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刊之论 | 保险之道、法、术、器、势
不刊之论 | 保险之道、法、术、器、势
《寂静的产险》三部曲提出,产险旧格局和新格局的叠加,预期产险市场将进一步分化为三类市场主体。对于专业化、结构化的“第二类市场主体”而言,在新科技、新经济、新社会、新思想下,可供选择的商业模式包括:工具型、专业型、平台型、伙伴型、活力型。
——小城不小说
通过《寂静的产险》三部曲《人伤管理平台让春天不再寂静》《寂静的背后是发展模式的重构》《重构保险新格局迎崛起黄金期》,我们一起:
呼唤春天,唤醒一个人伤平台;呼唤春天,唤醒一个发展模式;呼唤春天,唤醒一个新格局;呼唤春天,唤醒一个产险人的激情……
通过总结“保险制胜之道、法、术、器、势”背后的《工具型保险》《专业型保险》《平台型保险》《伙伴型保险》《活力型保险》,我们明白:
我们需要谈论现在与未来,也应该深入谈论过去,但有个严格条件:我们始终提醒自己我们不属于过去,而是属于未来……
至此,“专业化、结构化的‘第二类市场主体’路在何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工具型保险、专业型保险、平台型保险、伙伴型保险、活力型保险”不仅是一种思考的方向,更是一种落地的路径。
顺着“守先待后”“目无全牛”“藏器待时”“风云际会”“龙马乾坤”,我们了解了“保险制胜之道、法、术、器、势”,看来这些问题已不再是保险层面的问题,而是哲学层面的思考,自然而然的联想到“不刊之论”这个词。
不刊之论,比喻不能改动或不可磨灭的言论,用来形容文章或言辞的精准得当,无懈可击;出自汉朝扬雄《答刘歆书》:“是悬诸日月不刊之论也。”
显然,我不是想用“不刊之论”来形容我的言论或文章,而是要回答“专业化、结构化的‘第二类市场主体’路在何方”这个严肃的问题。
我们知道,保险新格局,是“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与“集团化、专业化、结构化、其他(包括局限为地方性、自设为综合性等)”的叠加演变,其结果一定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几家欢喜几家愁”。
反观88家产险公司,部分公司还处于一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的状态。少知而迷,其结果一定是自负;无知而乱,其结果一定是误读。显然,我不是为了批判当前产险业,更不想为其所遭受的批判进行辩解,而是希望一起回到哲学层面思考中小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新科技、新经济、新社会、新思想下,产险旧格局和新格局叠加产生了新保险,中小保险公司(专业化、结构化的“第二类市场主体”,下同)需要在哲学层面思考:中小保险公司的崛起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保险之“道”的维持和发扬光大,无一不需保险监管在“法”上、在规则和指引上做出不懈的努力,在“术”和“器”上不断地做出改善,更需要保险研究能够与时俱进,并能在“势”上实现相机并有。
哲学是有严密逻辑系统的宇宙观,它研究宇宙的性质、宇宙内万事万物演化的总规律、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等一些基本问题。
《道德经》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先河。“道、法、术、器”,这是《道德经》强调的四个字。这里的“道”,是规律、理念、信念,是最终的真理,是囊括这个世界,甚至更广阔时空的自然法则。“法”则是规则、制度,即寻道的指引、路径。“法”也有善恶之分,顺应道的“法”就是善法,相反,违背道的“法”就是恶法。“术”是指技术层面上的操作方法,是建立在道、法之上的表象方式。“器”是指有型的物质或是有形的工具。四者的逻辑关系是:做事要秉“道”为本,因道生法,以道御术,善器成事。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中小保险公司的崛起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而这几个“道”的维持和发扬光大,无一不需保险监管在“法”上、在规则和指引上做出不懈的努力,在“术”和“器”上不断地做出改善,更需要第二类市场主体的研究能够与时俱进,并在“势”上能实现相机并有。
道是价值观,即判定好坏美丑喜恶的价值标准。价值观有不同的层次,人生观就是人生的最高价值观,终极的道是宇宙的价值观,因为宇宙是一个最大的智慧生命体。就中小保险公司的崛起之道而言,有这么几个“道”是一定要明确的:
一是要讲究基石之道,这不仅是明确第二类市场主体在中国保险业中市场定位之必须,也是第二类市场主体面对第一类市场主体(集团化公司)竞争选择的必然,还是第二类市场主体避免滑向第三类市场主体(难以定义的公司)策略选择的必然,更是第二类市场主体稳健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是讲究创新之道,对任何行业而言,无创新便无生命力,无创新便不能创造新供给,创新是第二类市场主体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源泉。
三是引领之道,强调创新不是没有章法,而是要在一定章法下进行资源的配置,这一点对最具效率特点的保险资源配置尤有特别的意义。第二类市场主体创新的重点只能放在一定的创新模式上(一定的发展模式下),不可能进行无目的或全领域的创新。这不仅与第二类市场主体的战略定位不符,也与第二类市场主体的特点不符。
四是未来之道,第二类市场主体是通过专业化、结构化的创新行为获得消费者信赖的一种经营行为。故从一个较长期过程来看,其专业化、结构化的结果一定要走向“工具型、专业型、平台型、伙伴型、活力型”。否则这种市场主体形式要么会被他方所抛弃,要么会被新的市场进入者所替代。
法是实现价值观的最根本的战略、方法、指导方针、思路。就中国第二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之法而言,所谓的“法”就是第二类市场主体的监管问题,或者说支持举措。
谈及金融政策,人们的普遍期望是放松准入门槛、去牌照化、监管过程技术化、注重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同时,在符合技术趋势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逐渐稀释政府的金融权力,只守住一些基本的执法边界,而非行政审批。这一期待与分散过度集中的金融权力、消除金融压抑、推进金融自由化改革的要求相呼应,并非仅仅来源于第二类市场主体。但是,第二类市场主体确实对监管政策和监管手段提出了大量新要求乃至新挑战。
首先,在交易技术层面,当大量的保险服务体现为网络化、自动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数据传输与算法处理时,对网络(不仅仅指当前的金融网络,未来的整个互联网、物联网等都有可能成为保险服务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对算法与技术风险的整体防范,都可能成为监管的内容,因为这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
其次,在交易结构层面,去中心化的交易结构形成后,互联网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开交易所,交易渠道错综复杂,交易行为小微密集。在这种信息与资金的广泛互联中,产生了保险监管中最需严格审慎的公众化利益问题,以及对于资金流监测、宏观调控效果等诸多监管技术问题。洗钱、诈骗等金融犯罪行为亦会随着技术的升级、渠道的复杂而更加隐蔽和危险。自动化监管和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性将日益突出。
最后,在权力契约层面,监管机构必须保护、培育和维持合理、适度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方面避免某些保险机构利用网络、算法、体制的漏洞获取不正当的垄断地位,导致金融权力重新过度集中;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导致风险累积,波及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总之,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第二类市场主体在信用、制度、技术、结构、权力等多个层面的改变,将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这种挑战是客观存在的。重要的是我们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和新的科技挑战。同时也不排除这些新的业务模式有时会出现一些或大或小的风险和问题,包括舞弊欺诈等,也会借这种路径出现。出现以后,要加快我们的学习步伐,及早地吸取经验教训;同时不断地更新规章制度和监管标准,这样就能使第二类市场主体保持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
术是城市中的小路,战术、技术、具体的手段。就中国第二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和监管而言,所谓的“术”就是如何借助新科技(金融科技)实现弯道发展和稳健合规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已经步入由科技撬动发展的新阶段。科技不再是简单的产品设计的技术支撑,而是颠覆传统保险价值链,实现对保险产品设计、市场销售、核保规则、理赔风控和投资管理全链条的破坏性创新。因此,在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前,传统的品牌、技术、人力、管理乃至资源优势都可能发生彻底的逆转,或被新兴技术、思维、模式的巨浪颠覆。
这样一个科技推动变革的时代,一切皆有可能。集团化公司能否持续成为新趋势下的行业赢家?第二类市场主体能否借势新科技实现弯道超车?这是一个唯有时间才能给出答案的未解之谜。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正在给保险行业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为中小保险公司的崛起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条件。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来临,其典型特征是金融服务呈社交化等特点,并且与场景结合得越来越紧密,这对保险机构的IT系统提出了新挑战。传统的架构很难与之相适应,分布式的云计算则可以帮助第二类市场主体很好地去完成这种转型。互联网将人在线化之后,保险机构能获取的数据量越来越大,维度也越来越多样。云计算的强大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正好为第二类市场主体运用大数据打下基础。在大数据时代,保险机构可利用的数据量已今非昔比。同样,利用好云计算和大数据的第二类市场主体,也可以让风险定价更加精确化;保险产品也更加个性化。因此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为第二类市场主体带来很多前所未有的体验。
另外,随着金融科技蓬勃的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第二类市场主体领域也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
第二类市场主体的发展目前正处于关键阶段,关键意味着“生死”,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此过程也需要社会各界为第二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试点环境。比如在对待互联网新技术的问题上,保险业运用互联网在关注用户需求、风险量化匹配、数据高效决策、系统动态沟通、价值组合传递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和层次。因此,看准趋势的同时,应鼓励第二类市场主体积极利用金融科技等新技术,探索出一条技术推动保险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器是工具。工具的作用是提高效率,把复杂问题简单化。面向未来,中小保险公司要特别关注三大类技术,即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这三大技术,将重构保险未来的江湖。就中国第二类市场主体的未来发展而言,有这么几个“器”是一定要掌握的:
保险的经营有两个很重要的基础,一个是数的集合,另一个是风险管理,而这两个概念都是在时空背景下展开的。所以,当时空被重新定义和利用的时候,保险无疑将被重新定义和构建。科技进步给保险带来的影响:
从表面上看,一是效率提升,效率提升的结果是降低成本,打造出更高效的商业模式。二是创造可能,比提高效率更有价值的是创造可能,这种可能,现在看到的是碎片化和场景化的利用,而碎片化和场景化的背后是个性化,而人性关怀是商业和经营管理的最终归宿。三是感知革命,随着各种感知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精准定位,生物识别和人机交互等,带来的是“更加透彻的感知”,以及更多的可能和想象空间。
从深层次上看,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它不仅改变效率和可能,更重要的是会对整个保险的实现形态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继而挑战传统保险的存在方式。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看到了保险变革与发展轨迹,从一个相对被动的时代,进入一个相对主动的时代,而未来可能会再回到一个“新的相对被动时代”。
风险,无疑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风险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是大数据。但当下人们对大数据的理解还是相对浅显,大数据的背后是真相,即我们渐渐感到的不仅是大数据时代,更是真相时代的到来。“真相时代的到来”将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是因为它将对两个基础领域形成根本性冲击,并带来革命性的进步,一个是认知科学,一个是生命科学。
而这两个领域的变革,将对保险产生巨大冲击。因为保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风险、不确定性和预测的管理。认知革命,将推动并实现一种从预测到预知,再到真相的进化,从根本上改变,甚至是颠覆传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管理的基础。那么,面向未来,保险将如何存在?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就保险而言,大数据将带来另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概念是“智能化”,它将重构保险价值链。
区块链的最大价值在于:重构信用。无论是人类社会的管理,还是保险存在的基础,均依赖于信用。因此,信用的意义和地位不言而喻。但一直以来,我们在建立和维护信用方面,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但效果却差强人意。区块链,给了我们重构信用以可能,它的本质是基于全网共识基础上的唯一性管理,是一种基于算法的信用,是一种技术民主,从根本上破解了信用建立与维护过程中的许多难题。所以,区块链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将比我们现在认识的要更加广泛和深刻,时间将证明这一点。
就保险而言,数据和信用更是息息相关。因此,区块链将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一起,对保险产生迭代性的影响,它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更将催生全新的商业模式,这也许是第二类市场主体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
势是当下所处的时间和空间位置的运动方向,即这个时空的趋势,是一种惯性的力量。地势、情势、形势、权势、势能,说的都是这一种在位置中蕴含的能量。注意这个势是时间和空间两个坐标系统的交点。时空,宇宙,天地,是同一个意思。“上下四方曰宇,往古来今曰宙。”天是天时,地是地利。天地就是时间和空间这两个坐标系统。
人在天地间,会受到当前时空运动趋势的影响,天道圆,地道方,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虽然最后才说到势,但是放在最后不一定最不重要。正相反,势(时空)的变化,会导致人世间低层的道也就是价值观的变化。比如唐朝以胖为美,到了现代却变成以瘦为美。地域没有变化,时间变了,整个价值观体系就变了。
道不易,法简易,术变易。就第二类市场主体的未来发展而言,我们需要明确第二类市场主体的“道、法、术、器、势”。
中小保险公司的崛起到底是“概念”还是“周期”,大部分人问可不可能?却很少人问怎么做才有可能,这正是人们的盲点。令事物发展壮大的不是可能而是规律。规律是所有事物发展必须遵循的,是不以任何个人以及权利机构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保险和保险公司都必须符合大众利益的需求,是规律主宰一切,是天时,地利,人和成就一切。
虽然第二类市场主体在中国的发展属于一个历史问题,但事实上,它又是一个哲学问题。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层出不穷,新技术不断给第二类市场主体输入新的动力,也为第二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中小保险公司的崛起)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因此,在庞大市场空间内,中小保险公司的崛起具有很多想象空间。同时,随着新技术应用的日趋成熟,中小保险公司的崛起输入了新的动力动能。
至此,通过“寂静的产险三部曲”“保险制胜之道、法、术、器、势”“保险的哲学思考”等9篇文章,完成了“中小保险公司崛起是概念还是周期”这个命题的论证,最后希望能通过这些所谓的“不刊之论”与大家一起:
呼唤春天,唤醒一个人伤平台;呼唤春天,唤醒一个发展模式;呼唤春天,唤醒一个新格局;呼唤春天,唤醒一个产险人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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