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事指南
莱西市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其中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有较大变化,为方便行政审批部门快速把握办事流程,方便莱西市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审批宅基地,特编制本办事指南。
一、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需具备的条件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莱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4.莱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及范围
1.城市主城区及镇(街道、龙水社区)(以下简称镇街)所在地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2.前款规定除外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3.规划城区范围内及姜山新城、沽河新城、产芝水库周边水源保护区内村庄暂停审批宅基地(见附件2)。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依据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5.《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四、申请使用宅基地所需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级组织会议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照片资料。
五、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2.村级审查。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村级组织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报送镇街。
3.镇级审批。各镇街收到村级组织报送的材料后,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农业服务中心、镇村建设与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联合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占用的土地是否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农业服务中心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进行审查。镇村建设与文化服务中心对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进行审核。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镇街要及时征求意见。根据审核结果,由各镇街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自镇街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出具审核批准意见。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宅基地报备。每年6月15日、12月15前由各镇街统一将审批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5.确定建房位置。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街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各镇街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6.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各镇街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使用宅基地建房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住房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具体依据各镇街镇村建设与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定。
3.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内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4.因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及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均无相关文件办法,此指南为暂定方案,省市发布正式宅基地管理办法后,以省市办法为准。
七、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88474122
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农宅处电话:88466086
莱西市各镇办宅基地办理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
1.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2.莱西市暂停审批宅基地村庄名单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浙江省遂昌县关于《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户”认定标准的通知》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永丰县县委农村工作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安徽省潜山市:增强“造血”功能,以“旅游+扶贫”助力农民增收
最高法判例: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须首先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东至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关于“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的调查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最高法案例:能否享有宅基地,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并非可通过行政诉讼迳行解决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 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答复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不动产预告登记问题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