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突发疾病死亡,家属认为院方未及时将老人送医导致,法院这么判
图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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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是一位老人在养老院内突发疾病,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及时将老人送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老人黄某于2020年10月入住一家养老机构,并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书及承诺书,其中协议书载明:入住期间,黄某生病需送医就诊的,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有权决定直接送医院治疗。
而另一份承诺书也载明:老人在入住期间,由于自身身体状况改变引起的所有可能的状况和结果,如生病、亡故等,均与公司无关。2021年7月某天凌晨3点10分,黄某突然从床上坠落。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邹玉星介绍:“当天凌晨3点17分左右,护理员发现黄某时,黄某已经呼吸困难、手脚抽筋,但没有直接拨打120,仅通知公司的负责人钱某,钱某以赶赴现场核实情况为由,还是仍未联系120。”
之后,钱某在无急救经验的情形下,按压黄某胸口,当确定无改善症状后,才拨打了120,此时距离发现黄某坠落已超过20分钟。最终,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黄某的家属将养老机构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争议
本案属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托养期间突发疾病身亡引发的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老年人死亡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邹玉星(图源:我苏网)
审理判决
1、黄某与养老机构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养老机构在发生紧急事故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拨打120,违反了及时救助的法定和约定义务,故对黄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2、针对入住时养老机构与黄某签订的承诺书,法院也认定无效。
作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适格陪护人员,参照相关服务流程提供养老服务,系其应尽的合同义务,特别是对跌落摔倒等突发情况,应制定防范预案,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否则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责任。”
3、考虑到黄某因心律骤停导致死亡,该症状具有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以及较短的最佳抢救时间等因素,法院最后酌情认定:养老机构的迟延和懈怠行为,对黄某的死亡承担10%的过错责任。
律师分析
(一)分析点评
养老院在服务过程中管理有效、服务规范,加上院方具有法院“审理认定”的有效记录作证据,确保养老院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避免了责任风险。
另外,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配置以及规范的服务流程是降低服务风险的最好办法。
本案例中虽责任不在养老机构,但院方在服务中仍存有不足。
1、机构应重视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一位优秀的护理人员,应能掌握老人常见病的观察要点,善于发现老人常见病的发病先兆,知道老人发病后在第一时间内如何处置,如何为接下来的抢救创造有利的条件。
2、养老机构内因老人自身的特殊原因,突发疾病的情况屡有发生,为应对千变万化的突发情况,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老人突发急病要有抢救预案,以尽可能的规避机构的服务风险。
3、养老院在平时可利用各种手段,向老人作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同时,入住养老院的人员及其亲属,也应明白自身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改进建议
1、养老机构应当完善入住协议的签订及日常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中应确定护理级别、既往病史和双方权利义务等。明确合理的照护等级,有利于为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减少因服务疏失引发的风险。
在事故纠纷发生时,入住协议也可作为证据提交,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合理划分各方的责任。养老机构也应当为入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早期疾病,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2、完善入院评估机制
在老人入住养老院之前,应完整地评估健康状况,告知老人及其监护人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风险告知书,并明确隐瞒健康状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当然,养老院不能借此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
入院后老人的健康状况会随时间推移发生缓慢或剧烈的改变,养老院应建立定期体检评估与即时体检治疗相结合的体检机制,实时监控老人的健康数据,应对预期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3、关注入住老人的心理健康, 及时进行情绪疏导
在养老机构中的入住老人在其生理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自然也要追求心理需求的满足,然而由于身体衰老、生理疾病、缺乏子女陪伴交流等各种因素造成老年人心理上的压力,相应的心理需求并未得到有效满足。
日常照护过程中,养老机构应当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养老护理员应保持友善和耐心的态度对待老人,如发现老人存在不良情绪或异常心理状态时,要对老人予以关注,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和交流沟通,帮助老人缓解心理压力。应当注意到,特别在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自理老人的生活,使老人们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在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过程中除了要重视心理状况评估(点击跳转可以见评估),养老机构更应当重视对入院老人的持续性心理评估,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家属等。
4、加强规范养老护理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一家优秀的养老机构,应该具备一套正规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
因为护理人员面对的就是老人,提高养老护理员人员的护理技能和安全意识,这是机构负责人所必须重视的。
而且养老护理员的所言所行,代表的都不是个人,而是一个机构,一个行业。
5、意外发生时应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
为了防范和减少承担责任的风险,首先要做到意外情况发生及时地发现,其次要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相关区域安装监控视频及床位呼叫按铃、加强工作人员巡视检查,尤其是夜间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或者对护理员进行培训,发生意外情况时采取一些临时的紧急救助措施,同时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或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专业诊治。
纠纷案例中,常见情况是养老机构联系了老人家属,等待家属赶到后才作出是否送医治疗的决定,这种做法违反了救治优先原则,存在较大风险。
笔者看法
随着养老机构的兴起,老人入住比率的不断升高,相应的各种纠纷也随之产生,养老运营消消乐认为产生纠纷的大部分涉及到养老机构是否尽到相应护理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要明确的是,老人到养老院养老,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院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院承担。
但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各种便于老人生活的各种设施,并且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特别是应加强日常工作的操作规范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事故。
本文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来源:荔枝网、我苏网《零距离》、养老运营消消乐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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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我国的养老行业新国标、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面正式生效实施,养老机构必须遵照执行。其中九种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简称“九防”,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伤、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
根据民政部要求,对未及时建立安全规范台帐,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院,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取缔。
养老机构,可以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分解量化的50项具体检查指标开展对标自查,对存在问题按照我们这套对应资料(包含围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11项配套行业标准+“九防对应资料”)逐一整改、建立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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