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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实施的通航地方法规背后:中飞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通航圈 2023-12-24
2022年9月1日,通航地方法规《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9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公布(附全文)),这也是全国首部实施的通航地方法规,实施时间比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还要早一个月。《条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称“中飞院”)受四川省发改委委托提案并起草拟定,《条例》的正式实施是交通强国战略,发挥通用航空业对四川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推动四川省通用航空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航空服务的迫切需求,将低空空域管理试点的“四川经验”落实到四川省地方立法之中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中飞院在办好人民满意大学中,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


《条例》制定过程简介




2018年初,四川省人大代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长关立欣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四川省通用航空管理办法〉,推动四川通用航空业可持续发展的议案》,提出将制定《四川省通用航空管理办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同时建议将制定的《四川省通用航空管理办法》修改为《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

2019年3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具《关于明确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牵头起草单位的函》,明确《条例》牵头起草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配合,司法厅负责报审工作。3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联系我院,拟委托我院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为此,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地方立法研究工作,4月11日,关立欣院长专门主持召开《条例》立法研究工作小组会议,决定从学院层面成立《条例》立法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由关立欣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车彤、周长春、姚刚、许凌洁、饶璟、曾星。《条例》立法研究课题组先后与省发改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前往民航局、中国航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西林凤腾、三星通航、自贡凤鸣机场、中国民航大学、四川大学等单位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30日完成《条例》(草案)的撰写,9月12日,省发改委在成都主持召开《条例》专家评审会,来自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评审,给予高度评价,并一致审议通过。

2020年6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条例》,7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条例》。

2022年7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取得长足发展。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务功能,大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构建基础设施网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空管保障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军民兼顾的通用航空体系;2017年12月,国家空管委批复同意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试点方案,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空域管理体制创新的一次重大突破;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四川经验”。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统筹制定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航发展迎来阶段转换期、质量提升期和格局拓展期三期叠加,通用航空在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面临着新机遇与新挑战。

    四川省地域辽阔,资源富集,是军工大省、农林大省、旅游大省,发展通用航空业潜力巨大、优势独特。为此,应当着眼打造四川新的“万亿产业”,抢抓历史机遇,强化顶层设计,把通用航空业作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重点培育,聚力攻坚,加速崛起成为我省跨越发展新引擎。2019年7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四川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该《规划》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全面创新改革成果,抓住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契机,突破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瓶颈制约,建立完善制造先进、运营成熟、保障有力的通用航空全产业链体系,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区域新格局。从加快建设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全面提高通用航空研发制造水平、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运营服务产业、持续增强通用航空服务能力、积极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着力推动通用航空管理体制创新改革等六个方面部署具体任务。

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在我国西部地区率先出台通用航空地方性法规,依法推动通用航空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通用航空市场培育、通用机场建设和管理、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低空空域协同管理、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服务保障以及附则。

《条例》明确了四川省通用航空业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安全第一、创新驱动,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的通用航空体系。

《条例》明确了以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为立法重心,突出推进通用航空优势与特色产业发展。提出整合资源,提升四川省与通用航空业相关的自主设计、研发、制造能力;统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的应用;推动通用航空与文化旅游、航空运动等特色资源融合;总结四川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护的先进经验,提炼上升至地方立法加以法制保障。

《条例》还注重加强通用机场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明确通用机场规划、项目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规范通用机场的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环境保护;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场地。同时,充分吸纳国家空域改革试点成果,规定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空域与飞行管理的现有规定;建立省政府与军民航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权机关授权开展相关资源统筹配置、服务保障和运行管理工作等。

《条例》加大了对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产业,保障其合法生产经营权;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强通用航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发挥作用;鼓励开展航空科普教育和航空文化推广。


四川省作为全国首个低空空域协同管理的试点省份,如何将“四川经验”体现在《条例》之中?




《条例》中的第五章“低空空域协同管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权机关授权负责全省低空空域资源统筹配置、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而将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加以固化,也是对于四川省在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过程中所提炼的“四川经验”的集中体现。

当前,通用航空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条例》对于四川省通用航空发展有哪些具体的新规定?




从促进通用机场建设方面来看,《条例》规定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等程序。

从推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方面来看,《条例》倡导整合优势资源,提升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和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支持通用航空飞机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整机、零部件以及通用航空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加快提升国产化水平,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航空产品。

从加强通用航空业发展区域协作方面来看,《条例》引导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共建共用通用机场,合理布局统筹加快通用航空油料储运、运营、维修等服务保障设施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通用航空产业一体化发展。


作为第一部颁布实施的全国通用航空地方立法,《条例》还有哪些地方特色?




在通用航空市场培育方面,《条例》鼓励发展短途运输、公务飞行、私人飞行、旅游体验等通用航空服务,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

《条例》也鼓励推动建设航空运动体验基地和航空飞行营地,支持举办航空体育和无人飞行器等赛事活动,鼓励开展面向大众的飞行培训、航空运动、航空会展、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指出要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通用航空相关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物流融资、设立相关险种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通用航空业的支持。

另外,《条例》指出应当建立和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实现通用航空服务范围覆盖主要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主要江河(湖泊)流域、主要自然灾害易发区的应急救援,主要林牧区的消防和主要医疗机构的救护,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中飞院作为全球民航职业飞行员培养规模最大、能力最强、水平最高,享誉国内、在世界民航有着较高影响力的高等学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院建设和发展将发挥哪些促进作用?




《条例》第四章涉及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助于中飞院控股的三星通航以及模拟机训练中心、飞机修理厂能够直接得到相应的政策面支持,同时,有利于学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第五章涉及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学院的空域问题;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应当制定推动通用航空发展的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大对通航培训机构优惠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加强通用航空飞行、空管、机务等急需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航空运动专业人才培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通用航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引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与通用航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合作办学,支持通用航空专业人才培养。这一条款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明确了省级相关部门对于航空类院校及其相关专业的政策支持,将更有利于学院的“双一流”建设。

来源:中飞院新媒体中心。通航圈转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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