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苦啊!”这个“苦人儿”是谁呢?(含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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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成长的必经之苦:
律法(中)
文 | 玛拉基
《生命季刊》第88期
请阅读本文第一部分:
深度文章:被罪所扭曲的恩典和山寨版“福音”!(含音频)
音频为洪彪弟兄朗读:
律法在成圣中的功用
“我真是苦啊!”
这“苦人儿”,是指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这个问题重要吗?至关重要!如果把罗马书第七章理解成为非基督徒的经历,就在实际上忽略了称义与成圣的区别。称义是一次性的、完全的、永远不变的,每个人都一样,没有任何区别,都是100%。但是,成圣是一个过程,不断走向完全,但离完全越近,越发现自己不完全,而且会有反复、波折、起伏、高低的漫长挣扎。每个人的光景也都非常不一样。如果剥夺了罗马书第七章与基督徒的联系,就抹杀了从客观地位到主观经历的实化过程,剔除了基督徒挣扎、软弱、屡败屡战的成圣经历,让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上面对自己的软弱无所适从,不知所措,要么怀疑救恩,自暴自弃,要么藏着掖着,甚至弄虚作假。9
有的布道家或基督徒有意无意地美化基督徒的经历,从来不讲“我真是苦啊”,而总是讲:“我真是平安啊!我真是喜乐啊!信主真好啊!”的确,如果他没有真正重生得救,认罪悔改,他就没有“我真是苦啊”这样的经历。他从来没有真正面对神的律法,从来没有借着神的律法真正面对神,真正面对自己的罪。所以,所谓的“平安”是假平安,所谓的“活”是假活,这就是“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罗马书7:9a)。但是,当圣灵使用神的律法光照一个人,让他原形毕露时,他就真死了。这就是“见光死”,“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马书7:9b)。经过“真死”和“真苦”(罗马书7:9b, 25),才有可能“真活”,“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罗马书8:4)。
尤其重要的是,认为“苦人儿”是非基督徒也忽视了律法在成圣中的关键作用。律法不仅定义什么是罪(Definition of Sin),而且也显明罪的可怕(Sinfulness of Sin)、罪的深刻(Depth of Sin)、罪的欺骗性(Deceitfulness of Sin)、罪的权势(Power of Sin),让我们认识和经历自我的全然败坏、全然绝望、全然破产,从而依靠基督,随从圣灵,战胜罪。律法激活了内在隐藏和隐蔽的巨大罪性,让罪的能力和杀伤力发挥出来,显明出来,因为“罪的权势(或译:能力)就是律法”(哥林多前书15:56)。肉体甚至借着良善的律法让我以为罪是可以靠着一套外在的完美的标准、神学、体制解决的,欺骗我依靠肉体遵行神的律法。“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马书7:13)。
只有当圣灵强劲动工时,神的律法才能真正在我们心中树立起来,神才能真正在我们心中树立起来,我们才能真正把神当神,按照神的启示(Revelation),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想像(Imagination)面对神、认识神,对着神的律法这面镜子认识自己,认识罪,面对罪,恨恶罪,对付罪,认真严肃地遵行神的律法。罪才能真正被挑战和激发,罪的强大和可怕才能表现出来,才能清楚地被看到和经历到。罪和自我才能原形毕露,自我才能真正倒塌,基督才能真正在我们心中树立起来,我们才能深刻地认罪悔改,真正信靠基督,经历基督的真实和圣灵的大能,战胜罪,舍己遵行神的律法。10
“我借着律法向律法死,使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因为对罪和对己的恨恶、忧伤、痛悔、绝望而产生的发自内心的对基督的巨大期待、盼望和信心,是神莫大的恩典和圣灵的工作。这样的巨大期待、盼望和信心是成圣的必须,也是成圣的强大力量。让我们竭尽所能对自己和罪说不,竭尽所能抓住一切机会来到主面前亲近主。这样的巨大期待、盼望和信心是治死罪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可能治死罪,其它的努力也都是无效和假冒为善的。众人都在摸主,但只有存着这样巨大期待、盼望和信心的血漏妇人摸着了主。罪对你有多苦,基督就对你有多甜(How Christ is sweet to you depends on how bitter sin is to you. Without bitterness of sin there is no sweetness of Christ. Knowledge of sin without bitterness of sin is deceitfulness of sin.)。11 真正的成长就是发生在圣灵带领我们认识到、经历到神的律法必须要遵守而自己又没有任何可能完全真正遵守的时刻。
所以,罗马书第七章是第八章必须的预备。没有第七章圣灵光照下、律法面前自我的破产,就没有第八章随从圣灵和律法之义的成就。“福音的目的是要让罪人转向基督。但达到这一目的必经之路是让罪人知道和经历不倚靠基督的痛苦和绝望”("The end of the ministry of the Gospel is to bring sinners unto Christ. The way to this end lies through the sense without Christ.")。12 我们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倚靠基督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不倚靠自己,取决于自我真正破产的程度。律法是生命成长不可或缺的必经之苦。13“律法是圣灵手中的杖,让我们认识罪的深刻、可怕、欺骗性,从而使我们真正谦卑下来,真正信靠基督。”14 律法是福音的预备,福音是律法的成全。“我借着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拉太书2:19)所以,罗马书第七章和第八章都是圣灵和圣道的交互共同作用。律法之所以发挥正常功效,恰恰也是因为圣灵作工,15“随从圣灵”也一定是“使律法的义成就”(罗马书8:4)。
而且,任何一个罪都不是靠自己可以战胜的,都需要有罗马书第七章和第八章的经历:痛苦挣扎,从而随从圣灵。没有一个基督徒可以说,我现在到了罗马书第八章,不需要第七章了。信主、聚会、事奉多年以后,我们有没有终于发现我还是如此深情地爱着自己、而不是爱着神呢?恰恰是在我要舍己的时刻,我却发现“己”是我的最爱!“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死的身体呢?”(罗7:24)16 所以,罗马书第七章和第八章是基督徒一生的概括。“真正与基督相交的基督徒每天每时每刻都在这样叹息。与基督越亲近,越发现自我的败坏,越渴望得蒙拯救。只有当光足够强大时,房间的肮脏才会显明。同样,只有我们真正进入基督的同在时,我们才被光照而知晓自己里面根深蒂固、醍醐灌顶的罪性和污秽。这样的发现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死的身体呢”(罗7:24)? 基督徒的一生就是不断发现自己的罪是何等大和神的恩典是何等大的一生。我的罪总是超乎我的想像,神的恩典也总是超乎我的想像。”17 只有身体复活除去罪性之后,在新天新地里,基督徒才能完全遵行神的律法,“尽心、尽性、尽意爱神,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7-40)。综合律法与福音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律法的功用 | 罪 Sin | 恩典/救恩/福音 | 基督 | 圣灵/基督徒 |
罪的定义 | 罪行 | 赦免罪/称义 | 十字架 | 信主 |
罪的深刻/欺骗性 | 罪的权势 | 战胜罪/成圣 | 复活 | 成长 |
罪消除后的状态 | 罪性 | 除去罪/荣耀 | 再来 | 复活 |
注释:
9. Walter Marshall, The Gospel Mystery of Sanctification (GrandRapids: Reformation Heritage, 2010), 72.10. C. E. B. Cranfield,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Romans 1-8, (London: Bloomsbury/T & T Clark International, 2004), 341-342.11. John Owen, The Mortification of Sin, Works of John Owen,vol. 6 (Carlisle: Banner of Truth, 2009), 15.12. David Clarkson, The Works of David Clarkson (Carlisle:Banner of Truth, 1988), 3.13. Ernest F. Kevan, The Grace of Law: An Study in PuritanTheology (Grand Rapids: Soli Deo Gloria, 2003), 87-88.14. Samuel Bolton, The True Bounds of Christian Freedom(Carlisle: Banner of Truth, 1964), 86. 15. John Owen, Communion with God, Works of John Owen, vol. 2(Carlisle: Banner of Truth, 2009), 95.16. Arthur W. Pink, The Christians in Romans 7 (Pensacola:Chapel Library, 2000,http://www.chapellibrary.org/), 7.17. Arthur W. Pink, The Law and the Saints (Petersburg: PilgrimBrethren, 1993), 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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