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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家族信托百问百答之辨析家族信托:现代家族信托具备哪些税务优化功能?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家族企业杂志CFBR Author 《家族企业》杂志

Q&A


Q

为什么不应将避税视为设立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

Q

现代家族信托具备哪些税务优化功能?

Q

家族信托生命周期的哪些环节存在潜在的涉税事项?

Q

目前,我国股权、不动产信托遇到的主要税务问题是什么?

游乐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目前,股权、不动产信托面临的主要税务问题主要出现在信托设立阶段和分配阶段。在信托设立阶段,也就是委托人将股权、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时,税务机关会按照财产转让行为进行征税。此外,在信托分配阶段,如果受托人将股权、不动产分配给受益人,或者在清算阶段,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回委托人,这些环节也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进行征税。

Q

为什么境外税务居民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需要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

王帅锋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对于境外税务居民而言,他们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可能会面临来自居民国的税务风险。因此,对于这种复杂且涉及长远规划的事务,他们需要在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律师的协助下,精心设计信托架构和信托文件条款,以避免为自身带来税务风险。


对于境内的受托机构来说,如果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涉及境外的税务居民,他们通常也会要求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律师提供税务意见。这是因为境内的信托公司大多不愿担任信托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境外税务机关履行义务。因此,从合规、减轻自身义务、防止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等角度来看,境外税务居民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需要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律师的支持。

Q

未来哪些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家族信托税务规划功能的进一步实现?

高慧云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一)对于信托法与税法的衔接制度,可以通过修订信托法找到突破口。

首先,信托法需为信托税法留下接口,例如在信托法中明确委托人设立信托并不属于财产转让。这样的定性能够有利于设立信托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进而达到设立信托不涉税的目标。


其次,如果信托法能够增加信托财产专户以及信托财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将有助于后期建立信托财产税号制度,以便税务机关便捷地进行征管并制定相关涉税规定。


最后,如果信托法能够增加税务机关对信托财产课税的范围和限制性规定,那么应由信托财产负责的税款,将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专户中代为缴纳。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信托财产征收滞纳金和处罚。此外,非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对信托财产课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和进行处罚。这样可以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也是信托税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信托相关税收制度能够实际执行的重要载体。

对于信托税制来说,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核心意义在于,只有将信托财产明确地登记下来,才能在信托层面进行财务和会计的独立核算。而只有在财务和会计上实现独立核算,才能具备享受特殊税制的基础,这也为相关税收征管部门掌握税收适用政策提供了便利。


(三)信托税制的建立。

目前,我国的信托税制大部分还处于空白状态,通过明确信托各个环节的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的选择、纳税期限以及是否免税等问题,将有助于家族信托税务规划功能的依法实现。


(本文授权转载自《家族企业》杂志2023年11月刊。)


作者简介

高慧云

高级税法顾问

税法教授


          高慧云律师为法律硕士、税法教授。为多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各类基金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税务法律服务,为多家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与离岸业务提供国际税法服务支持,擅长家族企业及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筹划;投资移民、家族信托的海外税收筹划业务。曾为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提供境内基金、离岸基金投资架构设计税务顾问;为中国企业面向非洲投资提供税务法律顾问。在法律研究方面,合著有《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主编《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筹划》等,并经常为《家族企业》、《清华金融评论》、《财智生活》等刊物写稿。在财富管理法律领域,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如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等。

作者简介

游乐

律师


         游乐,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游乐律师本科专业为经济学,具有经济与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游乐律师自2009年进入律所工作,自执业以来,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知名公司、非法人组织及个人处理了大量法律事务。游乐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业务、涉税法律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企业合规及法律风险防控业务,处理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解决,税务咨询,税法培训,税务争议解决,税收规划,以及帮助企业进行合规体系建设等等。

作者简介

王帅锋

律师


          王帅锋律师,税务筹划师,国际反洗钱师,南开大学硕士,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执业领域为财富管理、税务规划、公司合规等。长期从事境内外财富管理与涉税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曾为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净值人士提供法税服务。擅长家族信托方案设计与落地、保险金信托方案设计与落地、家族财富风险识别与防范、税务身份识别与规划、海内外投资税务支持、CRS合规规划、金税四期下家企税务风险诊断、合同法税同审、税务日常咨询、家企税务自查协助、税务稽查应对与争议解决、法税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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