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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4万商学院学费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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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4503***88544
纳税人名称 广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三稽 罚 〔2022〕 23 号
案件名称 广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2018年账载为员工支付***商学院学费738,000.00元,学习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长期待摊费用,按月进行了分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上述为员工支付的学费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39,232.17 元。
你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至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9,232.1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罚款69,616.09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1-21 处罚截止期 2022-12-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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