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第七次跟踪曝光微淼 发布《跟踪:如此理财?微淼建议学员贷款、花呗、借呗付学费!》
2021年1月1日,从网上看到微淼12元广告的郝先生加了广告上的微信,并报名12元理财课,上课期间,坦诚地告诉“微淼商学院的老师”泽睿自己欠债很多,“微淼商学院的老师”泽睿不断地建议其报名7000元的理财课,并吹嘘了微淼理财课的强大成效。
“微淼商学院的老师”泽睿通过语音简单了解了郝先生的情况后,表示目前只剩下三个名额,让郝先生先付500定金。后面“微淼商学院的老师”泽睿不断地联系郝先生,让其付款,并建议郝先生通过花呗、借呗、信用卡等途径凑齐学费。并承诺可以随时无理由退款。
报名学费交上以后,郝先生感觉上课的内容毫无价值,并且欠下贷款也很吃力,想要退款,微淼商学院找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款。
目前因为贷款郝先生每个月负担更加重,微淼商学院的理财课没有让他实现财务自由,反而雪上加霜。
分析建议:
微淼商学院的吹嘘广告、承诺可以无理由退款等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让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借贷6998元购买了财务自由系统教育,这种行为已涉嫌网络诈骗。建议郝先生报警。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第五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本博此前对于微淼商学院的发布的博文链接:
微淼一:《来稿:微淼商学院涉嫌诈骗 学员报警北京昌平警方已立案》
微淼二:《报告:微淼涉嫌诈骗被多地警方立案 明星何润东代言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微淼三:《跟踪:微淼商学院涉嫌诈骗全国多地被立案 百度仍在为其做广告!》
微淼四:《跟踪:微淼商学院走传销模式?培训老师建议学员交7000元再去发展下线》
微淼五:《跟踪: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微淼商学院虚假互联网广告!》
特别提示:
微淼已经被全国多地以涉嫌诈骗立案,请全国各地被微淼诈骗的学员尽快就近报案或是直接向北京昌平分局沙河派出所报案!
特别关注:
【特别关注】网友发来“微淼商学院”股票学习群的非法荐股的截图证据!恳请公安机关和证监会共同联合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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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深度揭秘财商课骗局,很深度,请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