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指引四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八)(附法律条文)
编者按: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指引》为基础,我们将《指引》的条文(黑色字体)涉及的法律依据及批复等进行编辑批注(批注★用蓝色字体),我们陆续分期推出,与读者共同学习成长,为读者呈现完整的执行规范体系。
(接上期)
八、债权
54.可以依照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予以执行的判断标准及冻结期限
被执行人债权依照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显示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
(二)该债权不属于本指引第27条规定的情形。
冻结到期债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622.【冻结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621.【到期债权执行的一般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55-2冻结裁定的内容
55-3履行通知的内容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次债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次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三)次债务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次债务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623.【履行通知】
人民法院通知次债务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应制作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次债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次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次债务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次债务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56.送达冻结裁定、履行通知
56-1送达次债务人及对异议的收集
冻结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应直接送达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当场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人员应直接接收。次债务人口头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次债务人签名或盖章。★
第61条第1款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第62条 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623.【履行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次债务人。
624.【提出异议的形式】
次债务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次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56-2送达被执行人
冻结裁定书应同时送达被执行人。★
第一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352.【查封的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57-1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处理
57-1-1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621第2款、第625条
621.【到期债权执行的一般规定】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625.【指定期限内的异议】
次债务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下列情形不属前款所指的异议:
(一)次债务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者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异议;★
第64条第1款 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626.【无直接法律关系的异议】
次债务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范第621条规定所指的异议。
(二)次债务人提出否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异议。★
第五百零一条第三款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21.【到期债权执行的一般规定】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次债务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对其承认的部分可以强制执行。★
第64条第2款 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626.【无直接法律关系的异议】
次债务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57-1-2告知申请执行人异议情况、救济途径
次债务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将其异议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如果认为次债务人异议不成立,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诉讼。
57-2逾期提出异议的处理
次债务人逾期对履行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由执行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57-3对法律文书确认债权提出债权消灭异议的处理
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次债务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该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实体事由提出异议的,由执行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57-4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621.【到期债权执行的一般规定】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58.裁定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次债务人未依照履行通知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一)次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二)次债务人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该异议属于本指引第57-1-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
裁定书应同时送达次债务人和被执行人。★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627.【指定期限内未提异议】
次债务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次债务人和被执行人。
次债务人履行了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69.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631.【履行证明】
次债务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59.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59-1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或延续履行期限
被执行人收到冻结裁定书或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延缓次债务人履行期限的行为不可对抗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仍可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6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628.【放弃债权或延缓履行期限】
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延缓次债务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次债务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59-2次债务人擅自履行债务
次债务人收到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执行法院除责令次债务人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629.【擅自履行的责任】
次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59-3发现次债务人有到期债权
在对次债务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次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68.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630.【次债务人到期债权追索的禁止】
在对次债务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次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次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60.已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的执行
到期债权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且被执行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法院应通知该到期债权的执行法院协助冻结、提取、扣押被执行人的应得款物。
通知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协助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向该到期债权执行法院送达冻结、提取、扣押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3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对他人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被执行人未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到期债权执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该到期债权的执行法院协助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的应得款项。☆
61.未到期债权的执行
13.依法保全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第三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保全。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633.【未到期债权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次债务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冻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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