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三人预谋强奸,仅一人实施,其他二人为何构成轮奸?[@裸嘢李 转]

刘谙厚 想法看法说法 2019-03-02

作者刘谙厚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A、B、C三人(均系成年男子)开车将被害人某女甲(成年女子)约出吃夜宵,吃饭过程中,A、B两人利用手机短信约好在甲的杯中投放“催情药”,A抽隙将这一想法告知C,C随后拿出10元钱要甲去帮其买包烟,甲离开后,A当着B、C两人的面将“催情药”投入甲的杯中,甲买烟回来后,B提议大家将杯中的酒喝完,甲喝完后提出要回家,于是,四人上车离开饭店,途中甲进入昏睡状态,A、B、C三人遂后将车开至一私人旅馆,A去开了二间房子,B、C将甲抬进其中一间后,B首先进入该房将甲奸污,随后A、C先后轮流进入该房对甲实施强奸,但二人交待均因自身原因未能成功插入甲的生殖器内。第二天下午甲醒后回家,其母觉得异常,随后报案,公安机关从甲提供的内裤上提取了遗留物,通过DNA检测,鉴定遗留物系B所致,医学鉴定显示甲的处女膜破裂。

分歧意见:此案在定性上,对上述三嫌犯构成强奸既遂并无异议,但对三嫌犯的行为是否能认定构成“轮奸”存在较大的分歧。

第一种意见:此案不构成“轮奸”

理由是:根据《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①(以下简称《新解》)对“轮奸”的解释:“所谓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行奸淫的行为。构成轮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体必须有二名以上的男子;二是必须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三是必须先后轮流奸淫了同一妇女;四是轮流奸污行为发生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该解释叙述了构成轮奸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中的之三,明确指出要构成轮奸必须是先后轮流奸淫了同一妇女。而本案中只有一人奸淫了被害人,其他两人奸淫未遂,因此不构成轮奸。

第二种意见:此案应构成轮奸

因为三嫌犯主观上均具有奸淫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奸淫行为。根据“新解”对“轮奸”的解释,只要对同一妇女在同一时间段内实施了先后轮流强行奸淫的行为,即可构成轮奸,不受是否“奸淫了”这个结果的限制,因为在具体犯罪过程中,犯罪情形多种多样,“新解”编者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如果局限于某一种情形,则不能全面、正确地对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的罪行作出评价。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轮奸”的含义是:二人以上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同一妇女轮流实施强行奸淫的一种行为。并不局限于“奸淫了”这个结果。因为在共同强奸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均强奸既遂;二是均强奸未遂;三是一人以上强奸既遂,另一人以上强奸未遂。此类案件中,只要共同参入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奸淫的共同认识,并在共同认识的支配下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即可构成轮奸,这完全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二人以上轮奸的;”,就是根据这一原则所作出的规定,它并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二人以上轮奸了的”这一结果才能构成轮奸这一加重情节。立法规定了轮奸这一量刑情节,说明立法者认为轮奸比单独实施的强奸犯罪对被害人的身、心损害程度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对这种行为如不加重打击,则不能有力地打击犯罪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轮奸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它只是强奸罪的一种加重情形,其本身不存在独立的既未遂问题,共同强奸案件中对轮奸认定的原理与对认定强奸罪成立一样,否则就难以自圆其说。此类案件中的强奸行为一旦共同实施,如果一人奸淫得逞全案为既遂,如无一人得逞则为未遂。也就是说,即便是未遂,但全案构成强奸罪是无疑的,不能说未得逞就不构成该罪。同理,一人奸淫得逞,二人奸淫未得逞的强奸案,正如认定强奸罪构成的原理一样,应认定其构成轮奸。所以,对轮奸案件中一人以上强奸既遂,一人以上未遂的情形,由于各行为人均实施了奸淫行为,故首先应对各嫌犯以强奸罪定罪并按轮奸情节予以处罚。当然,对强奸未得逞者可比照得逞者在量刑时区别对待。

最后,在强奸案件中,是不是所有共犯都应认定构成轮奸呢?这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评判,如果属于主观上没有奸淫故意的帮助犯、或者主观上虽有奸淫故意,但客观上并未实施奸淫行为者,均不能认定其构成轮奸,只能以强奸罪的共犯进行惩处。

综上所述,在二人以上参与的共同强奸案件中,如果各行为人主观上均具有共同的奸淫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对被害人的奸淫行为,不论其是否奸淫得逞,均应构成轮奸,并按照刑法规定的加重情形量刑处罚。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最高法院:收到解除合同函怎么办?超过三个月也能提出异议?(附相反案例)

原创 解燃眉之急 可先予执行

“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不?看看离婚还须具备哪些条件[@裸嘢李 转]

原创 他的行为是寻求保护还是自首(附最新自首词条)

电动车屋内充电引火灾,佛山屋主和物业双双被罚![@裸嘢李 转]

世界奇案!此案是自杀还是他杀?[@裸嘢李 转]

“车撞狗”事故如何认定责任?[@裸嘢李 转]

原创 王某夜行掉进坑内,谁负赔偿责任

警察受案、立案不规范将被追责[@裸嘢李 转]

骗子的自白:我是怎么一步步掏空老人钱包的![@裸嘢李 转]

【群聊参考】不要试图和他们讲道理[@裸嘢李 转]

男子被撞身亡无法查明肇事者,法院判决:过路9辆嫌疑车辆全要担责![@裸嘢李 转]

那些我们老读错的字,现在字典将错就错了[@裸嘢李 转]

小心!朋友圈转发广告,有可能给你带来大麻烦哟![@裸嘢李 转]

法定代表人签字时要打醒十分精神哟![@裸嘢李 转]

支付宝转账被诈骗可撤回!这个“神操作”一定要会![@裸嘢李 转]

小心!社保卡不当使用有可能给你带来牢狱之灾![@裸嘢李 转]

原创 “追贼获刑”判三缓三,赔8万,情何以堪?

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性法律错误,你中招了几个?[@裸嘢李 转]

原创 没过错就不能判离婚吗?

这个“反革命”在监狱呆了57年[@裸嘢李 转]重磅!“职业打假”被列“扫黑除恶”对象,6人被批准逮捕![@裸嘢李 转]

原创 借条是不是钱

先强奸后恋爱,算强奸吗?[@裸嘢李 转]

如果你的亲人被刑事拘留,你必须把握这黄金37天![@裸嘢李 转]

原创 能否开除被判缓刑的人?(视频:你看到的未必就是真相)

美国各州税率概说[@裸嘢李 转]

冲动是魔鬼,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下打架的成本[@裸嘢李 转]

警方:90%的区块链都是庞氏骗局!3大套路全揭秘,不要再受骗了![@裸嘢李 转]

【案例】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可获双份赔偿[@裸嘢李 转]

“打5元麻将被拘15日,惊动了最高院”,那么:打多大才不违法?[@裸嘢李 转]原创 数字与清廉

原创 试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的确定

文革期间的离婚判决书!判决理由让你绝对想不到!(附:那个年代的结婚证)[@裸嘢李 转]

某小区藏獒突然发疯连咬4人!被警方击毙!通报来了!

公司注册容易注销难,但放任不管后果很严重哟![@裸嘢李 转]

最高院法官:约酒、约球、约游中人身伤亡赔偿应当这样判决(附20条裁判规则)[@裸嘢李 转]

是“一夜情”,还是卖淫嫖娼?[@裸嘢李 转]

派出所不再办理的证明,该找谁?赶紧收藏![@裸嘢李 转]

@裸嘢李 点评:公公深夜摸进儿媳卧室 7小时后草丛现年轻女尸

原创 这年头“民愤”越来越不是东西(附视频)

原创 发生在庄稼地里的“强奸案”!(附视频)

原创 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附视频)

原创 小议“官断民服”

原创 世界上可以没有老虎但不能没有人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裸嘢李引用、推荐或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裸嘢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帖子绝大多数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即联系@裸嘢李 。

裸嘢李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隆重推荐新法律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 二维码:

公众号@裸嘢李 二维码:

如帖子对你有用,请转发给你的朋友或转发到你的朋友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