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召与重生 | 伯克富
伯克富系统神学之一
基督教神学概论
伯克富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目录
(点击标题可阅读)
卷一、绪论
第一章:神的本性
第三章:神的属性
(二)神的工作
第二章、神的预定
第三章、神的创造
第四章、神的护理
卷三 在与神关系中的人
(一)在原始状态中的人
第一章、人受造的性质
第二章、有神形象与工作之约的人
(二)在罪恶状态中的人
第一章、罪的起源与本质
第二章、在人类生命中的罪
(三)在恩典之约中的人
第一章:救赎之约
第二章:恩典之约
卷四 基督的位格与工作
(一)基督的位格
第一章:基督的圣名
第二章:基督的本性
第三章:基督的身份
(二)基督的工作
第一章:基督的职分
第二章:基督赎罪圣工
卷五: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一章:圣灵的一般工作
卷五:救赎之工的实施
第二章 恩召与重生
一、救恩次序的绪论
我们现在要开始讨论救恩的次序,就是讨论圣灵怎样将救恩的圣工施行在世人的生命与心灵之中的次序,也就是查考圣灵之恩召与重生。这也就是说,神的救赎大工之中的起点(Starting point),在这一部分的工作上,是神所完成的,很显然地,人自己在这方面并不能做什么,也不可能是人与神合作而完成的。我们如此陈明这一点,为的是要承认救赎的进程,是出于神,不是出于人这一事实;同时也承认救恩的成就完全是神的恩惠所作成之大工,由于神恩惠之工,使我们成为在基督里有分的人,并与基督联合;因与基督合一,重生之工才成就在我们身上。许多其他宗派的人,如路德宗与阿民念派,都以“人”为救恩的起点,所以在他们讨论救恩的次序时,乃是先讨论人的信心,以为这种得救之信,多多少少是出于人的行动,因人有了出于自己的信,所以耶稣基督所作成的救恩之福才临到他们。他们并没有讨论救赎圣工的执行,是由于圣灵,却认为是人自己去取得的。这种获取救恩的过程完全是依赖人自己的信心行动。他们甚至于说,世人乃是因信而得以重生了。显然地,他们如此说,为的是要配合他们先入为主,世人有自由意志的观点。我们虽然尊敬神为救恩之创始者,祂也是全部救赎大工的“首因”(primary cause);可是我们却也不否认,当我们重生之后,因信取得了救恩之福,然后也与圣灵合作而完成了其他救赎之工,如“悔改”与“成圣”。
二、恩 召
当我们论到恩召时,一般是指“神恩惠的行动,藉此祂邀请罪人来接受那在基督里所赐给人的救恩”。这是三一神的工作,所以有时被称为圣父的工作(林前1:9;帖前2:12;彼前5:10);圣子的工作(太11:28;路5:32;约7:37;罗1:6);以及圣灵的工作(太10:20;约15:26;徒5:31、32)。这个恩召可以是“外在的”,也可以是“内在的”。两者都是出于神自己的工作;也都由圣灵所执行;也都是以神的道为工具。然而两者仍有极大的分别:外在的恩召(external calling)临到所有听见神圣道的人,而内在的恩召(internal calling)却只临到那些蒙拣选的人,外在的恩召并没有圣灵特殊的运行,只影响到“属血气的人”;可是内在的恩召却影响到人内在的属灵生命。惟有内在的恩召能使救恩在人身上发生功效。
1、外在的恩召
圣经在耶稣升天时所赐下的大使命中,曾提到外在的恩召(太28:19;可16:15);也有其他经文提到有的人被召,却未曾来就主(太22:2—14;路14:16—24);又有经文提到人怎样拒绝福音(经3:36;徒13:46;帖后1:8);最后,圣经也提到人的不信之罪是多么地可怕(太10:15,11:21—24;约5:40,16:8、9;约壹5:10)。外在的恩召含意是“将那在基督里的救恩白白地给予罪人,同时也急切地劝勉他们接受基督,为的是要使他们的罪得赦免,并能承受永生。”
(1)外在恩召中所含的要素
从上段中对外在恩召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其中的要素,包括以下数点:①福音的事实与真理被传扬给人;在传扬福音的事上,将基督耶稣里所启示出来的救赎之法,也很明显地陈述出来。②邀请罪人来相信悔改,并接受基督。在传扬救恩之道时,必须要辅以急切的呼请,甚至于严肃地命令罪人来悔改相信(约6:28、29;徒19:4;林后5:11、20)。③赦罪并得救的应许。然而这个应许并不是绝对的,却是有条件的。除非真心悔改与相信,不然无人能真正的得此应许。
(2)外在恩召的特性
外在的恩召有二种特性:①是普通的,或一般的。这并不是说这外在的恩召曾临到,或至少在以往曾临到所有的人;乃是说曾临到所有曾经有福音传给他们的人。这恩召并不限于任何年龄、国籍、或不同阶级的人,也临到所有的义人或歹人,蒙选的人或堕落的人。从以下的经文可看出这恩召的一般性:珥2:32;诗86:5;赛55:1;太11:28;启22:17。以下的经文也让我们看到此恩召并不单为蒙选的人:箴1:24—26;结3:19;太22:28、14;路14:16—24。②外在的恩召也是非常慎重的。当神藉福音呼召罪人时,祂并不轻易从事,祂乃是急切地盼望他们来接受祂的邀请,并相信耶稣基督;当祂应许说:凡悔改相信的人必得永生时,祂的应许是绝对可靠的。神的应许一定可靠,因为祂本是真实的,是可信的;同时圣经也有明证:民23:19;诗81:13—16;箴1:24;赛1:18—20;结18:23、32,33:11;太21:37;提后2:13。
(3)外在恩召的意义
藉着外在的恩召,神对于罪人仍有所要求。世人也当事奉祂,虽然人已堕落,但神为世人主宰的治权仍然存在,祂的律法以及祂的福音也当被人遵守,世人应当来接受福音的恩召。人若不接受,就是轻蔑了神的治权,他们就增加了他们的罪愆。这个恩召也是神所设置的方法,要从各国中召出并集合所有的选民(罗10:14—17)。不但如此,外在恩召也将神圣洁、美善、怜悯彰显出来。由于神的圣洁,神多方禁止罪人犯罪;由于神的美善与怜悯,祂警戒人,叫人不自我毁灭,并延迟执行死罪,更赐给他们救恩的福音。这个恩召对于罪人来说,即神所赐的福气(诗81:13;箴1:24;结3:18、19,18:23、32,33:11;摩8:11;太11:20—24,23:37)。最后,这外在的恩召,也能显出祂定罪人之罪是公义的。假使罪人蔑视神的恩慈与宽容,拒绝了祂所给的救恩,就很显然地可以看出他们的腐败与罪愆到了极点;同时也显出神定他们的罪也是公义的。
2、内在的或有效的恩召
神对于罪人的恩召,事实上只有一个,然而我们将此恩召分为外在的与内在的两方面。藉着圣灵的运行才发生了外在的恩召,同时也使后者变为有效。事实上两者不过是一个恩召,并不如路德宗人士所说:内在的恩召总是与传扬圣道有关。然而,内在的恩召却总是因传扬圣道而发生。外在恩召中所传的圣道,由于圣灵的运行而在某些罪人的心中成为内在的恩召。内在的恩召有以下的特点:(1)是神圣道的恩召,并藉着圣灵的运行,而临到人身上,使他们得救(林前1:23、24);(2)是有大能的恩召,就是说:这个恩召的效果就是救恩(徒13:38;林前1:23、24);(3)是不会反悔的恩召,受召的人决不改变,也不收回(罗11:29)。凡领受到内在恩召的人,一定得救。以下数点是与本恩召有关的方面,我们必须注意:
(1)内在恩召实施的方法,是使人在道德上信服
神的灵在内在恩召中运行工作时,并不是藉圣道来使人突然改变,却是使人在道德上信服。有时神确以祂自己的话来改变人(创1:3;诗33:6,147:15),然而这些经文中神的话即神的权能,并非传扬出来的道,所传出来的道,乃是罪人蒙召的工具。神的灵在所传的圣道中运行,使人对圣道信服,藉着聆听圣道也能听见神的声音。
(2)内在恩召运行在人的意识之中
假使所传扬的圣道,并不是以突变的方式执行,而是以使人信服的方式运行,那末照样内在的恩召,也一定是在人的意识中运行。内在恩召临到人的悟性,然后圣灵使人的悟性得到光照;同时也由于得光照的悟性而影响到意志,因之罪人可以转回归向神。
(3)内在的恩召终能达到目的
内在恩召一直有一个目的,就是叫人得救,亦即神的灵所赐给那些蒙选的人的救恩;所以内在恩召经过各种步骤,直到此恩召达到了最后目的。内在恩召是叫我们与基督有交通(林前1:9),领受属天的福分(彼前3:9),获得自由(加5:13),得享平安(林前7:15),成为圣洁(帖前4:7),同有指望(弗4:4),获得永生(提前6:12),并进入神国与荣耀(帖前2:12)。
三、重生
神的恩召与重生彼此间有最密切的关系。
1、重生的意义
“重生”一词,常有各种不同的含意。加尔文认为重生的含意非常广泛,甚至包括了一个人全部更新的过程,包括改宗与成圣。在我们的公认信条中却是意指一个人的新生及更新的起点,并加上改宗。现在我们认为重生的含意更为狭窄,只是指神的作为,藉此使人获得属灵的新生命,更藉此使人获得新生命的原则。有时重生的意义也被认为只是指神将一种生命,栽植在人的灵魂中,使人在原来的生命之外,有了属灵的生命,按照这个意思,我们就可以对“重生”下这样的定义:“是神的作为,将新生命的原则栽植在人心中,使人灵魂的主要性情成为圣洁。”
2、重生的主要特性
重生的主要特性有以下数点:
(1)是一种基本的改变
重生包括了神将新生命的原则栽植在人心中,使人灵魂中的主要性情,有了急剧的改变。原则上来说,重生能影响一个人的全部:即“知”(林前2:14、15;林后4:6;弗1:18;西3:10),“情”(诗42:1、2;太5:4;彼前1:8),“志”(腓2:13;帖后3:5;来13:21)。
(2)是一种瞬间的改变
我们说重生是一种即刻的改变,包含两件事:①这个重生不是为灵魂所准备的逐渐改变;因为在生与死之间,并没有中间的阶程;②这也不是一种渐进的过程,有如“成圣”,即是瞬间即刻完成的改变。
(3)是一种下意识的改变
重生是神所作成隐秘而不可察觉的工作,就是说人绝无法直接用五官来察觉,只能从重生的果效上察觉。当然,如果某些人若同时获得了重生与改宗的话,是可以直接被察觉的。
3、神的恩召与重生之间相对的次序
恩召与重生之间的次序,可以从以下各方面来肯定:外在的恩召,即传扬福音(孩童们的特殊情形是例外),是在圣灵运行,并赐以新生命的工作之前,有时也同时发生。然而神以创造的行动,使人有了新生命,把人内心中的性情更新了。这是重生的真义。由于重生,人的灵耳得以开通,可以听到神向他灵魂所发的恩召,来得救恩。因灵耳开通,使神的恩召发生功效,使他不单能听到神的呼召,而且也能从心底顺服神。这个有效的恩召,使他的灵魂中新生的性情可以接受神的命令,顺服神的吩咐。这个新生命开始彰显出来,因之也招来了新生活。这是重生较广泛的意义,亦即一个人重生之后,也倾向于悔改的过程。
4、重生的必须
圣经绝对肯定地说;我们必须重生;我们绝对不能怀疑是否需要重生(约3:3、5、7;林前2:14;加6:15;参看耶13:23;罗3:11;弗2:3);因为人本来是在罪中生活,所以他必须先重生,然后才能得救。圣洁或遵行神的律,是获得天恩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也能获得良心的平安,能与神同行(来12:14)。然而一个“属血气的人”,是完全与圣洁的人相反,所以他必须重生,成为圣洁,方能获得天恩。所以一种内心的急剧改变是必须的,如此人的灵魂中全部的性情才得以改正过来。
5、神的圣道是使人重生的工具
有人曾问如下的问题:是否神的圣道,即所传的道,是在人心中栽值新生命,或使人重生的主要工具呢?重生既是神突创的作为,而且福音之道只在道德方面使人信服,那么似乎神的圣道就并不能成为栽植新生命于人心中的工具。这样的工具对于那些仍死在罪中的人,也就不可能有属灵的效果。虽然主张神的圣道有功效的人并没有这种意思,但若这样主张,似乎就暗示人的灵性并未完全死亡。尤有甚者,福音真理乃是传给人的意识,而重生却是发生在人的下意识中。最后,圣经也指出,惟有藉着圣灵特别的运行,才能使人明白真理(徒16:14;林前2:12—15;弗1:17—20)。然而有的人却指出,雅各书一章18节与彼前一章23节都证明圣道为人重生的工具。然而很明显地,雅各所提的乃是重生的广义方面,即包括了新生,就是新生命的显示;彼得说的也是如此。如果按照广义方面来说,重生无疑是由于圣道这工具所作成。
6、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
重生的达成完全是出于神自己。圣经提出,重生完全是圣灵直接的工作(结11:19;约1:13;徒16:14;罗9:16;腓2:13)。这乃是说,在重生的事上,只有神自己行事;罪人在这一事件上绝不可能与神合作。阿民念派人士不同意此种说法。他们认为重生是神与人合作的。按照他们的看法,人的灵性得以更新,是由于自己的抉择,以及神藉真理来影响他们的抉择,两相合作下而成的。所以严格地说,他们认为人的工作是先于神的工作。人可以拒绝,也可以顺服圣灵的感动。
7、洗礼式的重生
按照罗马天主教的看法,重生包括了灵性的更新,也包括了称义与赦罪;这一切的作成完全是由于洗礼。大部分的英国国教以及圣公会人士都采取罗马天主教的看法。甚至于某些路德宗人士教导洗礼式的重生。然而也有些路德宗人士,却认为洗礼并不包括灵性的更新,只是表明一个受了洗的人,与教会发生了一种新的关系而已。以上各宗各派的人都认为由重生而得来的恩益也有可能会重新失落。
复习问题
1、改革宗对救恩次序的教义与阿民念派及路德宗有何不同?
2、我们所说的“恩召”是什么意思?
3、外在与内在的恩召有何分别?
4、外在的恩召是什么?
5、包括哪些要素?
6、外在恩召的两个特性是什么?
7、外在恩召的目的是什么?
8、内在恩召与外在恩召有何关系?
9、内在恩召的各要点是什么?
10、内在恩召怎样施行?
11、在何种范围中施行?
12、所存的目的是什么?
13、“重生”一词有何种不同的意义?
14、按狭义说,重生是什么?
15、重生所作成的改变,性质为何?
16、恩召与重生相对的关系是什么?
17、我们怎样才能证明重生是绝对必须的?
18、为什么圣道是重生的工具?
19、雅1:18与彼前1:23是否证明圣道才是重生的工具?
20、重生只是神自己的工作,抑或神与人合作才完成?
21、哪些宗派教导洗礼式的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