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道德无能为力时,法律能不能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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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一段视频引发了人们热议,视频中一女子在过斑马线,几秒后被一辆红色出租车撞倒,出租车驾车逃逸,期间多辆汽车和多名行人路过,无人将其扶起,1分钟后,倒地女子遭到另一辆汽车二次碾压,车上驾驶员下车查看情况,女子已经身亡。
6月7日晚22时河南驻马店警方称,视频中事件发生于2017年4月21日19时54分许,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两涉事司机已经到案。
每一次的“见死不救”都会引发网络上一场集体讨论,可是这样的事儿还是一再发生,刺痛着每个人的神经。有网友甚至发出疑问:“最关心的永远是网友,最冷漠的永远是路人,不知道是网友不出门,还是路人不上网。”
道德的约束在此显得苍白无力。网络上人人都知道“见死不救”是不对的,而现实中,路人的冷漠却真实得可怕。当道德无能为力的时候,法律能不能挺身而出?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对应的罪名。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见死不救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医生对病人的救助行为);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行人对出现危险的他人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白衣女子的死亡系第一辆车的撞击和第二辆车的二次碾压造成的,因此,白衣女子的死亡与过路行人的见死不救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路人的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
德国:可判处一年监禁
德国刑法规定,见死不救者可判处一年监禁或课以罚款。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路人都应当保护现场,防止再度发生事故,都应该呼叫救护服务,并且尽可能抢救伤者。
某位德国某大公司经理赶时间,在开会的路上看到一起车祸,他下车察看并在报警后离开。不幸的是,等警察赶到,车内一名女子已死亡。法医报告表明,该女子是因遭驾驶台挤压而死,如果当时那位经理及时帮助该女子,她就有生还的希望。最终,这位经理被以不作为以及非故意杀人罪被刑事及民事起诉,入狱两年并罚款。
法国: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法国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美国明尼苏达州:不打“911”算疏忽罪
美国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当事人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救助,以犯罪论处。还有一些州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疏忽罪。
不过,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但必须要打急救电话。
塞尔维亚:不救助致人死亡可判处8年徒刑
塞尔维亚法律规定,见死不救者(例如交通事故中)可处一年徒刑。如果受伤者因路人见死不救而死亡,相关的人会被判处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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