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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索赔1万 消费者都可如此维权?
韦涛律师(当事人)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诉讼争议解决公益诉讼等
案情
3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陕西西安市民韦涛已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的生产厂家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索赔一万元,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我随时都备有方便面,包括出差在外地,也经常吃方便面。”韦涛说自己家里,办公室,甚至车上都有方便面。在韦涛的影响下,一大家人都爱吃,尤其是老坛酸菜牛肉面,“到底吃了多少,都记不清楚,反正不计其数。”今年3月15日晚,韦涛看了那场晚会。“看到土坑里脚踩酸菜的画面,我都发呕了,实在看不下去。”那一夜,韦涛几近失眠。
父母都是癌症病逝的,韦涛经常往医院跑,他时常就在思考一个问题,什么原因导致病人这么多,是不是我们吃的太不健康了?“父亲是胃病去世的,他生前也吃了很多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之前非常信赖康师傅,觉得大企业,大品牌值得信赖,而且这些企业有社会责任,消费者也要好好支持。哪想到。。。。。。”晚会后,韦涛一直觉得自己该做点什么?要让食品企业敬畏法律。 打官司就得有证据,幸好家里还有尚未开封的老坛酸菜牛肉面,经过清点,还有17包。“我吃过不计其数的老坛酸菜,我妻子吃过,我儿子吃过,我的亲人们吃过,我的朋友们吃过,我的战友们在外训执行任务吃过,我那亿万同胞们吃过!!”韦涛在微博中吐露自己的愤怒。
韦涛认为,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为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和无法食用等实际损失,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来源:封面新闻
方弘:您起诉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的理由是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给您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和无法食用等实际损失,单就造成心理恐慌这方面索赔近一万元,心理恐慌用金钱具体怎么来衡量,在法律上获得支持是不是比较难? 韦涛:在司法判例中,确实是比较难的。针对这一点,我们要对《民法典》规定的几个条款进行应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一些食品安全判例中,它对损害往往是做了一些限缩解释,即缩小解释,仅仅对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残疾或严重疾病的损失才能主张赔偿。我认为显然是不合适的。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对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关注。我认为对这个条款应该进行扩大解释,即这里的损害不限于仅仅造成了伤亡疾病或者伤残,应该要包括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就康师傅老坛牛酸菜面事件,它给人们造成的精神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到底是100元、1000元、1万元还是10万元,它没有一个尺子进行明确的衡量。 我结合了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索赔事件来分析,我个人认为以国民收入的平均月收入的二倍为宜,酌定为1万元。 方弘:我也吃过老坛酸菜牛肉面,而且也是不止一两包,确实是给自己造成了不适。但涉及到索赔,如果让我们去证明到底给我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因为吃它得了什么样的病,这个确实是比较难的。 韦涛:其实,对我个人来说,主要还是心理上的愤怒,跟猫抓人心一样的不安感,几个晚上都睡不好觉。人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之后,这种伤害主要就是精神方面的伤害,而且是难以评估的。这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之前,我们往往是让食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食品销售额几倍的赔偿,但是也有一些重要人物获得了比较高的赔偿。 老坛酸菜涉事企业也承认这种酸菜在国内被发现是处罚1000元,在国外却要被处罚10万元。这让我们公众的心理也是难以接受的。 方弘:您提到的重要人物会得到高额的赔偿,您指的重要人物是? 韦涛:比如一些公众人物,如明星之类的,他们如果遇到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企业会给他们比较高额的赔偿。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赔偿很低。现在,公司对部分消费者采取的态度是买了10块钱的方面,就赔100块钱。它都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来执行,即不足1000元的要按1000元来赔偿。 方弘: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吃了,但是吃了以后包装这些全部已经丢到垃圾堆里了。这个购买的证据都很难收集,那就更谈不上通过法律维权了? 韦涛:我觉得法律有时候要灵活运用。比如康师傅如果站在了被告席上,我觉得不是要让我们原告来证明我们吃了多少,造成了多少损害。它起码要有一个很好的态度,要把它这么多年的销售量向我们消费者进行公示。从而就可以推算出大概有百分之多少的人都吃过老坛牛酸菜面。 我觉得不是我们要证明我们吃没吃过,倒是谁没有吃过需要证明。 方弘:而且我看现在很多超市还在继续售卖老坛酸菜牛肉面。 韦涛:这就是涉事企业的态度和社会责任、社会良知的问题了。直到现在被告上法庭了,他们还没有一个对消费者比较诚恳的态度,这让我比较失望。 方弘:看来涉事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确实非常低,它们除了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以外,作为消费者似乎也没有办法很好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韦涛:所以,我个人起诉了之后,希望法院和司法机关也能积极推动这类案例的向前发展,不能仅支持10倍的价款赔偿或者是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因为大部分消费者在支付饮料、方便面的快消品的时候都难以突破1000元上限。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不良食品企业的保护。 我们法律人就要想办法来打破这种保护。如果有新的案例出现,让不良食品企业承担1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未来其他食品生产企业也就会对法律产生更高的敬畏,就不会对老百姓的健康和权益如此冷漠和无视。 方弘:在目前证据规则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我们也提醒咱们广大的消费者,就是在吃东西的时候不可能把所有的包装都留下,但是我们尽量还是把购物小票留下。当然,我们也非常期待您的维权能够有一个非常好的结果,我们消费者也可以以您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尽力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希望能够推动立法上的一些改变,比如说对于一些不良食品企业加大一些惩治力度。 韦涛:对,您说的是比较中肯的。提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食品追踪溯源机制,明晰食品违法案件的立案标准,畅通案件的移交渠道,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同时确立和放宽食品安全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适用条件。 通过一部分判例逐步确立问题食品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让食品生产企业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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