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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真相:谎言与兽行

何袜皮 没药花园 2019-04-27

【此文不是报道,纯粹个人观点】不了解此案的,先看个官方总结: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

当地公安于2008年10月27日接到举报,次日立案。随后,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收到很多朋友转发的汤兰兰报道,问我相信谁。两边都说谎,两边都不单纯,导致两方都不太可信,这案子确实有点儿罗生门。

观点分为极端两派。A派支持女孩,相信当年强奸案确实发生,所有人都不冤,现在突然的翻案是律师主导、媒体炒作。

B派以几家大媒体为首,加一些公众号,认为女孩诬陷,制造了冤案,有些还认为她的动机是讹钱,存在刑讯逼供。

基于媒体提供的事实和判决书透露的细节,我先分析下局部的谎言和局部的真相,最后再给出自己的观点。


01

媒体的客观性



我看的第一篇也是澎湃的《寻找汤兰兰》,后来又看了新京报的视频和南方周末的报道。这几家据说是同一趟被请去采访的,邀请他们的应该是代理该案的律师付建?

近几年,“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李桂英追凶十七年”、“原配被小三脸上刻百刀”、“女大学生裸贷”、“卢氏农民挖三株草被判三年”、“正阳小贩刺死城管”、“大学生贷款60万跳楼”等一系列案件轰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但是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案子都和一个人的名字密切相连——他就是这些轰动性案件的代理人,84年出生、毕业于周口师范学院的明星律师付建。

显然,付建运用媒体资源很熟练了。

这几家媒体的采访对象都差不多。澎湃最早发文,被人骂得狗血淋头,后来编辑了一下措辞,而南方周末加了更多正反方证据。

作为前记者,我知道报道没法完全客观,其实大部分深度报道可以看出作者的倾向性。而这三家传递的信息,记者采访下来,心里是信B版本的。(付建如果没这个把握,也不会找媒体去。)

许多人难以相信这事发生,主要还是因为涉及的都是亲属,且人数多,从经验上讲太骇人听闻,从常识上太匪夷所思。

但我认为概率问题,都是要放在特定的时空情境下讨论的。我个人在判断时,不会先考虑那些小概率事件。这也是大多数的思维模式。但也正因为如此,如果当事人已经提出来了,我会更加倾向于相信。


02

聚众看黄片



聚众看黄片这事目前没看到有人否认。警方也搜查到了放映机和录像带。早就耳闻在某些村镇有每天晚上聚众播放黄色录像的事情。有B派的人说,汤兰兰对警方描述的细节都是她在黄片里看到的情节,而不是她亲身经历。

一对夫妇在家招待亲戚和熟人来聚众看黄片,也不避讳孩子在现场,这至少可以看出他们的底线很低,没啥心理障碍。

相信B版本的人,也请转变下思路,别把被告们想成老实巴交的淳朴农民,其中两名被告在释放后的今年1月就因嫖娼被抓了。(不排除当地公安知道他们上访,故意盯着他们,但嫖娼事实肯定也是存在的,不然他们早借媒体喊冤了)。

后来在知乎上看到以下这段匿名作者发的内容,更觉得这事儿在大氛围是成立的。

当我看到看黄色录像的部分,我就知道,这事拍板儿了。

我的老家,是东北某小县城,九十年代初,那时候工作都是国家分配的,老家轻工业要到九十年代中后期才发展起来,满大街都是闲汉,天天就是怼台球和打架斗殴……于是台球厅,游戏厅和录像厅这种娱乐场所非常泛滥。那时候没有VCD,看录像要用录像机和录影带。就有这么一种录像厅,是家庭式的。收三五块钱,招待五六七八个男人在家看录像。晚上会放黄片。顾客往往是十八九、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年轻一点的父母管着,年纪大一点的结婚了有媳妇管,是不让去的)老光棍子和媳妇管不了的那种烂男人。看完黄色录像,花三十五十和这家的老娘们睡,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这种家庭式的黄色录像厅一直是扫黄打非的重点关注对象。我家附近就有这么一个老公跟人跑了的无业妇女做这个(但是说实话,她把女儿教育的不错)。有一些是自己的媳妇,也会愿意赚这种脏钱。这种家庭式黄色录像厅,基本等同于,卖淫,无廉耻心,不讲伦理道德。这种往往是在家乡做,乡里乡亲会说三道四。比到外地隐姓埋名做需要更低的底线(脸皮薄的做不了这个)。这种类型的暗娼已经销声匿迹了,没想到到了二十一世纪,还有这样的村子。

【请不要给我接下来的观点盖地域歧视的帽子。我不暗示其他地区国家就不会发生,也不暗示来自一个地方的人全都一样。】

在某些文化土壤中,发生荒唐之事的概率高一些。如果汤兰兰案属实,这不是一个变态家庭的个别行为。一群男女不以为耻,全都认为强奸幼女这事“没什么大不了的”,这必定和大环境有关。

在一些特偏远保守的地方不太可能发生这种事件。那里还有很强的封建“礼义廉耻”驻扎着。那些传统习俗和道德观可能落后愚昧,但千百年来却有效约束人们的某些欲望和行为。

而那些沿海发达的地方也不大可能会发生。那里早已受到现代道德观的影响,形成很多契约,欲望是由各种契约调节的。(很多人不相信汤兰兰,也并非恶意,因为这确实在他们的认知之外。)

但也有一些老工业基地,传统和现代,两头都不占。它先被文革和初期工业化摧毁了以前的传统,而后又被私有化摧毁了经济和生存手段。贫穷意味着得到教育和得到现代观念输入的机会低,而同时传统的“礼义廉耻”在当地又早已不具备约束力,于是那些地方的整个道德观和价值体系是混乱的。

在这样的环境中,最容易发生这种骇人听闻的事。人们贫穷且百无聊赖,黄片中传递的信息渗入他们贫瘠的现实,生理的快感成了少数唾手可得的乐趣之一。


03

汤兰兰怀孕



媒体提到,万秀林说她那里有份B超单,显示汤兰兰怀孕。而案卷中有另一份,显示没怀孕。都是同一家医院同一时间开的。万秀林说,B超单是带着汤兰兰去报警的干妈李忠云塞给她的。但李忠云丈夫说自己妻子没有给过。

万秀林提起这事,是暗示汤兰兰方造假,可却没说他们的判断。那么到底是怀孕了,造假没怀;还是没怀,造假怀孕呢?

造假怀孕:根据《南方周末》,“后来接受各机关询问时,汤兰兰一直都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 

另一篇提到,B超单用的名字是王兰兰。带汤兰兰报案的干妈李忠云解释,当时带她去检查,怕查出怀孕被同学知道不好,特意用了假名。如果一开始就打算造假勒索,那么这份B超单就是为了向警察证明汤兰兰怀孕,有必要用假名吗?

综上,我不认为她故意造假怀孕。

怀了,造假没怀:她是五一期间回家,十一期间告诉母亲怀孕一事,如果是在老家怀上的,五个月了,孩子应该很大,不要说B超,就是肉眼也能看出来。而B超中胎儿很小,也没人说看出她怀孕。那么,如果她真怀了,就不大可能是她父亲,而可能是镇上某人。那人后来带她去做了人流。汤兰兰后来发现,怀孕一事赖不到本案罪犯头上,反而可能被查出她和其他人在五一到十一期间的性关系,便坚持自己没怀,保护那人。

那这个孩子会不会是干爸或者干哥哥的,汤兰兰说谎赖自己爸呢?我认为不会。汤兰兰给万秀林打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汤兰兰不懂,可大人还不懂么?干妈难道不知道她五一回的家,胎儿时间差太多,对不上么?如果真的是他们家人干的,既然已经用假名,假年龄去偷偷摸摸人流了,那么最合理的是闭口不提。而不会让汤兰兰给家人说这件事,更不会让她诬陷人,把事闹大。

第三种可能:一张是流产前检查的B超单,一张是流产后再次检查的B超单。胎儿的父亲不是干爸家的人,也不是五一时在老家的人。

没药花园:第三种猜测比较可能。

退一步讲,她就算怀了非本案案犯的孩子,也不能证明2000-2008年之间的性侵不存在。正因为很多女孩在童年被性侵后,自我评价会很低,自暴自弃,而可能进入关系混乱的恶性循环。


04

刑讯逼供


爷爷在牢里关了数日后死了,有的新闻里鉴定报告说,大口吐血而死,暗示是被气死的。但也有“知情人”说,鉴定报告中有提到后脑勺有钝器挫伤。目前没看到完整鉴定报告不好说。一审时,汤继海从鞋子里拿出一颗牙齿,说是被打落的;被告梁立权展示了双手瘢痕,说是被手铐勒的;被告万秀玲说她曾跳楼摔断四根肋骨;被告于东军称被殴打致耳膜穿孔。这些都是他们当庭翻供时讲的,没有鉴定报告,法庭也未采纳。

2008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安乡的警方会不会用刑讯逼供的手段办案?会。这个案子用了吗?

官方:没刑讯。11名罪犯当庭翻供后,又上诉,声称遭到殴打和诱供。在后来的判决书中提到,有10多个人作证,包括医检证明,没有发生刑讯逼供。因为这10多个人,本身都是参与办案人员,他们的证词先存疑。

我一开始比较相信的,是牢里其他关押人员的证词。有八个人证实该案罪犯们在牢里多次互相喊话,“谁也别瞎说,瞎说谁也出不去”,并且多次串供说刑讯逼供。也有人说,罪犯向他们承认自己强奸。

虽然好多年前,美国法律已禁止把hearsay(传闻,比如A听到B说啥)作为呈堂证供,在中国这样的效力也很低,但我现在只是分析真相。我认为如果八个人都这么说,那很可信。

可《新京报》制作的视频后来找到两个当年作证的证人,一个表示自己不认识案犯,不记得听到过,在证词上签字也不记得。另一个表示,警方当时以“立功减刑”来诱导他作伪证。

OK。那么一来,但警方的证人又少了俩。那么其余六人呢?会不会确实有一个人真的听到本案案犯承认强奸,而警方怕一个人证词效力太低,为了增加可信度,又伪造了七份证词呢?我们也无法一一问这八个人。

W姐问我,警方既然这都伪造了,那9个罪犯的口供会不会也伪造?这当然不可能。那些证人没有出庭作证,而这十一个罪犯是要出庭的。警方如果伪造了,显然一听不对,必然当庭翻供。况且这十一个人后来上诉,也是承认自己说过卷宗里那些口供的,只不过他们称,是在刑讯和诱供的条件下说的。

伪造证词这一点,虽然无法直接证明警方到底打没打人,但大大削弱了警方的可信度,证明了当时程序上确实存在大问题。所以A队们也应该重新思考下当时警方到底可能有多黑。

这回到一个问题:警方如果后期是为了逃避责任,不得不做实冤案,那么他们最初制造冤案的动机是什么?

这不是什么杀人大案,有来自上级或者受害人的破案压力和动力。相反,他们要相信一个13岁无权无势的农村女孩,去给十几个成年人定一个“匪夷所思”的罪名,这才是有很大压力的。

如果不是这事儿在当地很常见,很多人刚听说时,多半会带一种质疑的态度。以常识而言,一个14岁小女孩,用作业本写了封举报信,举报的人员涉及她生活范围的16人,办案人员恐怕会和我们一样觉得:“这太夸张了吧?”

你若问我警方有没有刑讯,我认为有。但什么时候开始用刑的,也很关键。

当他们自己也不太信的时候,会一上来就打,逼他们认罪?

当他们首先把这16个人找来分别问话时,如果这些人全都是无辜的,肯定每个人都很气愤,极力否认。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会相信16个分别审理都口径一致的大人,还是是一个13岁小女孩?警方如果以诬陷结案,小女孩也不可能在公安局门口拉横幅,不会上门吵架,更她不会常年上访。但如果他们冤枉十几个大人,必然可以预见以后的麻烦源源不断。

那是什么让他们相信了女孩?是举报信中的细节吗?为什么除了两人,另外九个人在首轮全都招了,而且口供互相印证?

我认为当时情况是这样的:个别被告被带入警局后立刻认罪了。他们认罪一方面是因为被抓去警局心虚、害怕,另一方面在他们的观念里真觉得这事没什么大不了。有人甚至认为认了花钱,就是嫖娼的罪名,关几天就出来了。

个别人的认罪,让警方的态度立刻从质疑变为相信汤兰兰说的话,由此认定不招的人就是说谎,对他们用刑,最后终于“统一”了十一个人的口供。

在关押期间,个别最初认罪的人这才意识到了认罪的严重性。而个别确实被冤枉的,又死死咬住不认。他们全都关押在一起,得以互相交流壮胆,一合计,唯一的出路是不管做没做的人,都统一口径,以刑讯逼供、诱供的理由当庭翻供。

但要注意,哪怕集体翻供,被告徐俊生也说,他没强奸,只是摸了摸汤兰兰的阴道。当其他人都翻供说自己什么都没做的时候,不可能有个人明明没做,还给自己加戏。只能解释,徐俊生耍了自以为是的小聪明。他也知道,说自己什么都没做,实在太假了,假的警方和法院都不信,那么不如退一步,承认一点儿,显示一点自己的诚实和可信度。

他可能就是我说的“个别”最早招了的人。


05

诬陷敲诈



我认为B队最应该想清楚的一个问题是,你们说汤兰兰大规模诬陷,那么她的目的是什么?说她被教唆的,那么教唆的人又为了什么?她父母如果是无辜的,还给她每年交着学费,那她昧着良心,把父母送进监狱是为了什么?她如果只是恨自己的父母对自己不好,那么她撒那么大的谎,害了其他那么多人,又是为了什么?

B队唯一听上去还行的一种猜测:为了钱。

纵观整个案件报道的各个细节,个人高度怀疑是“干爸”或“干爸”的儿子等相关人士诱奸或强奸了这个女孩、并至女孩怀孕。至于让这个女孩敲诈其姑父的逻辑也很简单,考虑到当时(干爸)王凤朝预交15万买木材款却没有拿到货被债主逼债尤其是法庭庭长还把欠条给搞丢了的背景,我们有理由怀疑,汤兰兰的干爸干妈欺骗了孩子的感情或者是通过其它手段控制了孩子,让孩子向家里要钱,用来偿还债务。在要不到钱的时候,他们利用告他们强奸这招威胁汤兰兰的亲人们。(“呼兰胖子”)

要钱这一点,也得到媒体的一条线索的印证。

汤兰兰曾给老姑刘桂英打电话,说老姑父也强奸了她。此后,刘桂英给汤兰兰回电话,开了免提,旁边还有其他人在场。对话也被录音了。

刘桂英提供的录音中,问汤兰兰,“搁哪祸害的你啊?”“多咱啊?(什么时候)”。汤兰兰说“在家里”,“去年冬天”。刘桂英说:“他说没有的事。”,汤兰兰回了句:“是吗?” 她向刘桂英索要“学费”,“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钱,就不逮他(老姑父)了”。  

汤兰兰还说,“还有你老弟,也就是我老叔。”  

刘桂英拿着录音报案了,说汤兰兰诬陷。

刘桂英报案后,警方迅速询问汤某某。汤某某先称自己在报案后没给任何人打过电话,后又反称是刘桂英给她打电话,“商量”给三千元,别把姑父说出来。

警察告诉汤某某,刘桂英有电话录音。汤某某未改口。经“法律教育”,汤某某承认,“我说谎了”。

据汤某某陈述,她用干妈李忠云家的电话给刘桂英打电话,说蔡祥令强奸我了,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警方又问,上次为何未提蔡祥令?汤某某称,上次忘了,前几天干妈跟她说,公安打电话问起蔡祥令是否涉案,她才想起来。

后来,黑河中院询问时,汤某某又称是刘桂英打的电话,自己只讲交学费,没提及强奸的事。法官提醒,这跟公安陈述时不一样。汤某某称,我说的是实话。

检察院再次询问时,汤某某承认她跟刘桂英说过强奸的事——这在中院找她时没说,“因为当时我不认识他们,挺害怕的,就没说实话。”

由此可见,汤兰兰确实存在说谎、敲诈和诬陷。这让我对她的性格/人格/心理分析,多了一点内容。

但话又说回来,她敲诈了这一个,却又并不代表她其他说的就是假的。要知道,她打这个电话时,已经举报十一个人。

照B派勒索金钱论的推测,她和她的教唆者如果目标是钱,肯定也给其他十一个人打过勒索电话,至少要不到钱才举报吧?可万秀林、汤继海等其他9个罪犯,从没说过汤兰兰给他们(或他们的家属)打电话敲诈钱。要是发生过,他们的家属还不和刘桂英一样早就报案了?在翻供时还不早就说了?他们要伸冤,不先控告汤兰兰敲诈勒索?但连万秀林都没跟记者提起这事。

由此可见,她举报这十一个主犯时根本没跟他们事先交涉和谈钱,而是直接举报了。钱不是她举报他们的原因。

没药花园:我认为汤兰兰采取了两种策略,对于那些她记忆确认的性侵过她的人,她直接送牢里。对于其他人(不仅包括她不确定,或者她认为是帮凶的人),态度是:被抓也好,不被抓的讹点钱也好。


06

其它疑点



媒体提到有个梁XX,被认定轮奸,判了十年。有三个证人可以证明他当时外出打工了。

首先,判决书中的时间是混乱的,不精确的,都是某年春天,某年秋天。2003年,汤兰兰也才9岁,当她14岁报案时,无法清楚记得6-9岁时发生的某件事的具体时间,是再正常不过了。一种可能,梁是被冤枉的那个,而另一种可能,梁XX打工期间回来过,确实参与了,只是参与的是哪一次、时间错误而已。

法庭没采纳这三个证人的证词,再次证明的是程序上有很大瑕疵。


07

汤兰兰性格



汤兰兰是个什么样性格的女孩?这对做出判断很重要。

1)万秀林口中的女儿,干净、节省、不乱花钱、不爱化妆、爱唠嗑、挺能说

2)从录音中听,她一点不胆怯,很有主见,性子倔。

3)判决书中提到,她被强奸时也有多次反抗,有一次被绑起来逼迫,她才答应。

4)聪明,脑子开窍,且上进。她家境贫困,父母没文化。我见过很多这样家庭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基本读了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了。而她成绩从小就是中上,户籍上学历是本科。

总体来说,这样一个性格的孩子,在14岁时不是那种被人轻易操控的傀儡。有人把一件不曾发生过的事灌输入她脑海,教唆她乱咬亲人,是不可能的。如果她说谎,也是她自己的主意。

警方曾追问报案动机及干爹干妈的态度。汤某某说,“没人操控我,是我自觉报案的”;干爹干妈“很支持我”。

5)汤兰兰在此案中最不被人信任的地方是,她不诚实,多次说谎。而对于这样一个依赖受害人和被告证词审判的案件,是非常致命的。比如,她先供出16个人后,对警方说“还有20多个”,后期几乎在乱咬。也正是她的谎言,才让她被被告们抓住把柄,可信度大大降低。

但我们也要意识到一点,受害者并不必然是正义或者善良的化身。她们也可能贪婪、狡猾……,但他们的缺陷并不否定他们成为受害者的资格。


08

真相



每个觉得此案不可思议的人,看完判决书,里面的内容非常详实,证词都是互相印证。一些细节不堪入目,就不放了这里。

根据前面的几点局部真相,无论汤兰兰还是(可能存在的)教唆者,目前没发现诬陷那么多人的动机;警方如果确实刑讯,也不能直接证明九个证人互相印证的证词就是虚假的。

B派要说服A派汤兰兰诬陷那么多人,先给出一个她最初这么做的合理理由。她会不会脑子坏掉了,黄片看多了把幻想当成现实?我从她后来打给老姑那个勒索电话看,从她能写清晰流畅地写一封举报信看,她脑子没坏,精着。

但相反,万秀林一伙结团说谎的动机却多了。那个“呼兰胖子”的作者问,那么多人强奸她的动机是什么?因为她美若天仙?还是第一次听说问强奸动机的。

当庭翻供、伸冤,是为了名声,为了大笔国家赔偿金。这些足以成为他们说谎的动机。律师的提成不会少,自然也要高度配合。

付建安排记者采访的被告及被告家属,听上去确实是很冤,但仔细看,又会发现他们的话是避重就轻的。

比如万秀林几次描述了自己10月3日上门去想带女儿回家的情景,却只字没提自己上门后对女儿又打又骂,“打得够呛”,后来干爸打报警电话她们才没能带走她。

比如老姨万秀莲说起她和丈夫徐俊生(承认自己摸阴道那个)“10月23日顺道去看孩子,说她妈想她了,有空回家”,却没说他们是开了面包车,五个人带了绳子,进班级就找,被校长阻止(干爸)。

当时汤兰兰用老师电话报的警,后来又和干妈一起去公安局举报。(由此可见,汤兰兰哪怕在10月3日被她妈妈打后,也并没有报案,而是在10月23日他们去学校抓她,让她感到危险后,才正式报案。)

万秀林说,她第一次听说那些人强奸汤兰兰,是在10月3日。但根据李忠云,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你们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随后汤兰兰向她讲诉了长期遭受强奸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她后来也说自己是10月3日知道的。这点被万秀林方质疑。但我认为,她可能只是怕别人责备她当时知道了为什么不采取行动,而且觉得这时间点不太重要,才和丈夫统一口径。

我为什么更相信李忠云夫妇的话?因为他们提到了老师、校长、两通报警电话,是可以找其他信息源确认的。如我所说,我至今没发现他们说谎的动机,但万秀林、万秀莲、徐俊生有。而且,打骂、绳子、抓人回家,也符合被告们害怕汤兰兰去举报而做出的举动。


09

我的判断



性侵真实存在,十一个人中间有几个一点不冤,现在只是顺水摸鱼一起喊冤。

汤兰兰母亲在本案中是个重要角色,只读过两年小学,不大识字。(网上很多评论说她以前是性工作者,嫁给汤继海时已怀孕,女儿非亲生。这个没找到任何出处。)她1992年嫁给汤继海,1994年生了汤兰兰。2000年两人吵架离婚。万秀林抛下丈夫和年仅六岁的女儿出走。我认为汤继海确实强奸过当时年仅六岁的女儿,一方面是发泄妻子走后的性欲,一方面也是对妻子的报复。个别被告看到他这么做,也跟着强奸过汤兰兰,说:“你爹都那个了,也不差我一个。”

2002年,万秀林回来了。她发现汤继海性侵兰兰,试图阻止,未果,后来就放任不管。当集体作恶时,人们会不断轮番探寻底线,直到完全放任自私和动物本能。2003年或2004年1月,他们买了录像机和黄色录像带,开始聚众在家看片(也可以说成开了个家庭黄片放映厅?)当他们性侵女儿,万秀林就抱着儿子出去溜达。

有人说万秀林和汤继海把女儿当做摇钱树,我不这么认为。尽管万秀林收了钱,但他们的目的不是钱。根据判决书,万秀林没主动提出来让他们强奸汤兰兰,而是在汤继海提出让汤兰兰陪他们玩时,她顺便收点费用,“不能让他们白玩”。

这也符合人物心理。汤继海不仅自己性侵,也允许其他人,一方面是兽欲大发,另外也是自己的兽行暴露后,以这种贿赂来拉他们下水,堵他们嘴。而万秀林则是在无力阻挡这群男人后彻底麻木,把“收费”看作是对那些男人的一种“惩罚”方式,以此来达到心理安慰。

至于性侵的次数、人数、细节,我认为可能是汤兰兰记不清楚后,结合黄片情节添油加醋写的。

有人提出,如果汤的父母虐待性侵她,又为什么答应送她去镇上读书?

原因可能很多。汤兰兰大了,不再是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会说、任人宰割的幼童,而是一个和他们一样的“人”,自我意识觉醒。

我以前考虑过,为什么有些人喜欢对幼童和智障女下手?对方无力反抗当然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幼童、智障女,都是表达交流能力受限的。这种受限,让那些性侵犯觉得她们智力没开化,没开窍,这让他们感觉不到受害人的注视和道德审判,能让他们放心把自己猥琐、丑陋的一面尽情泄露,而不用感到羞耻。

或许他们发现她第一次来例假了,再这么做会怀孕、出事;她留在村里,那些男人会再找来;村里开始有风言风语,考虑汤兰兰以后嫁人(收彩礼又是一笔收入)……所以把她送走。


汤兰兰为什么举报了40多个人?

汤兰兰后期的“乱咬”,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她的可信度。

但我们首先要理解,6岁到12岁的记忆,且在那些痛苦混乱的时刻发生的,肯定残缺不全。有些多次参与的她能确认,而有些参与者可能只给她留下一个模糊的影子,她已经无法确认。

汤兰兰在最初报案并被立案后,突然发现自己手上有了公安这个武器。她从来没得到过这种权力,人性中的恶得以释放,开始肆意妄为。她拿着这把“杀伤力武器”扫射的不仅是性侵犯、她眼中的他们的同伙、甚至可能只是和她有过矛盾的人和家庭。她寄住在爷爷奶奶家那两年,他们可能对她打骂过,重男轻女之类,她怀恨在心,也用这种方式来报复。甚至我认为她重点报复的人是奶奶。她开始说自己早上不起床,奶奶用擀面杖捅她,后来发现这样可能没效果,又改口说是爷爷性侵她时,奶奶用擀面杖……


相信谁?

我以前说过,我比起立场来,更在意真相。但这次,双方都存在说谎。媒体公布的线索证明,这个案子的审理存在严重问题,这也是律师们抓住的把柄。撇开法律不谈,因为程序上的问题,就可以完全否认多人性侵幼女发生过吗?我不这么认为。

真相不明的情况下,我会选择先相信小女孩。这也是最初有朋友问我时,我给的回答。

最近有个案子开庭,大家或许也听说了。

美国奥运体操队前队医纳萨尔因多年来对156名体操运动员进行性侵而被法院判处175年的最高刑期。当地时间1月31日,美国法官称,遭纳萨尔性侵的人数增至265人。作为回应,美国体操协会领导层应美国国家奥委会的要求全体辞职。

在受害人中,有个女孩不是他的队员,而是他朋友的女儿。女孩6岁时遭到性侵就告诉了父母,可她父母却被纳萨尔说服,认为她在撒谎,甚至要她去跟纳萨尔道歉,这导致她一直被性侵到12岁。最后当真相揭晓,父亲无法原谅自己而选择自杀。对于一个受害人来说,六年来连你最依赖的人都不相信你所说的,这比起性侵本身,是更加恐怖的地狱。

我们要随时提醒自己:不要让自己成为别人的地狱。

有些B派的大V质疑汤兰兰时问,为什么她说不出那些强奸犯体貌特征(除了指出一人有胸毛)?为什么她说不出具体何年何月?

万秀林的代理律师付建说,判这种案子不能光凭受害人和被告人的证词,要有精液等DNA证物。

这些质问简直丧心病狂。他们要一个受害者在被强奸时还去观察强奸犯有几颗痣,哪儿长毛?一个女童如果拿不出一条带精斑的内裤,她就永远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恐怕只有设局仙人跳的骗子才能达到他们的标准吧?

中国农村有那么多留守儿童,又有许多女孩在遭受这样的噩梦。绝大多数人没有汤兰兰的精明和倔强,也没有遇到支持自己的干爸干妈,她们多半只能独自承担人生毁灭的后果,背着这些痛苦的记忆和秘密进入坟墓。她们太过渺小和卑微,她们的生命体验完全不被周围人在意,更别说尊严和幸福感。

虽然法律角度有不同见解,但我认为此案如果发生过,但因为程序问题而翻案,对那些身处黑暗中的无数受害者更是重创。性侵犯会更加肆无忌惮,而那些年幼的、偏远地区的、被害时日已久的受害者更不敢也无法寻求正义。

在我看到汤兰兰故意诬陷他人的一个合理动机之前,以及更多办案人员对当年事件还原之前,我选择相信汤兰兰,也希望她过去和今后的胜利会给其他受害者点一盏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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