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一文带你了解公众号图片侵权
前段时间,一朋友发来消息咨询因为公众号文章的一张图片被告侵权,收到了法院传票,如何应对的问题。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类似图片侵权咨询。在“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传播者”的时代,自媒体用户图片、视频侵权等版权纠纷成为重灾区,只要稍不注意,就可能成为被告。今天一起谈谈公众号图片侵权话题。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发布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涉网著作权案件,其中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特征:
排名前十位的原告主要集中于国内图片公司和个别个人权利人,排名前五位的图片公司的案件数量占全部图片类案件的43%。部分图片权利人将维权诉讼作为经营方式,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呈现专业维权诉讼模式,利用司法程序进行版权交易的事后救济。
图片使用人版权保护意识不足、心存侥幸心理,往往直接通过搜索引擎获得相关图片,而未寻求权利人授权。同时图片使用人也无法知晓图片的权利人,在获得授权上存在诸多困难。
据初步统计,大部分此类纠纷最后会以和解、调解方式了结,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案件标的小、应诉成本高、被告胜诉率渺小、判决赔偿金未必比和解金小等。就诉讼结果而言,原告胜诉率往往高达九成以上。
此类案件中通常著作权人难以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亦不能证明被告的侵权违法所得,因此通常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采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侵权人需承担的赔偿数额。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单幅摄影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最高为4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867元;单幅美术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440元,最高为25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5670元。
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赔偿标准,往往综合图片的制作成本、侵权情节以及著作权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方面予以认定,呈现梯度化和差异化:
对原告以诉讼索赔为主要经营方式,或采取“放水养鱼”策略,而不注重作品正常市场传播的,适当降低赔偿额度,参考2021年的相关判决,赔偿金额在500元的较为普遍,基本符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最低限额500元的规定,但不排除根据涉案图片的独创性、创作难度、被告侵权情节等确定赔偿额低于或高于500元;
加大对独创性高、市场价值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优质图片的保护力度,提高赔偿标准;
对重复侵权、主观故意明显的被告,酌情加重赔偿;
对于过错程度较小或者无过错的被告,适当降低赔偿标准或者仅判令停止侵权。
遇到此类案件,成为被告,也不必慌张,按照以下几步来应对,争取圆满解决。
1. 判断对方是否是著作权人
司法审判中一般不仅凭水印和版权声明即认定权属,图片公司应提供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初步证据以证明其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
2.保持与原告的积极沟通
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在了解指控侵权主体基本情况后,与其积极沟通,判断是否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授权费以继续使用该图片;若对方要求金额过高或该图片价值不高时,及时删除照片,避免因未及时删除行为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3.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尤其是著作权权属的相反证据
注意收集与侵权事实相关的证据,如涉案图片相关情况(是否为获奖作品)、著作权权属情况、原告基本情况、网络传播贡献程度、获得图片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有无其他抗辩事实。
4. 注意“免责声明”、“非商用”等抗辩误区
在公众号转载或使用别人文章或图片时,往往声明“侵删”、 “如侵权告知删除”等“免责声明”,同时主张无主观过错/非营利性使用,而这些并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实务中有效的抗辩事由主要有涉案图片不构成作品、合理使用等,然而实践中除提供著作权权属相反证明,其他抗辩理由一般较难得到支持。
5. 对涉案图片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举证
在损失赔偿举证时一并对涉案图片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举证,避免司法定价过高,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脱节,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赔偿。
在公众号文章中使用图片时,应尊重知识产权、增强版权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防范侵权风险:
1. 避免随意从网上使用
尽量避免随意从网上下载未知来源的图片,特别是未经许可下载并使用带有他人署名或水印的图片,具有较大的版权风险。
2. 选择正规的图片网站
考虑自身图片需求,付费购买正版图库,也可与正规图片公司开展长期合作,或使用免费图库网站如Pixabay、Pexels等中的免费正版图片。
3. 获得权利人授权后使用
使用图片前,应尽量明确其权利来源。在图片权利人明确的情形下,应尽量与权利人取得联系,获取其授权后使用。即使著作权人声明某图片可“免费使用”时,也并不意味着其放弃了著作权,使用该图片仍应获得授权。
4. 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或公证处等机构提存合理费用
如无法确认图片的权利来源,但处于必须使用该图片的情形时,建议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或公证处等机构提存合理费用的方式尽到最大善意。
5. 正确使用他人作品
在使用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时,应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来源。
作者介绍
耿海霞律师,执业领域:并购重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融资、股权激励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耿律师擅长于新型资本市场业务,成功为多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私募债发行及股权激励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司尽职调查及企业融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担任多家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与投资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设计、基金相关协议的起草、风险资本投资和退出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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