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介绍:国际刑警组织[@裸嘢李 转]
国际刑警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通称:Interpol,缩写:ICPO)于1923年成立,为联合国以外,世界上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包括190个成员国,每年预算逾7,800万欧元,其运作资金由成员国拨出。其主要责任为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渡、清洗黑钱、儿童色情、科技罪案及贪污等大型严重跨国罪案,不过并无执法权力。
国际刑警组织包括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中心局,以全体大会为其最高层级的机关,由各成员国代表团组成;执行委员会由大会选出的13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准备大会的工作日程、监督秘书长的管理情况等;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该组织的技术、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大会和执委会的决议、编辑各种刊物、通缉作案逃犯等;国家中心局是该组织在各国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各国警方同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建有一个存有150余万名国际刑事罪犯材料的资料档案库和一座用以鉴定货币及其它有价证券真伪的实验室。它传送的国际通知分别以红、绿、蓝、黑四色标示轻重缓急和内容主题。国际刑警组织的电子邮件网络系统每年可以处理100万封阿拉伯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的各种“通报”。出版物有《国际刑事警察评论》(每年10期)和《伪币和伪造物》(技术期刊)。
历任秘书长及主席
秘书长
Ronald Noble 于2011年2月2日在第六次全球会议(the 6th Global Congress) 中提及打击盗版和假冒行为
秘书长 (Secretarie-general),从1923年组织成立时起算:
1923-1946 | |
1946-1951 | |
1951-1963 | |
1963-1978 | |
1978-1985 | |
1985-2000 | |
2000-现今 |
历届主席
1923-1932 | |
1932-1934 | |
1934-1935 | |
1935-1938 | |
1938-1940 | |
1940-1942 | |
1942-1943 | |
1943-1945 | |
1945-1956 | |
1956-1960 | |
1960-1963 | |
1963-1964 | |
1964-1968 | |
1968-1972 | |
1972-1976 | |
1976-1980 | |
1980-1984 | |
1984-1988 | |
1988-1992 | |
1992-1994 | |
1994-1996 | |
1996-2000 | |
2000-2004 | |
2004-2008 | |
代理主席,直至2008年10月于圣彼得堡召开大会(General Assembly)选出下任主席 | |
2008-2012 | |
2012-2016 | |
2016(现任) |
历史
国际刑警组织的总部最初设在奥地利维也纳,德奥合并后,该组织被德国秘密警察接管,成为盖世太保辖下一个分部。德国投降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并且沿用“国际刑警组织”原名。1989年以前,总部设于法国巴黎,其后迁往里昂。
2001年,参与国的警方在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及协助下,成功逮捕的通缉犯及寻回的失踪人士逾1400人。
台湾参与
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在年会投票中按一个中国政策向该组织年会要求,成功加入后中华民国改名“中国台湾”。首次投票中申请未获通过,后因记票失误重投。再次投票通过后,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国席次的申请;中华民国方面退场抗议,退出此组织。
2016年,针对台湾是否能够顺利出席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台湾现正积极争取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然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吕春长表示,目前还没接到邀请,“没有进行得很顺利”。
2016年11月5日,台湾外交部表示确认无法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第85届国际刑警组织大会。
要犯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要犯通报分为7个分类 ,用以表示不同的目的(而非等级划分)。 红色通报表示需要逮捕和引渡,但国际刑警组织在红色通报下加以标注“这些要犯在被司法宣判有罪之前,都视同无罪”,表示被通缉的要犯需在审判后才能定罪。
通报等级分类 | 内容 |
---|---|
红色通报 (Red Notice) |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红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实施拘捕并参照本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国际引渡。 |
蓝色通报 (Blue Notice) |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蓝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进行定位,鉴识或取得与刑事调查相关的讯息。 |
绿色通报 (Green Notice) |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绿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警告被认为可能威胁公众安全的犯罪活动。 |
黄色通报 (Yellow Notice) |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黄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进行搜寻,可能此通报人员为重要失踪人口或无法自我辨识。 |
黑色通报 (Black Notice) |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黑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进行情报搜寻,此通报人员为已死亡人口。 |
橙色通报 (Orange Notice) |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橙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报人员警告被认为可能威胁单一人士、物体人身或财产的犯罪活动。 |
紫色通报 (Purple Notice) |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紫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要求提供有关此通报人员作案手法、程序、犯罪对象、设备或躲藏地点等讯息。 |
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 安全会议特别通报 (Interpol-United Nations Special Notice) | 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安全会议特别通报后,代表该通报人员或实体是受联合国制裁的。 |
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法力无边”。
争议通报
对主权国家利比亚的在位领导人卡扎菲给予红色通报,引起了较为广泛的争议。
(@裸嘢李 根据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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