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 | 总局发布暑期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通知,是网传“最强限令”吗?
文 | 维斯
近日,网传针对偶像养成系的网综“最强限令”即将呼之欲出。某公号随之发布所谓“实锤”,并在行业内引发广泛关注。
从整体的监管逻辑看,这一核心阐释并非无根之水。
其中提到的若干关键词:“网综”“选秀”“暑期档”“粉丝集资”“小大正”等都是今年整个视听传播领域显而易见的要点内容,也并非近几天的新关注点。但此则文章引发关注之处在于指出“严控”的监管强度。这似乎直接回应了此前沸沸扬扬的“选秀禁令”迷思——行业内,尤其是网络视听业对此关注更甚。
今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回应了近日行业内的诸多猜想。
仔细比照网传信息和总局发布文件,可对这一猜想做出相对落地的阐释。文件更接近于一份暑期档网络视听节目编播提醒,强调指出暑期档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应当符合制作传播正能量鲜明的青少年节目、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除了对于导向问题、文化问题、儿童教育问题等进行强调外,备受关注的偶像养成类节目也在通知中有明确描述。《通知》中指出,“对于偶像养成类节目、社会广泛参与选拔的歌唱才艺竞秀类节目,要组织专家从主题立意、价值导向、思想内涵、环节设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确保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方可播出,坚决遏止节目过度娱乐化和宣扬拜金享乐、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努力共同营造暑期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环境。”
由此可见,此前甚嚣尘上的“选秀禁令”并非实锤。这一次的监管逻辑起点,或许发轫于一个阶段以来影响力甚广的偶像养成类节目,但从监管机制的结果来看,《通知》强调的是对网络视听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选秀节目进行更严格的编播审核,源头内容的评估、过程的动态监管、结果的导向把握等,都会较之前一阶段有更审慎、严格的态度。
但总体而言,《通知》的发布虽然回应了近日“部分真实”的网传信息,但就本质而言,没有给选秀节目一记不留余地的“绝杀”。这从一个阶段以来的监管逻辑变迁轨迹中可以管窥一二。虽然整体环境呈现出更为严谨、细致的内容传播管理状况,但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业的管理手法与传统电视业也不尽然相同。相比电视这一国营体系下的建制,对于更趋市场化的网络视听主体,有关部门采取的核心线索通常是“预防”多过“疏堵”。换言之,相对温和的策略是常态,但对全然背离社会主流价值形态的“不正确”内容,依然有不留余地的管理态度,例如此前对网大市场中三俗内容、不健康内容的下架处理等。
在这一事件背后,我们需要厘清三点至关重要的逻辑。
其一,针对网络视听领域的流行文化进行监管是必然,且从既有发展态势看,口径也会进一步收拢。但这并非是一蹴而就的“疏堵”可以达成的目标,这意味着此次暑期档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所影响的范畴,程度不一,并不尽然会全部以“停播”作为收束,调整后复播、延播、停播等都有可能出现,这有待于近期进一步投以关注。
其二,“限令”与“指导意见”在监管层面具有显著差异。需要明确的是,这一次的《通知》并非此前网传的“禁令”,虽然主要针对的依然是选秀节目这一主体,但是在对暑期档内容编播提示的基础之上的。“限令”的政策表述,通常会具有更具体、更直接的界定。例如,2011年被视作“限娱令”的《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中,就有相对细致的描述:
其三,从媒体的角度来看,理解市场和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实现行业监督的必要逻辑,但从助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角度而言,若是行业媒体“利用”政策最终要实现的仍然是为媒体自身分流注意力的目的,这是值得警惕和反思的。从行业媒体自身出发,对相关行政力量的读解应有更全面、深入的认知,避免营造出不必要的紧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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