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国立中央研究院之创办路
至今还基本完好无损地矗立在江苏省南京古鸡鸣寺南侧原鸡鸣寺路1号(现北京东路39号)的国立中央研究院,是一座记载着中国近百年历史风云的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构。
1927年4月,在北伐东路军及中路军攻占上海和南京不到一个月后,国民党就未雨绸缪地开始考虑北伐战争全面胜利、国家统一后的国家文化、教育、经济及社会重建与复原工作,中央政治会议于4月17日在刚光复不久的南京召开了第七十四次会议,著名学者李石曾在会上提出了设立中央研究院议案,经讨论后决议推李石曾(煜瀛)、蔡元培(孑民)及张人杰(静江)三人共同起草《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同年5月9日,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次会议议决设立中央研究院筹备处,并推定蔡元培、李煜瀛、张人杰、褚民谊、许崇清及金湘帆等为筹备委员。7月4日,《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条例》公布,改列筹设中的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大学院的附属机关之一。
同年10月大学院成立。11月9日,《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公布,明定“中央研究院直隶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并设立了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国文学、考古学、心理学、教育、社会科学、动物及植物等14个研究所。
同年11月20日,大学院院长蔡元培聘请学术界人士王季同、张乃燕、杨杏佛等30人在南京的大学院召开中央研究院筹备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联合成立大会,并讨论了中研院组织大纲及筹备会进行方法。会议议决先筹设各下属研究单位,计有理化实业研究所、地质调查所、社会科学研究所、观象台四个研究机构,并推定各所常务筹备委员,再积极展开筹备工作;会议还通过了《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
1928年4月10日,颁布《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规定国立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宗旨为“实行科学研究,并指导、联络、奖励全国研究事业,以谋科学之进步,人类之光明”。研究范围包括数学、天文学与气象学、物理学、化学、地质与地理学、生物科学、人类学与考古学、社会科学、工程学、农林学、医学等11组科学。《条例》还对组织、基金及名誉会员等作了规定。中研院改为不属于大学院的独立研究机关。
同年4月20日,国民政府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提议任命蔡元培为国立中央研究院院长;4月23日,国民政府特任蔡元培为院长;5月,正式启用印信。
1928年6月9日,中央研究院第一次院务会议在上海东亚酒楼召开,蔡元培主持并宣告该机构正式成立。创办中央研究院的主要成员是当时纯民办的“中国科学社”社员,中央研究院成立后即接收了“中国科学社”在国际上作为中国科学界官方代表的地位。
同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计11条。组织法规定:中央研究院直隶国民政府,为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
在首任院长蔡元培任内,中央研究院陆续在南京、上海、广州及北京等地设立了10个研究所,其中有理化实业、社会科学、历史语言、天文、气象、心理学、地质、物理、化学及工程等10个研究所及地质调查所、自然历史博物馆。
抗战期间中央研究院曾先后辗转西迁至昆明、桂林及四川宜宾的李庄等地,抗战胜利后陆续迁回京沪地区。1948年3月26日中央研究院进行了第一届院士选举,选出了院士共81人,其中数理组28名院士,生物组25名院士,人文组28名院士。9月23日第一次院士会议举行,中央研究院之体制始告基本完成。
1944年从傅斯年的中研院史语所第四组中抽出人员,另成立了体质人类学研究所,抗战胜利复员期间因限于经费,又由史语所收回接办。
数学研究所于1941年开始筹备,1947年正式成立于上海;医学研究所于1944年开始筹备;近代物理(即原子能)研究所于1945年秋开始筹设,后因仓促迁台,未能完成建所于大陆的原定计划。
1949年,国立中央研究院除总办事处、历史语言研究所全部及数学研究所大部迁往台湾外,其余的研究机构均留在了大陆;第一届81名院士中随国民政府迁至台湾的仅有大陆院士凌鸿勋、林可胜、傅斯年、董作宾、李济、王世杰及吴稚晖等7人,以及海外院士陈省身、李书华、赵元任、汪敬熙、胡适及吴大猷等12人,其余50余名院士都留在了大陆。新政权接收中央研究院后更名为“中国科学院”,总部迁去了北京。南京总办事处则变成了中科院南京分院及古生物研究所。
国立中央研究院曾先后涌现出了李石曾、蔡元培、胡适、傅斯年、朱家骅、李济、董作宾、王世杰、丁文江、翁文灏、叶企孙、张元济、陶孟和、任鸿隽、梁思成、赵元任、竺可桢、茅以升、萨本栋、吴大猷、饶毓泰、侯德榜、凌鸿勋、陈寅恪、顾颉刚、胡先骕、曾昭抡及谢家荣等一大批杰出的科学文化先驱者及思想文化与科学大师。
迁往台湾的中央研究院之后也有了长足发展,目前拥有23个研究所、7个研究中心及数量众多的高级人文科技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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