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自杀”的死刑与废除死刑的意义
谈及死刑,一般都不会认为是自杀,因为被执行死刑者是被杀的,被执行者所杀,但通常会将其归咎于被国家所杀。如此,真正了解死刑,或许必须了解国家,本文的分析便建立在霍布斯构建出的现代主权国家之上。很明显,国家并非自然存在的,而毋宁说是一个人造人,当国家做出一个意思,要处某人死刑,这一意思的来源在哪。从程序运作来看,可以说是国家机关,是某法院判决了死刑,但这种视角仍旧停留在国家建立之后,无法让我们脱离身处国家的状态去还原更加原初的来源。以下我们便要回到国家建立之时,观察杀掉死刑犯究竟是谁的意思。
1国家作为个人的代表者——死刑就是自杀
从《论公民》到《利维坦》,霍布斯解决了一项建立国家的重大理论困境,公民要构建起一个国家,从转让他们的权利给主权者,变成了将他们的权利授权给主权者。通过权利的转让构建国家使得国家必须奠基于民主之上,需要一个民主的会议来决定大家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主权者,不论是贵族制还是君主制,都需要通过民主制下的决议,才能够将主权交于贵族会议或君主。于是《利维坦》的第十六章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章,霍布斯本是依照物法将主权视为一种物构建出公民与主权者之间的关系,但该章谈到的授权则表明霍布斯已经放弃了物法的思维而转用人法构建国家,公民与主权者之间变成了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利维坦》的题图很好地展示了这样的关系,整幅图最引人注目的便是那副中年男人的面孔,而他的身体布满了小人,小人们戴着帽子穿着袍子并且目光全部集中于那副面孔之上,正如每一位初次观看此图的观看者一样。目光所向便是授权的指向,而全部目光的集中,意味着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主权的诞生,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利维坦》第十七章描述了这样的过程:“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放弃并授予,这看似有些麻烦的过程却使得伟大的利维坦得以建立,与其说放弃的是权利不如说放弃的是使用权利的权利,通过授权,权利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移转,但授权之后,个人的权利已经只能由被授权者行使。
这样的授权意味着,死刑归根结底是被执行死行者自己的意思,其自己判决自己死刑并要求自己的死亡,所以对于霍布斯而言,死刑最根本的问题不是个人自我保全权利的保留,而是自杀,作为基督徒,自杀是不能容忍的。
2废除死刑——人造人的胜利
面对国家的这一弱点,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了天才式的想法,废除死刑。既然死刑是国家难以解决的一个“小尾巴”,那不如就直接砍掉。当今天人们还在担心未来人类是否会沦为各种人造人的奴隶时,国家这个人造人早就已经统治了人类。
《论犯罪与刑罚》第十六章,贝卡利亚抛出了他对死刑的疑问。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样协调?很明显,贝卡利亚已经意识到,依据自然状态-授权的理论,死刑就意味着人可以自杀,因而他继续解释道,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即便国家是依据公民的授权建立,但所谓社会契约也仅仅是公民间的契约,被授权者即主权者与公民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于是便可以说主权者与公民之间仍旧处于战争状态,死刑是国家对一个人的战争。废除死刑,一个国家中的公民可以不再被合法地杀害,他的生命权得到了长久地保留,几乎只有自然的疾病与衰老会让他死去,国家中的公民成为了最大的获利者。只是,人的价值仅仅在于生存?或许霍布斯的书都可以翻译成,好死不如赖活着,但面对国家,仍旧需要反思人的意义。贝卡利亚也充分解释了用劳役取代死刑的优越性,“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印象”。如此地直白,废除死刑的目的毋宁在于使得犯罪者得到更为有力的刑罚,这一切只是为了国家,为了让构成国家的臣民带上口罩,闭嘴不再说话,不再反对国家。
如果定要说废除死刑是进步的,那么也一定是国家的进步而非对个人意义上的进步。霍布斯创造出的伟大的利维坦彻底地独立了,再也没有任何的束缚,他可以创造出无穷的恐怖监狱,一切都处于和平之中,但一切也似乎变得恐怖。
3作为代表者的主权者与死刑的困境
与其说霍布斯的重大创造在于“授权”,不如说“代表”更加体现出利维坦构建的核心。授权还可能还原成一种行动,每个公民订立契约并且将其权利授权给主权者,但代表就意味着一种状态,主权者是公民的代表者,这就是一种不可被某一具体行动所展现的状态,这是我们身处国家中仍然能够感受到的。这里所谈到的代表已经完全不同于现在所谓的议会代表,霍布斯同样表达了他的不满:“我真不知道,这样明显的一条真理,近来为什么这样不被人注意,以致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在一个君主国中,原先君王的主权是从六百年的王统中获得的,唯有他被称为主权者,每一个臣民都称他为陛下,毫无疑问地尊他为王,然而他却不被认为是臣民的代表者;代表者这一称号竟然毫无异议地被认为是君主命令人民派来呈递请愿书、并在君主许可的条件下向他提出咨议的那些人。”
每个公民在利维坦中都被对象化了,正如题图所展示的那样,他们穿着袍子戴着帽子,表象在主权者的面前,他们被摆置在了国家的决定和支配的领域之中,仅仅当其被表象的时候,才是作为利维坦中的公民而存在着的。利维坦作为一个活着的上帝,公民必须在其设置的场景中表象其自身。我们制造出国家这样一个人造人,但在其建立之时,制造他的人也变成了组成他的质料。
查找各种支持废除死刑的理由,始终难以摆脱所谓对个人的关怀,国家与个人的冲突也被无数学者所强调,只是很明显,废除死刑也不意味着个人的胜利,以及如果个人真的胜利了,那么自然状态或许就是现实。在国家建立之时,公民个人的主体地位消失了,他们是被对象化的,是需要被表象的,但在国家之中生活,面对自然或历史中的其它存在者,每一个人却又被树立成为了主体,这样的冲突终究是难以调和的。
因而,废除死刑真的是一对个体的尊重吗,答案或许是否定的。
Ben,
东南西北
政法大学学生。
本文责编|蒋浩天
本期编辑|孙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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