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先生多年免费赠药治病救人被罚7万 这是为民执法吗?
罗竖一
著名评论家
独立学者
资深媒体人
案情
于荣光老先生,1940年3月出生于四川德阳土门镇,明代名臣于谦的十九世孙。他受爷爷的言传身教,学习于家历代治病救人积累的于氏中医诊疗术,遵循“读书不做官(不做贪官,治病不行医(不能收钱)”的祖训。
据介绍,于氏中医诊疗术是于氏祖先代代单传下来的家族中医药技术,采用口传心授秘方、秘术,并实时根据患者病情辨证施治对秘方主方加减,遵循与同时代的人文地域、生活环境、情志等水乳交融、阴阳和合、和谐统一,达到卓越功效。
于荣光7岁跟随爷爷学中医,从那时起便开始了赠药生涯,他牢记祖训坚持赠药75年,他年轻时做生意的积累加上2000年退休后的退休金,大部分都花在了赠药上,这么多年来,他无偿救治的患者已经有十多万人,这其中不乏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或“准备后事”的患者,被他救回来的也不知多少了。
于荣光的爷爷和于荣光还是“收藏家”,收藏了很多文物,于荣光也一直都有“把藏品让更多人欣赏”的想法——建一个博物馆。2015年时,于荣光在绵竹开发区建了现在的大唐博物馆。当年绵竹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就是服用于荣光的中药治愈顽疾,该领导很看重于荣光收藏的这些文物的价值和“于氏中医诊疗术”,特邀请于荣光来绵竹,将开发区的三层楼房辟为展厅,也就是现在的大唐博物馆。
再说前文,于荣光老先生看了多少患者?仅有据可查的2015年1-9月,前往于荣光老先生在绵竹经营的大唐博物馆问医求药的患者就多达17000多人,最多的一天达400多人。
2021年11月1日,绵竹市卫生健康局确认于荣光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属于非医师行医。2021年12月,绵竹市卫健局做出对于荣光本人罚款7万,并要求关闭非法行医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面对一群穿着制服的卫健委工作人员和公安执法人员,老先生用四川话说到:“我治的只是医院治不了的和没有钱(医治)的,你说哪个错了?”“你要罚我7万块钱,那你把我的衣服裤子都拿走好了,我没有钱(钱都买药送病人了)”“你们市里的领导叫我给看病,你们里面的也就是你们卫健委的人也叫我给看病,你说我该不该看?”“你们执法大队的队长,把病人带给我看,你这个是执什么法呢?”
在其他人都沉默地听着老先生讲这些话时,一位工作人员打断了老先生,她说:“按照法律法规你就不该看,我们今天来,是来下达这个处罚告知书的。你不签,我们这里有公安人员在场,我们有执法人员,你不签也没用,我们通过电子手段也能送达。”
老先生有点悲愤,他说:“你们是不是中国人,是中国人看老百姓受苦你救不救?”
视频的中间有一部分,是老先生面对外面等着的很多他的老患者的场景,他们对老先生感激涕零,他们还等着老先生的药继续治病,他们不知道当地卫健委不让老先生给人看病后,他们该怎么办。
这个时候老先生还在安慰他们,他说:“要相信共产党,相信政府,会给个公平的处理。因为很多人等着要救急。”
2022年4月19日,于荣光起诉绵竹市卫健局,要求取消非法行医的处罚决定书,但一审败诉了。
2022年5月23日,于荣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获知此消息,89岁的华东政法大学退休教授唐荣智震惊了。他提笔撰写了一篇对于荣光诉绵竹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诉讼案庭审的评论意见。意见中提到,于荣光四十余年免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民事赠与行为。他免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是人类的善举,公民的慈善行为,属于公民受宪法、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市卫健委援引的《执业医师法》规范的行医行为,也是以医为业者,且以医为生,行医是一定要收取费用的。但是,纵观于荣光,根本不符合这二个实质要件。市卫健局作出的“非医师行医”处罚,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罗竖一:我觉得这个处罚挺搞笑。从有关材料来看,于老师并没有收费,而且他们家的家训是治病不行医,他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的文章中观点,我是认可的。我为什么说有点挺搞笑?因为,于老师并不是医生,他自己也不认为自己是医生,而且他也没有对外以医生的名义治病救人,他只是免费提供药,并没有对外宣称自己是医生。他始终遵循他的家训,即读书不做官,治病不行医。
方弘:也就是说行医和治病是有本质区别的。但是,行政机关的处罚还是以行医为前提进行的处罚,认为他没有行医资格证。而事实是他没有行医,只是赠药。
赠药和行医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罗竖一:区别之一就在于他是否以医生的名义治病,如果是以医生的名义治病,他就是行医。区别之二在于他是否存在收费的问题。从相关资料来看,我认为他不是一个医生,并没有以医生的名义去治病。这就好像有人有一些医药方面的知识去给自己的家人去治病。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说他是个医生?恐怕我们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允许。
方弘:民间秘方确实有效。我们也看到了有一些患者写了很多感谢信,有人受益了,也有人被救了命。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说,于荣光拿着秘方却不救人,相反对社会的伤害更大,而且祖传秘方传承可能也就断了。这对社会和国家,甚至是全人类都是莫大的伤害。
罗竖一:对的,是这样的。
方弘:所以,是不是现在也会面临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祖传秘方或者是民间秘方的传承或者合法化,其实是比较难的?
罗竖一:立足我们的现实,确实有些难。那么,有没有办法去解决,其实也是有办法的。但是,这要从根本上解决的话,确实是伤筋动骨。
比如说《中医药法》,我们可能要重新去制定,请注意叫重新制定。因为,《中医药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按照西医的思维来制定的。在很大程度上,它并不符合中医文化特有的理论指导思想,不符合中医特有的理论体系,它其实是一个西化的产物。
我们应该是立足中医本身的特点、理论基础和性质来制定。但目前的《中医药法》非常遗憾,并没有完全遵循应有的基础。
方弘:可以举个例子吗?
罗竖一:有关材料显示,于老师也曾经去参加过确有专长的考试,但是他并没有考过。我估计他也是迫于无奈,可能也是担心有一天所非法行医的大棒子打过来。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非常优秀的医者都面临这个问题。
于老师在现有的话语体系下,不算是个医者。他只是在治病救人并且是遵循他的祖训,治病救人不行医。即便你想去行医,在现有的环境下,你没有资格去行医或者人家不让你行医。如果你行医,十有八九就是非法行医。但很有意思的是,我们看到在于老师所在的城市,四川绵竹市的领导,卫健委的领导等相关领导也去找于老师治病,病都治好了。
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一款非常知名的中药或者叫中药方剂,叫清肺排毒汤。它就是一个没有行医资格的老师葛又文先生提供的。当然,很多人到现在也不知道,误以为清肺排毒汤是有行医资格证的大教授、大专家提供的。其实不是!它是一个权且称为民间中医的葛又文先生提供的。很显然,葛又文先生提供的清肺排毒汤救治了很多新冠患者。当然,这是在特殊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情况,而且他是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相关领导的力挺的一位民间中医。
否则,像葛又文先生这样真正意义上的大医都有可能会面临所谓非法行医的悲哀惨剧。
方弘:行医必须有行医资格证,也是《中医药法》明确规定的吗?
罗竖一:对,如果想成为一名法律所认可医生,你就一定要有这种资格证。方弘:但是,从于荣光和葛又文的案例来看,这个规定对于中医的发展或者是对于救死扶伤来说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罗竖一:应该是。当然,如果没有任何管理,可能也会出更多的问题。但是,怎么去管理?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也不是那么难解决的。
如果法律按照中医文化的特质来制定,那么很多问题都会解决。例如,像葛又文先生这样非常了不起的,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大医都鲜有媒体报道,时至今日都很少有人知道清肺排毒汤的拟方人。这其实是个文字游戏。
他开的方子其实不是秘方,历史上就已经有,只是重新组方,按照新冠肺炎的特点对历史上已有的方剂做一些加减,形成的一个新的配方。按现在法律规定来讲,葛又文先生是没有处方权的。但是,这个方确实是他出的,是由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门组织有处方权的人来论证他的方案可行不可行。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葛又文先生,这位实质意义上的处方人就不能叫医生。
方弘:但是,他的方子还被广泛应用,这种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是合法的吗?
罗竖一:就是打了个擦边球。
当然,葛又文先生曾经比较幸运得获得确有专长的证,但是光有这个证还不行,还要再获得医师资格证,才会拥有真正意义上的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处方权。
方弘:其实,他是属于特例,国家层面允许了,否则严格按照法律也是违法的?
罗竖一:可以这么说。我国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曾经面对媒体的时候显得很无奈。他当时就提了一个办法进行变通,即我们可以让有处方权的人去拜没有处方权的“老中医”为师,由“老中医”给拿出意见,但是开方的时候由有处方权的学生来开,这样就规避了法律问题。
这个肯定是有一些矛盾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有没有办法?如果我们出台新的中医药法,比如在新的中医药法里面规定这样来获得医师资格证,找10个患者,张三可以给他们进行治疗,有专家来把关,这10个人交给张三来治疗,期限限制在3天、5天或7天之内把10个患者治好,就给他发证。
其实,中医药的非常伟大的一点在哪?就在于它的疗效很好。新冠肺炎包括非典都非常能说明问题,不管是非典期间还是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中医药在发挥要主导的作用,而且是全面、非常深入得介入,甚至在一些危重症患者的救治过程当中,都是中医药在发挥非常重大的主导疗效,事实能证明一切!
不管是老百姓还是患者认的其实都有疗效,你把我病治好,我见到效果,我就会认可你。作为医者,如果你给大家开的方,用的药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理想,那都是白扯。
法律上对于行医资格证的整个考核制度都需要完全重新来设定!用临床事实来取证,而现在考核中有很多大量的是西化的东西。
方弘:目前对于取得医师资格证的考核主要还是针对于笔试,实践到底是怎么样不知道。
罗竖一:这个理论需要不需要?理论也需要,而且理论也是挺重要的,但是更主要的在于它的临床效果。
如果笔试再好,但治不了病,没用!不能因为某人会考试,所谓的理论知识比较丰富就发证。而现在只要某人所谓的理论基础扎实,会考试,很大程度上就是考试机器,那么他就可以有医师资格证,而不管治病效果怎么样。其实,这很没意思。
相反,我们要的应该是对患者的病有效果,就像于老师不是医者,当然客观上他在干着医者该干的事儿,它的治病效果非常好。据网上相关资料显示,于老师这么多年已经治疗10多万人,甚至可能更多。可以说,于老师就是一个活菩萨,还是免费送药。
方弘:如果按照您说的方法来颁发医师资格证,无论是于荣光还是葛又文先生都是合格的中医,甚至是大医。
罗竖一:对。我们的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都需要这样真正意义上的中医、大医。
方弘:法律如果要重新修改,可能推动起来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情?
罗竖一:对。这也不容易。因为,人们的观念起了一个很大的障碍,即西医认为是这样的,社会民众普遍认为这就是医学。如果不符合西医的观点,认为这是不科学的,是谣言,甚至于是违法的。其实,这都是不对的。我们不要把西医的观点和说法跟真理等同起来。
方弘:像于荣光老先生用的民间秘方、祖传秘方,法律有没有规定要进行传承和保护?
罗竖一:我觉得要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的话,还是需要在发证的问题上,让大家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其他的一些补充性质的规定都起不了大的作用。
方弘:这些民间秘方怎么使用,在使用过程当中如何加减,其实这都需要传承人来进行相应的把握,所以您说到的根本问题还是行医资格证的问题。既然这些案例当中也暴露出来法律的滞后或者不合乎常理,不合乎人情,也不合乎治病救人,也不合乎中医药的发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重新制定,可能就是要看立法者的是哪些人,他们的观点又是什么?如果大部分的立法者的观点是西医的观点,可能法律就没有办法进行重新制定了吗?
罗竖一:就像张伯礼院士曾经讲过,他说在武汉疫情之前,不相信有利益集团在操控着很多事情。但是,经历了武汉疫情以后,张伯礼院士感慨万千,在媒体访谈他的时候,张柏林院士讲到,这种利益集团太强大,故意黑中医,包括网上有一些中医黑是职业性的,有集团给他们钱。这些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在影响着某一些层面的决策,也在影响着某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
必须要明确的是,从国家层面来讲,国家卫健委的初心都是好的。但是,由于观念的影响,就会身不由己的偏向于西医化的观点,又身不由己的进而可能用西医的观点将真理跟西医的观点和看法、理论完全等同,从而将中医的理论,中医的文化,甚至于中医的疗效严重的边缘化。
而且特别要指出的,他家有祖传秘方、秘术,于氏诊疗术是绵阳的瑰宝,国家的国宝。你们的执法实际上的结果是扼杀它,而从来没有想到如何发掘于氏诊疗术。这是认识论上的根本问题:实践第一!只要是秘方、秘术有效,那么就要倍加珍惜、倍加保护。司法怎样公正?当务之急是救命!救命! ”
我个人认为这已经不仅仅是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是价值观扭曲的问题了。执法者如果连基本的善恶都不分,连道德的底线都要践踏,那么为民执法就是空话。
欢迎关注:
便利店疫情期间面条加价5毛多获利24元被罚款3500元 律师:合法!
丈夫怕感染新冠不接妻子回家被诉离婚 法院认为感情并没破裂?!
上海母女刻意隐瞒行程出逃到杭州被确诊阳性后立案 或不涉罪?
因疫情无法还房贷被银行申请拍卖房子 三个月不还贷房子被处置?
未成年男孩致13岁女孩怀孕被刑拘 中学生恋爱发生关系也涉罪?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往期700多期节目内容。我们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和公司类案件等,大家可以按照分类查找。
关注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我们的联系咨询电话 1597 4827 467
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的是我们邀请到的《个案说法》节目嘉宾。他们专业资深负责!
本公众号使用的图片及文字有部分来自网络,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本公众号为非营利公众号,旨在宣传法律常识,普及法律知识,如果有些文章对您的利益有所影响,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请长按下面二维码或扫描“个案说法”二维码,关注我们。更多案件的深度解读,都在里面有哦!
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解读热点经典案件
个案说法!
15974827467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