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思考
作者信息
邓力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研究中心)
吴心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文章内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税收领域作出系列改革部署,主要体现在第五部分第17条、第七部分第25条与第28条及其他部分的相关涉税要求。这些税收改革部署与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我们要准确理解这些改革要求,特别是要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总目标下加以把握。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税收服务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这一问题。
一、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到“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下的税收站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下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改革新要求中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最新任务。因此,讨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下的税收站位,就要放在党的二十大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伟大进程中看待。我们既要继续理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贯要求,还要特别把握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深刻内涵。只有这样,才能领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下的税收站位。
其一,全面理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深刻含义与明确要求。新时代以来,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指引下,将对外开放提高到全新高度,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与要求描述为十句话。对此,可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对外开放之“高水平”体现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战略要求和总体部署上,即第一句话:“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这里深刻阐述了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联系。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内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对外要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两者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对外开放之“高水平”体现在以制度型开放作为对外开放的新模式与新形态上,即第二句话:“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在改革开放成功经验基础上及在推进商品与要素流动型开放基础上,提出的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形式,主要体现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提升。三是对外开放之“高水平”体现在对外开放的所有领域都要做到高质量与高要求上,包括第三句到第十句话。这里涵盖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开放等全方位领域的具体要求。例如,在对外贸易方面,“高水平”的要求体现为货物贸易得以优化升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机制得以形成、数字贸易得到大力发展,最终建设成为贸易强国。
其二,特别把握在“高水平对外开放”后强调“体制机制”这一提法的时代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分别是对外开放领域高屋建瓴的“总纲领”及落在实处的“改革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其中“体制机制”突出体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即“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对此,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之所以将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国家治理分别放在生产力、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之前,这是因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针对生产关系的改革,是为了形成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其中就包含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二是创造性地提出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服务于“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因此,要将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构建放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这一对关系中考察,既要在高度开放条件下处理好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又要通过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三是“更好相适应”表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现在已经相适应,未来还要更加相适应且能够相适应,包括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在内的各项体制机制都要体现这一特征。
其三,深刻把握“完善”体制机制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高水平对外开放前用的动词是“推进”,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对立统一关系来看,这既要求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推进生产力发展,又要求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与之相适应。作为党的二十大之改革篇和开放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前的动词是“完善”而不是“形成”,表明这一体制机制已经在对外开放的道路上逐步形成,现在要持续不断地根据新形势加以调整完善,最后达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之目标。
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这一最新要求的三层面解读,有助于回顾税收在对外开放动态进程中的持续贡献,也有助于在明确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内在要求之后把握税收的新作用。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顺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开启开放性涉外税制的改革序幕;在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税收顺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商品与要素流动自由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当国际政治风云变幻、逆全球化兴起,税收在应对经贸摩擦、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展现着独特担当。总而言之,税收发展与税制改革对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形成、发展与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以来,在统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进程中,我国对外开放已经持续处在高水平阶段,税收发展与税制改革也已呈现出高水平之特质。现在,我们既要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加以归纳提升,又要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新部署探寻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相匹配的税收制度安排。笔者同时还认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对完善“体制机制”的强调,启示我们要从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层面、更大的格局理解“体制机制”,以全面把握税收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过程中应持续发挥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将“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联系起来思考。
二、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下的税收站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三部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提出未来五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两者联系起来阐述;而后在第四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述中又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再次将两者结合起来,并分别在该部分的第一条和第五条论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要求,前后呼应,融为一体,凸显了两者的内在联系。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两者的相互关系则体现得更为突出。《决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决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部分至第七部分中,以第二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与体制基础,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除了宏观经济治理采用“体系”的提法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全面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四个方面都是对应“体制机制”的提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这一结构明确启示我们,讨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必须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只有领悟这一基本判断,才能进一步把握税收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的站位。
其一,要把握制度、体制与体制机制这三者的关系。在我国经济领域,“制度”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机制”即市场经济这一资源配置方式,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乃至融合起来,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制约下的机制运用,形成的就是“体制”,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提下,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创新能力形成、城乡融合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都是依托着这一特定体制实现的,都会据此形成一定的“体制机制”。“体制机制”的提法既体现一般“机制”的共同特征,更强调“体制”的制度要求,既要发挥机制之作用,更要以体制为基础。带着这一认识来学习《决定》,就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应的是“体制”,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全面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应的是“体制机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对外开放,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对外开放,就是要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立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体制机制”的提法强调这是制度制约下的体制安排,强调社会主义制度对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明确要求。
其二,要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求是》杂志2024年第10期刊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一文,汇总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这是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相联系的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两个“划时代”,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在这些重要表述中可以看到,改革和开放从来都是紧密相连的,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前发展。在新征程上,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符合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持续对外开放就是要在这些制度体制基础上推进,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因此,要牢记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要在这一框架内加快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这一点必须铭刻在心。
其三,要认识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含义。这里要依次把握“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水平”这三个层次的逻辑联系。一是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作为一种机制,其本身没有价值取向。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的,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其本身就是制度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明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又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这个定语的重申与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既要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又要突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三是要深刻把握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高水平”要求。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一系列包括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安全等在内的“高”字系列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则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提出高水平体制机制建设的系列要求,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从“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五个角度共同构成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内在逻辑启示我们,要把握税收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的站位,还必须同时考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职能作用的要求。笔者多年来的观点是,在市场经济与对外开放条件下讲税收,首先当然要从市场经济去讲,要从对外开放去讲,同时也要从两者的结合去讲;但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对外开放下讲税收,就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去讲,就要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对外开放去讲,就要从两者的结合去讲。对应到“体制机制”,就是要既突出“机制”反映的税收共性,更要强化“体制”赋予的税收个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税收改革的部署要求,才能对税收服务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有深切体会,才能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全面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三、税收服务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学习体会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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