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馒头 | 从一则保险营销员处罚消息说起
一个馒头 | 从一则保险营销员处罚消息说起
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收益”过高,给不法分子以“法律底线无约束力”的错觉,进而较易形成惯犯、引发风险。对此,必须格外小心,谨慎监管。金融监管如果不考虑“违规成本与违规收益”问题,则“底线思维”无法深入金融市场的方方面面,形成各方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以及违法“不划算”的金融监管环境。
——小城不小说
通过9篇文章完成“中小保险公司崛起是概念还是周期”这个命题的论证后,和几个朋友闲聊,大家建议我写点微观话题,毕竟“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到底是几天建成的呢?
不管“罗马是几天建成的”,我相信“罗马的建成”一定是“科学和艺术”的。
2019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书,核心内容: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
这是首次以银保监会的名义直接给保险营销员的行政处罚!
截止2019年9月底,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近300万亿,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4588家,保险公司229家。
“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这表明近一年的时间,只有16个处罚,为什么一个指向了“保险营销员”。
百思不得其解,周末两天时间,翻来覆去思考这个问题,结果满脑子都是“一个馒头”。
80、90后一代,也许无法忘记胡戈,那个爆款视频的创作者,以及他与陈凯歌的那场时代纠纷。
十四年前,陈凯歌转型商业片的试水之作《无极》,被不知名的网友胡戈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狠狠羞辱了一番。职业生涯的最大败笔,多了道脓疮,气得跺脚的陈凯歌,甚至喊出了那句“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扬言要起诉到底。
十四年后,难道我们还在念念不忘“一个馒头”,寄希望通过对一名“保险营销员”的处罚来解决当前保险业营销员存在的问题?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恶搞风波,到底改变了什么?开启了网络恶搞文化的开端,拉开了网络无厘头的序幕。
这次“保险营销员”的处罚,到底能改变什么呢?也许我们错了,一名“保险营销员”毕竟不是一个“馒头”,就算是一个馒头,放到金融业也不会引发一场风暴。
我们错在哪里?错在我们没有认识一个馒头的问题。
201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
2019年6月13日,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2019)在上海开幕。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会主席郭树清在致开幕辞时表示,“金融监管要让违法违规者及时受到足够严厉的惩处。”
一名“保险营销员”的处罚,显然不是对金融违法违规的严厉惩处。
这正是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低效的原因所在,违规成本远远低于违规收益。
一名“保险营销员”的处罚,同样不会引起保险公司的重视,更不会对保险营销员有任何约束。
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在《对当前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几点认识和思考》(《保险业风险观察》第3期)一文中,给出了一组数据:截至2018年末,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800多万,专业代理机构销售从业人员334万,经纪机构执业人员23万,公估机构执业人员2万。
超过1000万的保险营销人员,寄希望通过一名“保险营销员”的处罚,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效果?
对于一名保险营销员而言,其违规成本可以说“近似等于零”,他可以找一个“七大姑八大姨”代他出单。
一名“保险营销员”的处罚,不符合“金融监管的高效”原则,与银保监会对金融监管的认知不同,更与国家对金融监管的要求不同。
我们错在哪里?错在我们没有认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关键不在“一个馒头”,其最多是一个“引子”,要想通过“一个馒头引发风暴”是有条件的。
无聊的我,又重温了一遍《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显然这个故事情节不适合金融业监管,更不适合“保险营销员”。
我们不妨看看美国金融监管:
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美国监管处罚呈现“井喷”态势,监管从严、从紧、从重,出现了一大批巨额处罚的典型案例,引起了业界的震动与社会的关注。
2007-2017年,美国监管机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以1亿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处罚情况,涉及43家机构的52个案例,累计被处罚金799亿美元。其中,22家金融机构被处罚金622.8亿美元,21家非金融机构被处罚金176.2亿美元。
我们不妨再看看银行业的处罚:
2017年以来,中国保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多家商业银行的重大违规事件开出了上亿元巨额罚单,涉及“侨兴债”违约和违规股权激励计划、组织造假等。
2017年,广发银行被处罚金7.2亿元,邮储银行被处罚金5.2亿元,恒丰银行被处罚金1.7亿元,兴业银行被处罚金3.6亿元,滨海农商银行被处罚金1.6亿元;
2018年,浦发银行被处罚金4.6亿元等,分别刷新了各家商业银行在国内监管领域单笔罚金的纪录。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对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的处罚:
2013年10月,摩根大通承认其在2005~2007年期间,违规把住房抵押贷款债券销售给房利美、房地美及其他投资者。为此,摩根大通缴付了130亿美元的巨额和解费,其中的90亿美元作为罚款,40亿美元用于救济经济条件困难的购房者。
一同受到起诉的花旗集团、通用电气等机构,也与联邦住房金融局实现和解;而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则于2013年6月向该监管机构缴纳了8.85亿美元罚款。
相比之下,我们对违规销售保险产品的处罚,无论是从处罚的威慑力来看,还是从处罚的金额来看,真的是“不明觉厉”“不明所以”。
我们通过前面的数字可以看出,美国金融监管处罚的体系比较完备,处罚的威慑力更强;处罚的金额更大,动辄几十甚至上百亿美元的罚单层出不穷;处罚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包括了跨国企业等非金融机构。
就我国银行业、保险业的金融监管处罚而言,银保监会的处罚一直处于“全业态、全流程、全覆盖”的高压态势,无论处罚的金额、处罚的频率、还是监管的范围较之其他企业都更加严格。
但是,我们还是错了。错在我们没有认识“一个馒头”也有“科学和艺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国的发展和谐稳定离不开金融业有序增长。那么,金融业是否能离开监管自由发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金融监管是一门非常科专业的技术,也是一门艺术。正如原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好的监管是科学也是艺术》一文所言,“好的监管应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监管,好的监管又是一个平衡的监管,好的金融监管应是一个激励相容的监管。”
效率原则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应当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不得压制金融创新与金融竞争。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应合理配置和利用监管资源以降低成本,减少社会支出,从而节约社会公共资源。
监管者对于金融机构的规制和监管是有一定成本的。监管资源也具有一定的稀缺性。监管行为还带来一些行为扭曲。监管者要在监管成本及成效之间权衡,遵循效率最大化原则以及收益最大化原则,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金融体系整体效率。
一名“保险营销员”的处罚,看似简单,但是我们要思考这背后的“科学和艺术”,同时要思考这是不是有效的监管。如何评价这一处罚是不是有效,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也超出了作者的职责,但是我们不妨回答三个问题:
什么是有效的监管?
这个问题本身就难以回答。关于什么构成有效监管的标准本身就随时代在变,反映着社会公众的态度变化和金融行业本身的发展。很多10年前被认为是合适和充分的监管已很难适应今天的环境。我们所面对的真正挑战是掌握一种能够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的监管方法。总体而言,有效的监管应该能够保证金融市场顺畅运行,并通过纠正内在市场失灵(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减少市场波动风险。
是否有必要对金融监管有效性进行评估?
首先,资源是稀缺的,对有限的金融监管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这样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其次,提升金融监管质量,提升金融业抵御风险的韧性,更好的应对冲击并促进经济增长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只有不断的进行绩效评估,经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批判性检验,才能对金融监管进行最优化的调整。
此外,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信任度和公众信心,这也是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赖以生存的基础。就这个角度而言,金融监管有效性评估可以加强监管者的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是监管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环。
如何对金融监管有效性进行评估?
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非易事。金融机构有效性评估面临的首要难题,监管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可检验。为了证明监管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因果关系,监管者必须要将自己施加的影响从要解决的问题中独立出来,而如何控制变量是一个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有效性的评估需要从整体到部分,运用重点论选取有效指标进行合理性评估。
最后,如何评价这一处罚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更超出了作者的职责,我也只能引用两句话结束“一个馒头所引发的思考”这个话题。
201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还强调,“要培养、选拔、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工作的干部队伍。”
2019年6月13日,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2019)在上海开幕。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会主席郭树清在致开幕辞时强调,“监管者必须敢于斗争、严格执法,坚决捍卫法律法规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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