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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80多万积蓄存入银行竟无法取出 银行存款都不安全了?
杨林峰律师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2019年,白女士通过一款名为“度小满”的App开始往河南三家村镇银行存款,“利息要比四大行高一些。”这几年白女士陆续往三家银行存入了约80万元,其中包括她在其他银行的存款,自己每月的工资,还有父母的退休金。 白女士提到的河南三家村镇银行,分别是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河南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河南拓城黄淮村镇银行。据储户反映,除这三家外,还有两家村镇银行出现同样问题,分别为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和安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 上述五家村镇银行,从今年4月18日开始出现异常。4月19日,白女士想取钱时发现了异常。“银行提示系统维护。”随后白女士在一个微信群中看到,很多储户反映,银行从18号就开始了“系统维护”,储户们不能再在线上进行存取款的操作。 一遍遍打银行客服电话,各种渠道投诉,求助媒体……5月16日,是白女士取不出存款的第29天。她在社交平台说,“一等再等,失望透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其实自从多家村镇银行在4月18日开始“系统维护”后,也有储户取出过现金。家在禹州的任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朋友在5月4日这天,从银行柜台取出了十几万元。“他是一类卡,我是在线上办理的二类卡,我的钱取不出来。” “这家银行的收款码没有手续费。”这是任先生选择禹州新民生银行最主要的原因。此外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部分山东储户的信息,里面登记的储户有369人,在五家村镇银行的存款金额比较大。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也在官网回应储户留言,称人民银行高度关注此事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展调查,人民银行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尽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5月6日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已发布公告,称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银行于5月6日暂停对外营业。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有储户提供了一段跟110接警员的录音。接警员称警方已介入调查,初步发现相关银行和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后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已处于立案侦查阶段。 储户纪先生说,自己是本着对银行的天然信任,才把精打细算攒下来的辛苦钱都存了进去,没想到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眼看不能提现就要满一个月,“各种贷款要还,各种费用要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齐鲁壹点
方弘:如果与相关银行合作的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案子中的储户可能拿不到存款吗? 杨林峰律师:据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还不能清楚的判断报道中提到的客户的存款和河南新财富公司是否有关系。但是,针对这类问题,主要还是看储户是与银行建立了存款关系,还是其他的公司利用银行渠道与这些储户成立的非吸的关系,对于关系的认定还是比较重要的。 如果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就有全额支付存款的义务。如果是成立了非吸关系,就看银行在这这个过程中有没有一定的过错。根据这种过错判定银行在这期间需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方弘:具体储户到底是跟银行之间成立的存款关系还是跟某些公司成立的非吸关系怎么来判断? 杨林峰律师:我现在也不太好去判断这个结果。但是,这主要看相关的监管部门,尤其是银监会的调查。判断的主要凭据就看,当时这个钱通过什么渠道支付到什么账户上;双方之间有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和对方的工作人员一些沟通的记录等。通过这些方式,我们可以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判断是哪种法律关系。 方弘:其实村镇银行再小,也是一个银行。假设确实储户是把钱存到了银行,形成了存款关系,不管银行是不是破产了停业了,无法经营下去了仍然有可能要回钱吗? 杨林峰律师:商业银行法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以法人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几家村镇银行也是以公司的性质设立的,包括比较知名的四大行(工,农,中,建)也是公司的性质。 公司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它以其独立的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咱们作为储户一定要清楚,并非是钱存到银行里,银行就肯定能把存款全额归还。这种风险意识还是要加强,这种观念也不是绝对的。 如果银行不管是村镇银行还是其他的商业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了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没有参加存款保险,存款额度在50万额度以外的话,银行是完全有可能不能全额支付储户的存款。这种风险肯定是存在的。 方弘:这种存款取不回来的风险比例有多大? 杨林峰律师:这个不好说。因为,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储户也应该有这种风险意识,有些银行也有被接管,被处理等情况。如果储户存款的银行完全没有问题,可能对储户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安全。如果银行出了问题,它就是一个普通的债权。如果银行资不抵债破产,就按照破产的流程,存款人作为一个债权人,要按照资产余额按比例分配。 当然,在咱国内来讲,尤其是大型的银行相对来说存款的安全性还是比较好的。 方弘:本案的储户包括白女士在内,如果想要回自己的钱,可能首先还是要明确他们当时到底是把钱存到哪里,是跟谁发生的关系,然后才能明确下一步该怎么要回钱? 杨林峰律师:对的。首先,储户们要看是不是确实是跟银行建立了存款关系。商业银行法规定取款是自由的。如果储户是和银行建立了存款关系,银行就有义务取款给储户,而不能无故的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否则的话,银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要支付逾期利息和本金。除此之外,银行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可能要导致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 当然,这还要看银行有没有能力支付。不管银行因为被诈骗了还是经营不善,它一方面是吸收储户的存款,一方面是发放贷款。大部分的银行可能赚的就是息差贷款的利息和存款利息的息差。如果贷款收不回来或者被诈骗了,导致存款支付不了,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方弘:难道我们存在银行的钱都是有可能要不回来吗? 杨林峰律师:所有的投资行为其实都是有风险的。我们不要有一种绝对安全的思维,不管是信托还是股票,甚至是银行存款,其实都是有风险的,只是风险的弹性比率是不一样的,可能跟收益也是成正比的。 银行存款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投资行为。你把钱借给银行,银行给你支付利息也是一种投资。所以,存款也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的大小要看合同相对人即银行的诚信度和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也出台了存款保险制度。小额存款一定要储存在那些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因为,存款保险公司是央行设立的一个全资公司,50万以下的存款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存款超过50万以上,就要慎重选择那些经营比较稳健,风控制度比较好的,口碑比较好的银行。而不能因为稍微高一点的利息就选择一些风控制度不是特别健全的银行,这种情况风险还是比较高的。 我还是要强调一下,存款作为一种民事性行为,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存款行为也可以定义为一种宽泛的投资行为,即我把钱借给银行,银行给我相应的利息。所以,不能说这种存款行为就不是投资行为。并且,你要是不存款,而把钱放在家里,首先也有一个安全的问题。你的本金有可能丢失,有可能损坏,还有可能产生增值。 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现代的金融理念即要正确的认识存款行为,不要认为存款就是进了保险箱,就是100%绝对安全。
这确实也打破了我的一些认知。如此看来,并非钱存进银行就最安全,存到哪个银行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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