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某爱通'平台积分发放职工被查
中税协法规库今日开始暂停使用,税乎网税务知识库了解下!
决定书文号 甬税稽一 罚 〔2022〕 288 号
案件名称 宁波***置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1.2019年1月-2021年12月份,你单位通过'某爱通'平台,使用积分发放职工福利,在'管理费用'科目合计支出2353581.13元,未按规定计算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81005.02元。其中2019年1-12月'管理费用'科目列支828281.13元,经计算应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5152.44元;2020年1-12月'管理费用'科目列支866200.00元,经计算应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8288.02元;2021年1-12月'管理费用'科目列支659100.00元,经计算应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7564.56元。
2. 你单位2020年1月14日第29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消费卡金额274000元、2020年9月15日第82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消费卡金额278000元、2021年1月25日第143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消费卡金额241000元及2021年9月7日第26号记账凭证'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消费卡金额219000元,用于节日期间赠送客户个人,均未按规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02400.00元。
3. 印花税--产权转移合同缴纳方面,存在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价税合计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涉及合同标的金额160961836.78元,未缴纳'产权转移'印花税80480.90元。其中2019年1-12月涉及'产权转移'印花税计税依据81089091.49元,应追缴印花税40544.50元;2020年1-12月涉及'产权转移'印花税计税依据65132950.95元,应追缴印花税32566.50元;2021年1-12月涉及'产权转移'印花税计税依据14233784.04元,应追缴印花税7116.90元;2022年1-4月涉及'产权转移'印花税计税依据506010.30元,应追缴印花税253.00元。共应追缴印花税80480.9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302***DG197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
处罚结果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483405.02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41702.51元;不缴、少缴印花税80480.9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0240.45元。上述罚款合计281942.96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2-10-12
往期文章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