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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视频|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山东税务
2024-08-28



享受主体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7年2月24日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享受条件


       

      集成电路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 财税2011〕10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

往期链接

01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已完结)

02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03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 (已完结)

04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   军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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