欠债,但是由于朱丽不知情,所以,欠苏明成舅舅的三万,欠周经理的十万,由苏明成个人承担。购买苏大强房子的按揭款余额,由苏明成自己承担。各人自己的衣物用品,归各人自己所有。明成粗粗看了一下,基本公平,他又再心灰意懒地想到,房价已经比买的时候翻倍,他拿到的现金,够归还欠舅舅欠周经理欠父亲的债,此后无债一身轻,倒也好。他拿出手机,发短信给朱丽,只有两个字,“同意”。
再补充几个情况:二人的房子是苏家父母用大房换小房省出来的钱贴补后购买装修的,房贷是小两口在还,苏母经常暗中贴补。这贴补要还吗?车子是婚后购买,为了投资卖了13万,苏明成都拿去投资了,结果,投资被骗,颗粒无归。为了投资,苏明成借了舅舅3万,借了同事周经理10万,周经理是投资项目的牵线人,也是受骗者。苏大强在妻子去世之后,不愿意住原来的房子,三个子女决定再为他买套合适的房子。现在请徐文丽律师分析下这个分家草案的性质和里面的法律问题。
丽姐说法
我们来一一分析里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 目前解决离婚纠纷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男女任意一方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并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俩人觉得合适就行,法律不做过多的干涉。朱丽起草的分家草案其实是基于离婚的目的,我认为属于离婚协议,苏明成虽说表示同意了,但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仍然可以反悔。在拟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好几个版本的离婚协议书,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3.9离婚篇】好后悔‖登记离婚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竟将原补偿款80万元变更为10万元
第二 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是房子,看内容是苏家父母卖掉自己的房子给他们交的首付,这就涉及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问题了。目前实践中也有争议:一种观点是赠与夫妻双方,另一种观点是借款。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先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实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房,是赠与还是借贷?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上海高院】有借款合同和借条,法院认定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出资就是借款。其次是车辆,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为了投资卖了13万,苏明成都拿去投资了,在投资时朱丽坚决不同意,该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苏明成拿出一半份额给朱丽补偿也是可以的。
第三 债务问题,苏明成为了投资借的款项,朱丽不知情,也未同意,该投资也没有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苏明成借了同事周经理10万,虽然周经理是投资项目的牵线人,但也是受骗者,在借款时苏明成出具了借条,双方都认可是借款关系,应该返还。法眼看天下2018最后一期: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 苏大强在妻子去世之后,不愿意住原来的房子,三个子女决定再为他买套合适的房子,该房子的贷款与朱丽没有任何关系,其实离婚协议书中不出现,朱丽也不需要偿还。
第一 有关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
1、抚养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法律咨询】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或母主张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2、探望权:《婚姻法》规定,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在不影响孩子情况下随时探望,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法律释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探望权)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有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地点和方式。有利于后期的履行。
第二 离婚协议涉及房产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但是很多因为矛盾较深,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果涉及贷款的房子,就要考虑是否能变更贷款人。
第三 离婚协议涉及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涉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一方所持股份份额及股份价值,并不一定构成欺诈
第四 离婚协议涉及的金钱给付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会涉及给付款项的问题,可能双方会互不信任,对于先给钱还是先过户或者先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存在较大争议。建议双方可找互相信任的第三方,将款存放在第三方处,待办理完毕后再过付。另外,可以约定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则需要承担相应违约金。
第五 离婚协议其他事项
1、户口处理: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目前可即便另一方不配合,单方也可以办理。
2、姓氏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代表传宗接代的姓氏看得至高无上的。离婚后若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很容易引起对方的强烈不满。若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了。
有关离婚协议书问题做过好几次节目,今天提醒不到的,大家都可以从微信里搜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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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张店区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流程(还有不明白问题,可拨打114查询各地婚姻登记处电话或者搜索各婚姻登记处微信公众号咨询)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离婚登记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口在张店区辖区内
2、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和照片。
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户口页)原件(户口登记项目需为已婚,否则不予办理)
3、2寸双方近期彩色单人半身免冠照片2张,可自带或现场拍照。
4、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现役军人回原籍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另提供入伍户口注销证明或入伍通知书。
5、双方结婚证原件
6、双方离婚协议书一份原件
温馨提示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请妥善保管您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及时到派出所更改您的婚姻状况。
3、请妥善保管您作废的结婚证,以备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