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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截止!民航局适航司就《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通航圈 2021-05-30

近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对民航行业标准《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据介绍,该标准由民航局二研所主要负责编制,适用于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研发、建设和检验。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 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民航各行业协会:


  为规范和指导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建设,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网络,满足通用航空快速发展需求,我司组织起草了推荐性民航行业标准《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我司现就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也请填写该意见反馈表。请于2021年6月11日前反馈至邮箱castcfabiao@sina.com,并注明邮件标题为“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 (1~3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和《编制说明》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 )下载。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1年5月12日


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2019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其中的行业标准编写项目:《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由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承担,项目号:AADSA2019042。1.2 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由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主要负责编制。1.3 主要工作过程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1)成立编制组2019年5月,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委托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承担民航安全能力建设项目“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标准体系”。民航二所空管所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成立了标准编写工作组。2)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作组首先完成国内外低空飞行服务政策、法规与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赴七家单位共涉及四个地区进行调研,调研内容主要为各地区低空飞行服务开展情况、系统建设情况,以及通用航空运行现状和发展需求2019年7月,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项目开题会,来自于民航局空管局运管中心、通导部、情报中心,华东空管局飞服中心,西北空管局飞服中心,民航大学,浙江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对项目开展提出意见建议。在标准编写过程中,项目组结合前期收集整理的文献资料、调研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编写工作,同时继续调研六个地区的空管单位和飞行服务站以及系统生产厂家,空管局情报中心、气象中心,并结合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内部讨论,完成了标准讨论稿的编写。2020年10月,再次组织来自于民航局空管局、华东空管局、西北空管局、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中南空管局网络公司、浙江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圣博赢科技有限公司、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行业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稿件进行修订,形成最终的征询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合理性和前瞻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体现在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工作组根据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通用航空运行现状和通用航空用户需求,统筹平衡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涉及单位的优劣势,充分考虑标准要求的普适性。前瞻性原则体现在与通航航空发展相结合。标准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充分考虑通用航空发展趋势,标准在设备配置、系统功能要求、技术指标等多方面预留未来发展应用需求,对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研发、建设起到较好的规范和指导,能够满足通航发展需要。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1、《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 架构与配置》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 系统架构5 系统配置2、《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 技术要求》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 技术要求5 技术指标6 系统安全性7 系统备份及还原8 工作环境9 人机界面功能3、《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 测试方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 测试总则5 测试内容与方法6 测试过程7 测试文档
三、知识产权情况说明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四、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无。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无。六、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八、标准性质的建议根据本标准的性质,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本标准适用于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研发、建设和检验。十、替代或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一、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民航局;通航圈综合编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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