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遇交通事故,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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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在车祸中受伤了,能否主张误工费赔偿?很多人对此存在争议,接下来,小编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
本
案
情
江阴市的王某坐朋友的电动自行车外出,却不料在市区东环路的一个十字路口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某跌地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因公安部门无法查清事发时车辆是否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陈某向王某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王某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陈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
判
结
果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均无异议,但对王某提出的误工费却存在很大争议。原来,事故发生时,王某的孩子才6个月大,王某全职在家带孩子和做家务,被告方认为王某是一名家庭妇女,不存在误工费用这一说。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然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但是其在产后6个月已经具备劳动能力,且其付出的劳动为其他家庭成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做出了贡献,其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的付出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故参照2011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月,按照王某鉴定下来的误工期240天,确认王某的误工费用为9120元。判决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2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2万元,剩余部分由陈某赔偿。
延
伸
阅
读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而误工费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等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其中,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如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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