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调查:沈13条新政公积金执行进度 贷款额度这样变
6月6日,沈阳颁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土地政策、大学生购房、公积金贷款都进行相关政策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方面也有很多变化。
对此笔者咨询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情况如下:
沈13条中第8条中指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面对此项政策及6.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公告》。很多购房者对于自己的贷款额度又有些困惑。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贷款额度应按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与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合并确定职工的贷款额度,两者取最低。贷款额度请到缴存公积金管理部前台做试算。
而此前针对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的优惠政策,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大学生毕业未满五年的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已取消。购房者的具体贷款额度,最好到缴存公积金管理部前台做试算。
另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表示,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补贴政策,即沈13条中的第10条: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第9条中指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
对3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受理。
面对政策很多购房者表示,首套房、二套房有是如何界定的呢?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首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且贷款已经还清,再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二套房,首付按照上述规定中的标准执行。
若购房者首次用商业贷款买房且已经还清贷款,再次购房用公积金贷款,算首套,首付按照购买房源的类型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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