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是天性,也是权利
文丨张是之
来源丨公众号 张是之(ID zhang_shi_zhi)
昨天左脚刚踢爆教培行业,今天右脚就开始踩网络游戏了。
扫黄打非部门参与打击课外辅导,网络游戏再次被扣上「精神鸦片」、「电子毒品」的帽子。昨天还在为打击教培行业叫好的人们,想必也有不少是网游爱好者吧,不知今天作何感想。之所以说网络游戏再次被扣帽子,因为电子游戏进入中国以来,已经不止一次面对这样的指控。早在 2000 年,同样是有官媒背景的光明日报发文,标题就是《电脑游戏 瞄准孩子的“电子海洛因”》。就是没有游戏,抖音短视频、电视、小说,哪一个都有可能让孩子沉迷其中。
而这些东西,哪一个都曾经被视为洪水猛兽,曾经被认为「有毒」。除了游戏,那些让大人们沉迷而不能自拔的东西,也没见得有人拉出来批斗。比如吸烟可以算一个,再比如打麻将、打牌。很多人花在这些东西上的时间,恐怕一点不比游戏少。
如果禁止网游,孩子们又学会打麻将,是不是麻将也该拉出来批斗一番?但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甚至是儿童,的确对游戏缺乏抵抗力,更容易沉迷。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只是这些事实仍然不足以构成充分的理由,对网游下手。游戏是一方面,孩子和家庭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完全把责任推脱给游戏,明显有失公允。如果孩子父母沉迷于麻将,却规定孩子不准玩游戏,还甩锅说都是游戏太会设计,所以才招惹的孩子去玩,这恐怕怎么都说不过去吧。而且坦白讲,麻将、扑克这类游戏的设计者和产品制造商,和那些网游的开发者们,有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如果把游戏范围再扩大一点,整个奥运会也不过是一个超大号的成人游戏罢了。虽然我不玩游戏,但据我所知,网游界也是有类似奥运会这种赛事的,而且是以国家为单位参赛。当然,涉及到国家荣誉的概念和视角问题,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不作展开。我想说的是,网游的危害更多是在于沉迷,而未必是在于游戏本身。而沉迷与否,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大人孩子都一样。我孩子在游戏问题上也有沉迷的迹象,曾经也有因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范围打游戏而受处罚,但我仍然认为这根本上是一个家庭内部的自身问题,和游戏无关。就像有的人喜欢看短视频、大长腿,不仅沉迷甚至借钱打赏,这并不是大长腿和平台的问题,更多的还是自己的问题。如果这里需要加一条注释的话,我认为父母在孩子独立之前,是有权禁止孩子玩游戏的。相比于可能完全没有游戏可玩的北边邻居「曹县」,一个允许自己家设计网游、玩网游的国家,是不是更正常一点?
昨天文章写关于权利的问题,借着游戏的引子,我们继续谈谈这个话题。薛兆丰老师说:权利需要社会上其他人的共同认可和执行。阿尔钦说: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件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这些从权利的实现角度看,大致都是没有问题的,现实中确实有很多,甚至是绝大多数的权利实现需要共同认可,需要强制。但这个权利的实现,是权利已经达成了共识的结果之后,才有的行动。我想强调的是,在时间轴上,在这个权利达成共识的结果之前,在人们探索权利的过程中,未必如薛老师所说的「权利来自于经验」,「权利来自于错误」。寻找权利这个共识的过程,经验当然有,经验也可以有,但不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仅仅从经验出发,打击课外辅导之后,再打击网络游戏,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同样是很多的错误的经验教训,我们想想最常见的情况,大概是都会说心是好的,只是有些操之过急。总之在一些逻辑上就能知道错,而且实际上也错了造成了不良的后果之后,我们往往并不会从逻辑源头上梳理错误,而是沉浸在经验总结的循环之中。如果再用隔壁曹县来作为反面思考素材的话,身处其中的曹县人,到底能从他们自己的经验中总结出多少关于权利的思考和结论呢?外人如果仅仅使用曹县的经验教训,该怎么回答「曹县人有没有玩游戏的权利和自由」这样的提问?从薛老师和阿尔钦对权利的经验总结出发,会有一个答案。你觉得哪一个更有说服力?你来替曹县人民想一想,他们到底该不该玩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