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博士张孝晨:第二届法律人类学研习营的四个特点
很荣幸有机会参加第二届法律人类学研习营。因为去年参加了第一届研习营,感觉很有收获,所以今年一看到招生公告,就赶快扫码报名。果然比去年更加火爆,入营资格一票难求。
虽然王伟臣老师说“研习营每年一样”,但是我作为一名两次参与的老生,却有不同的感受:研习营的课程常学常新,在体系、环节、内容等方面兼顾到了不同学习阶段和不同学历背景的营员,尤其是为所有营员普适性地拓展思路、形塑方法。例如在开幕式上,特邀嘉宾张晓辉老师高屋建瓴地点拨了两种研究范式:
一种是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法律、一种是把法律当作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总体来看,法律人类学研习营坚持了一贯的“保姆式”教学方式,课程设置丰富、讲授风格细微,对需要快速建立知识体系、填补知识空白的初学者十分友好;同时,几位主讲老师研究方向各异、视角互相配合,也便于营员选择最适宜自己的范式进阶学习。
短短几天的时间里,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都覆盖到了:什么是民族志、什么是法律民族志、什么是法律人类学、什么是个案、什么是扩展个案、什么是日常个案……为什么会出现人类学方法、为什么会出现法律人类学、为什么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少、为什么要学习法律人类学方法、为什么要去田野……如何田野调查、如何参与式观察、如何撰写法律民族志……
正是基于研习营知识的丰富多元,营员可以很好地呼应既有所学。参加法律人类学研习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更好地拓展自己的专业。例如王伟臣老师在讲座中提到的四种范式,当讲到过程式时,说人类学者总结出了调解的九项基本准则。作为一名民事诉讼法的硕士毕业生,对此敏感又亲切,关注到与诉讼法的勾连。
同时,不仅有调解,在整个研习营中,还提到了阿凡达、红楼梦、江村(费孝通老师)、小村(朱晓阳老师)等等,包罗万象,从各种角度都能对接自己曾经的学习。张晓辉老师说:“法律人类学正逐渐成为显学。”确实,法律社会学、法律地理学、诉讼法学等分支与法律人类学的交叉研究已经难以严格区分边界,例如韩宝老师的研究,就为营员提供了范例。
当然,法律人类学注重田野,因此研习营不仅传授知识、也赠与田野。法律人类学研习营可以作为一个独特的田野:徐哲1月9号发表在公众号上的文章就是对研习营同系列的“云端读书会”的观察;郭婧老师在讲授的引言中也是以研习营作为观察对象,引出后续的内容。因此,参与研习营,不仅可以学到知识、也获得了一次难忘的调研经历。之所以说研习营独特,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研习营的师资覆盖全国。这样的地理优势最适宜传播法律人类学、也最适宜开展法律人类学研究;
第二,研习营的生源覆盖全国。因为筛选标准是报名顺序,所以招生极具包容性,有教无类、广开师门、惠益全国。
第三,多元的师生背景使得互动更加频繁。相比去年,营员的参与感更强,从被动地接收知识到主动地创造知识、传播知识,通过提问、沟通、交流来间接推动研习营发展。例如尹韬老师对同学提问的评价就有:“为自己的研究提供了灵感和思考”;例如群内谌小野分享的《田野调查技术手册》。等等内容,感觉7天时间内的群消息都刷不到头。
第四,具有法学特色的群生态。我们学习《初民的法律》,那我们的群是否算初民、我们的群规是否又算法律?经历了两届研习营,我们的规则是否有更新、演进、迭代?相比于熟人群,研习营少了外部约束;但相比于生人群,研习营又多了法学特色。确实,第二届群规不如第一届的细致、严谨,那么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我们在学习之后是否可以尝试用法律人类学的方法来分析研习营?
总之,我们跨越空间、海内外师生欢聚一堂,我们跨越时间、从2022到2023接续不断,我们跨越次元、从三次元共同进入二次元。我们用最先进的途径(网络)讲述着最古老的故事(民族志),这种又科技又田野、又松散又稳固的组织模式领跑全国。所以,我们在为后人的研究创造一种前所未有的田野——赛博田野。
虽然研习营结束了,大家多会有种戛然而止的失落感,我也很能理解大家的心情,因为上一届结束时也是这样。但是,还记得王伟臣老师去年在解散群聊时和大家说“有缘再会”。说了“再会”真的会再会,期待明年的第三届研习营!
祝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系列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