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 律师:吴啊萍或无法定罪?
王学明律师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主任
范辰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案情
据网传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组织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年9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年9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年7月22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18日,吴啊萍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魏特琳)”6人名字。当值僧人灵松(1979年9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100元标准、供奉5年共收费3000元,灵松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厘米)上写下标注“友”字的6人名字和“吴啊萍”落款,塑封后摆放于地藏殿的“往生莲位”区第15排7—12号位,距地面高度约3米。2018年底,玄奘寺对地藏殿进行修缮,陆续将牌位全部撤下。2021年12月地藏殿修缮完毕后,牌位被摆回原处。
2022年2月26日,一名女信众到玄奘寺地藏殿寻找自己供奉的牌位,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5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此后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7月21日,拍照游客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经公安机关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5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5名侵华日军战犯“解冤释结”、“脱离苦难”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经调查,2017年3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3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5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央视新闻
方弘:很多人可能想不到吴啊萍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为什么会涉嫌寻衅滋事罪?
王学明律师: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罪名。它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吴啊萍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这几天在律师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就我个人观点而言我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甚至不构成违法!
在玄奘寺,吴啊萍出钱对几个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挂往生排位超度。我也认为这几个战犯罪大恶极!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被处以极刑,是罪有应得。但是,从佛教的角度,目前存在几个误解:
一、认为这是对战犯的供奉。其实这绝非是供奉。寺庙里供奉的只有佛和菩萨,以及善神护法。一个凡夫是不可能被供奉在寺庙的。尤其是,花一百元就被供奉,我显然是不可能的。
二、认为如此的恶人不应当得到超度。这个观点也是不符合佛教教义的。
在寺庙里,会挂一些牌位,这个牌位分为两种,一种的衍生牌位,就是祈祷活着的人健康长寿吉祥如意;一种是往生牌位,是超度死去的人的。后者,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都可以被挂牌超度。
按照佛教教义,众生都是平等的,要视众生如父母。众生,既包括好人,也包括恶鬼、地狱众生,甚至恶魔,还包括那些畜生恶兽。佛教慈悲为怀,对那些做了很多坏事恶事来世要遭报应,要受地狱报应的,往往是持有怜悯的心态,可怜他们。佛教的信众在诵经做佛事结束后,都要回向给自己的累世的冤亲债主。这些冤亲债主包括自己累生累世伤害过的众生,也包括伤害过自己的众生,希望他们来世不要受地狱苦、忏悔自己的罪业、不再作恶,最终成佛。
吴啊萍,作为一个佛教信众,可能就是处于这个心理而对这些恶魔进行超度。
三,挂牌,本来就是在地藏殿,不是在公共场所。挂往生牌位的地方往往比较僻静,甚至阴森,游客不会去这里游览的。因此也不属于刑法293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行为。
总之,这是一场不懂佛教教义单纯是普通民众的民族主义心理所造成的一场误会而导致的闹剧。既不构成犯罪,也不存在所谓的的军国主义的帮凶等。
历史不能忘记,国仇家恨必须牢记。不能让这几个战犯在死后还要对中国人造成伤害。我建议淡化处理为上策。最终按照法律吴啊萍不会被判有罪。
范辰律师:吴啊萍的行为,我认为可能最接近的就是寻衅滋事罪第四款,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但是,这一条款也很难跟吴阿萍的行为对照起来。换而言之,指控她构成寻衅滋事罪,我认为这个罪名可能是不恰当的,很牵强。
所以,吴啊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是一个要考虑的问题。除了寻衅滋事罪以外,我也没有想到有更合适的罪名符合她的行为。她的行为是否一定会构成犯罪,我觉得这需要我们法律人来思考。
当然,除了用刑法的方法之外,还能不能用别的方法来处理?我认为是可以的。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规定,利用邪教、会道门等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还可以处于1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报里面提到吴啊萍长期被噩梦缠绕,她的精神状况很不好。其实,她是想通过这个办法摆脱自己不好的精神状态。从这个角度讲,她应该是跟其他涉外势力没有关联,完全是个人行为。
我也询问了一些人,他们认为供奉跟超度还是不一样的。本案里面可能是一种超度的行为,而通告里面提到了供奉这个词,是供奉还是超度?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请教宗教界的专家,学者。
显然,南京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调查组,在措辞中使用的是供奉二字。供奉战犯是国仇家恨,而超度显然又是宗教用语。调查此事的人员中对佛教是否有着基本的了解?供奉和超度是不是一个含义?如果不是,那么通报的措辞和定性就会影响整个事件的定性以及影响。汹涌澎湃的民族主义下,国家民族的发展更需要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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