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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明律师:坚持三大要点,成为优秀的刑辩律师

王学明 知鸦书舍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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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刑事辩护?


这个问题很宽泛,也不容易回答。但总结来说,有一些要点需要我们时刻注意。


王学明律师给出了三个答案:锲而不舍的精神,娴熟的刑辩技术,以及精益求精的辩护作风。在直播中,他结合大量案例,清晰地指出了刑辩律师的成长路径。



王学明律师曾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人民满意律师等,曾经辩护的孙夕庆案,也创下了中国开庭时间历史之最。可以说是许多刑辩律师的榜样。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观看王学明律师的精彩讲解。


我们也将直播的文字整理附在了下方,快来一起阅读吧~




 律师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尊敬的各位师友,大家晚上好。

我做律师比较早,几乎见证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后的全过程。

我从大二的时候在青岛市法律顾问处实习,每周去三个下午;自己独立办案是在1986年11月份,算到现在已经36个年头了,基本以做刑事辩护为主。

2013年以前,还做一些民商事案件,因为那时候做刑事辩护不赚钱;到了2013年后,刑诉法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当时我误以为刑事辩护的春天来了,就放弃了所有的民事、商事、非诉等等,全力以赴做刑事辩护。

坦率讲,我还挺怀念上个世纪80、90年代,特别是80年代,那时候律师的江湖地位比现在高了很大一块;法官很拿律师当回事;律师自身的修养素质也比较高。

那时候阅卷,法官信任律师,可以直接把卷宗搬回办公室去看;反差比较大的一件事是,那时候法官追在律师屁股后面要求交换对案子的看法,现在正好反了过来,是律师求着法官来交换意见。

上世纪80年代,法官追着律师跑,有两个原因:一是那时候法官的责任心比较强一些;更关键的因素是,那时候的法官不懂法。


在80年代,可能几个月以前一个人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位军官、参谋、营长,转业并培训几个月后立马就变成了生杀予夺的法官。

至于律师地位高,并不是因为他们更懂法律,而是因为当时的政府、国家把律师的定位定得比较高。

当时,律师的身份不是个体户,而是国家干部。律师是有行政级别的,会配发警服;律师事务所配发警车。

我好几个师父名片上,赫然印着正科级。要知道在80年代,基层法院的院长也顶多是正科级而已,农村的级别可能还要再低一些。

那时候律师事务所叫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主任是正县团级,和青岛市中院院长平级。陪着我师父开庭,审判长是副科级,我师父是正科级,因此很尊重我师父。

从1986年起,我在青岛市法律顾问处刑事辩护科做兼职律师。当时我的主业是老师,因为当时办案不需要证,法律顾问处给出函,可以会见、出庭。后来拿到律师证,政策放开后,我立马辞职,办了我的第一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青岛市银河律师事务所。

2012年,我感觉到刑事辩护的春天来了,因为刑诉法做了大幅度修改,并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我记得拿到了这些法律法规以后,看到新增加了一些排除非法证据的条款,还有一些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我看到了半夜,真的兴奋不已。

2013年生效以后,很多地方、很多法院的第一次庭前会议、第一次排非,都是因为我而产生的。我当时误以为,从此我们的法制环境河清海宴、政通人和,真的是朗朗乾坤了。

但现实很骨感,也很残酷,伍雷等人估计也是和我一样天真,结果把营业执照给弄丢了。我记得伍雷说,自己做辩护人的时候生不如死,这句话真的是说到我心脏里了。

做刑辩经常性是冰火两重天,大怒、大喜、大悲、大乐。如果说刑事辩护还有快乐的话,莫过于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辩护出狱。如果是无罪出狱,那强烈的快感更是无以言表。

我记得我辩护的那位清华博士孙夕庆出狱后,这种强烈的快乐一直持续到我投入向下一个案子。做律师是一个案子完了,第二个案子就来了,后面案子的巨大心理压力瞬间吞噬了我所有的快乐。

虽然做刑事辩护很残酷,但是我们抬起头来看看,社会总体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

我曾经给很多对法制环境有所失望的同行打了比喻,我说
你抬起头来看墙上的钟表,以为它的时针、分针没有变化,但是你等一会儿再看,它已经走过很大的幅度了。

最起码现在,不懂法的法官、庭长、院长几乎没有了,不像过去你和法官谈法理、谈法律,有很多法官听不懂。

当然,年轻律师也不要被我这些话吓住。既然选择了做律师,刑事辩护其实是最明智的选择。

刑事辩护虽然专业性,对抗性很强,但是律师费也是很可观的,而且案源比民商事要充足得多。即便你以要做行讼、民商、非诉,但是如果从刑事辩护起步,后面做的所有案子就都算不了什么了。

怎么样才能做好刑事辩护?我总结了一下,不外乎做到三个方面:

第一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第二是娴熟的刑辩技术,第三是精益求精的辩护作风。

如果能够坚持住了这三个方面,只要去努力,天长日久,肯定会成为一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锲而不舍的精神


刑事辩护不是马马虎虎就能做好的,即便是一个简单的小案子,也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律师略微懈怠一点,当事人就可能会在监狱多住些日子;如果拼一拼,当事人可能就会少遭一些罪,甚至无罪。

我见到太多律师,包括一些大牌律师,在法庭上用的最多的词就是「无异议」,对几乎所有的证据均是无异议。难道我们的刑事诉讼证据真的那么中规中矩了吗?

坦率地讲,没有。我遇到的案子中,至少有一小半的证据是存有问题的。

我说的对证据有异议绝对不是无理搅三分,这些异议都应该有法律依据。


我在南方某省某法院给第五被告辩,前面的律师在庭前会议时几乎都无异议,到我这里却都有异议。到了正式开庭时,公诉人主动撤回了100多份证据。这样,控方的证据体系一下子垮掉了。

公诉人又去找了证人重新取了一点证,南方的天气8月份非常热。本来按照他们的传统做法都是让公安去取。但是庭前会议时,我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二条,对公诉人「恐吓」了一下: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这个公诉人毕竟是学院派的,然后亲自去补充。但后面补充了也没有用,最终公诉人撤诉,无罪。

我还碰到过很多律师的辩护词就只有2、3页纸,基本上就是套路辩。

初犯、偶犯、从犯、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历史上又被评过什么先进等等,这样的辩护意见不需要律师来辩,被告人自己也可以说,甚至不用说,法官也知道。

其实律师如果稍微动一下脑袋,辩点还是很多的。即便是一份排非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也不止2、3页。律师如果投入一点,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当事人一定会认可你。



如果说你背不过来那么多的法律、法条,有一个偷懒的窍门,你可以把刑诉法解释的证据篇,把从第七十一条到第一百四十六条背下来。总共几十条而已,即便是背不下来,把它看熟,你开庭就也会在法庭上有「鹤立鸡群」的感觉。

因为坦率讲,条文规定得非常超前,很先进。

比如对于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书证、物证等等,规定了一系列很严格,甚至很苛刻的取证条件,而且规定不按照这个条件来,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比如书证、复印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复制,而且要有制作过程的笔录和证据的清单,清单上还要有证据持有人、侦查人员和见证人的签名等等,没有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多数的司法人员的观念、意识、技术水平还停留在老刑诉法的水平上,因此几乎所有的案子你都可以打垮一些它的证据体系。

比较先进、超前的法律规定和落后的司法人员的办案方式、办案理念之间的差距,这就给我们创造了巨大的辩护空间。坦率讲,也给我们创造了巨大的商机,因为我们可以否掉他们很多的证据。

因此,如果说能够研究透刑诉法解释的证据篇,包括后面的排非篇、强制措施篇等等,刑事案子你都会做得很熟练。

我夹带一下,如果你实在没有空看,我写了一本书
《程序辩护精要》,我上个月已经交到了出版社,不知什么时候能够出版。我把刑诉法、刑诉解尽量浓缩了,可能管点儿用。

还有,很多刑辩律师说没案子做。这其实完全在于你律师本人。

像我这样,拒绝做民商事律师,拒绝当法律顾问,拒绝做非诉的律师不是很多。那些刑、民、商、非所有案子都做的律师,是全科医生,我给起了个外号叫「难民律师」。

为什么?天天饥肠辘辘,逮着什么吃什么。也就是天天案源不足,没案子做。如果你专业地去做刑事辩护,而且锲而不舍,你是不会为案源而犯愁的。

举个例子,青岛我有一位朋友的太太也考出了律师证,在一个规模较大的所当助理。后来拿到了执业证,要自己单挑了,她就立志于做刑事辩护。

她问我有没有什么诀窍?我支了两个招:

第一件事,不要因为你做刑事辩护,就专门和刑事辩护部的人玩。你要专门和你们所里不做刑事案子,甚至不会做刑事案子的那些非刑辩律师交往。

什么原因?

我经常把律师比作大夫。我们在医院看到穿白大褂的,就误以为他什么病都能治。律师也是如此,很多当事人碰到案子,不管他是做刑辩的、民商的,都会找过去。如果律师是做非诉的,那么他肯定办不了这个案子。他自然就会去介绍给他认可的,关系好的刑辩律师。

第二就是你要昭告天下,你是刑辩律师,而且你只会做刑事辩护。

只要你做到了这两点,你就不愁案子。

说回那位朋友的太太,照着去做后,第一年仅刑事案子业务收费200多万。这对于一个刚拿到执业证的新手律师来说,是很难能可贵的。

锲而不舍的精神,更重要表现在你对案子的投入上。

我曾经在某省某市中院,辩护了一个集资诈骗8亿的案子。

当时还有集诈罪死刑,我给第一被告辩;第二被告从北京聘了一位大牌律师。最后,我的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二告无期徒刑。

去年我和青岛的一位年轻律师谈起来,他说他有一个8000万的集资诈骗案子,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判了无期。

为什么8个亿判了15年,8千万却判了无期?我讲一下这个案件。

这个案卷有大约39本,我看完以后写了很多申请书,包括调证申请、重新审计鉴定、排非等等。

其中发现关于审计报告,第一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第二没有鉴定人的签名;第三,检材的调取问题不合法等等。

我写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快递过去。半个月,法官根本不理睬我。半个月后我又写了一份,再次申请重新审计鉴定申请书。法官还是不理睬。又半个月以后,我又写了一份,第三次申请重新审计鉴定申请书。

法官找我,说让我交40万的审计鉴定费。我说,刑事案子鉴定费你们出。同样的话,我立马写了第四次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法官收到以后,说我较真。后来法官说见个面吧,让我把所有的这些申请书撤回去,承诺在量刑时给予体现。

我说可以,但准备怎么体现?法官说是无期,如果不体现则是死缓。

我说死缓、无期差2年,基本可以忽略。法官很不高兴,略带怒气问我,我的意见是什么。我说判有期就成交。

他一听,这怎么可能?其实当时我脱口而出判有期的时候,内心也不抱期望。

之后,我又进一步「恐吓」,我说倘若鉴定不搞,证据有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坐在主审法官旁边的是案子的审判长,他说他们到旁边屋去讨论一下。

他们返回来后,进了门第一句话就讲,成交。我内心简直难以置信。不过因为成交是口头的,开庭时候我仍然不遗余力地把证据问题讲了出来,和公诉人打得昏天黑地。开完庭后,判处第一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可以说,倘若不锲而不舍地坚持辩护,被告人至少会被判无期。



 娴熟的刑辩技巧


现在有个很可怕的现象,绝大部分律师都不愿沉下心来,认真研修法律。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曾经某省刑辩委主任问我,刑事拘留最长可以多少天?差点跌碎了我的不锈钢眼镜。

刑辩律师离开了技术,还能用什么辩护?

可能是靠关系。但坦率讲,现在已经越来越不靠谱了。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靠勾兑、靠关系、靠金钱搞业务的,最终把证丢了,这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你想做好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最有效的就是掌握娴熟的刑事辩护技术。



所谓的刑事辩护技术,首先是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是熟练地运用。

在刑事辩护中,比如说熟练掌握刑诉法解释的证据篇,这就是我们做好刑事辩护的有力武器。

如果你把控方的证据否掉了,那么,这个证据体系就完了,指控很有可能不成立。如果说因为摧毁了控方的证据体系,导致了案件无罪,那么就说明了你辩护的成功。

倘若我们把法条背得很熟练,在法庭上信手拈来,确实会起到轰动的效果。

我在四十五六岁以前,很多法条基本上信手拈来。后来上年纪了,记忆很多时候就似是而非,法庭上经常碰到公诉人、法官诘难,比如说,我说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官就问,什么法律,哪一条?此前我可以很熟练地讲,到后来可能就有难度了。

为了弥补因为上了岁数的生理上的缺陷,我就把常用的一些法律法规归纳整理,打印成册,开庭的时候带着去,效果很好。我打印了很多本给同行用,到后来同行说,这是刑辩利器,认为我不应当自私,应当出书,这就有了我的《刑辩之鉴》。


写《刑辩之鉴》还有一个重要缘起。

我在法庭辩论中经常碰到全国不同的省市的公诉人,观点相同,而且措词一样,都是长篇大论。后来我注意到他们都是照着《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这本书去读的,是最高检公诉厅组织了一帮人,就全国的辩护律师常提出来的一些观点,编写的应对与反驳方式。


《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
出版时间:2013年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坦率讲,这本书编写的水平并不是很高,但是我建议刑辩律师要买一本来看一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孙子的话。

知鸦书舍也为律师量身订作了117本提升律师职业素养的人文社科类书籍,还有20场的大咖推读,也会做交流,分享彼此的感受,甚至分享一些案源等。不贵,建议各位买。在买这些书的同时,也可以买一本《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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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因为法律条文的修改,我也发现了《刑辩之鉴》在结构、编写上的瑕疵,就写了升级版的《程序辩护精要》,托了稿给出版社,现在正在审稿中。

说回刑辩技术,我的体会是,如果辩护人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观点,即便你和法官不熟,法官还是会认真考虑你的观点的。

虽然很多法官觉得案责终身制、员额制是说着玩儿的,但是哪个法官也不想拿自己的金饭碗开玩笑。

我无数次碰到过,有些证据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甚至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但是很多法官在判决书中认定为该证据合法有效的情形。

有时候即便是你提出来说这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法官也没有排除。但是,在量刑时,法官往往会给适当体现。

比如我2021年辩护了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子,其中一笔数额比较大的受贿的指控,我认为不构成,理由也和法官口头、书面谈了。但法官明确地说不可能,监察委的案子怎么能有问题呢?表示肯定会按照监察委的意见判。

这个法官大概是很恐惧监察委的,但是最后判的时候,量刑只给量了八年。因为在刑期上,如果把这一个数去掉,就会判十年以下,我看到量刑后就心领神会。

如果律师提出来证据、法律、事实上的重要瑕疵,尽管法官可能不会明面上支持你,但是他会在刑期上给你适当的照顾。

法庭上经常碰到法官拉偏架的情形,也可以用技术来对抗。

比如我去年在常州某法院,在质证时,我发表完了质证意见,公诉人反驳我。我提出要辩论,法官不让,说是等到了辩论阶段再辩论,质证辩论没有法律依据。我就提出,辩论阶段时我会忘记公诉人讲的话。另外确实有法律依据。

还不等我讲出来,我的同辩律师高声地说:
刑诉法解释二百一十八条,一方举证后,双方可以互相质问和辩论,这就是质证时双方可以互相辩论的法律依据。


法官一听,立马蔫了,任由我依法对公诉人进行反驳。不过这一法条可能被我等用得太多了,这次的刑诉法解释修改时去掉了,我很遗憾。

因此,律师不要咆哮法庭,而应该用法律,用技术,用法律给予的权力进行死磕。这样,既安全,效果还好。



很多人说,王学明的律师证摇摇欲坠,可是这么多年,它就是一直不坠。

我的诀窍是,永远不要有超越法律的行为。所有的话,所有的事,都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永远不要拿着自己的血肉之躯和对方硬拼,而是用你的智慧,用法律,去和对方对抗。

比如去年,公诉人有点些恼怒,然后冒出来一句话,「王学明律师一派胡言」。我一下就火了,「法官,请责令公诉人给我赔礼道歉,他这是人身攻击,是侮辱性的发言。」

公诉人说自己是客观表述,不带任何的人身攻击。法官正要发怒,我制止说,「法官,我同意公诉人可以不对我赔礼道歉。」

当时被告人、法官、旁听的都愣了。我很温和地继续讲,我要用「一派胡言」回敬公诉人一百次以上。

之后公诉人每举一次证,我再发表完质证意见,总要补一句「总之,公诉人一派胡言」。每次我讲完了「一派胡言」,旁听席、被告人,连法官都大笑不止。

这样,我质证一次热闹一次。后来去卫生间,公诉人也去了,拉过我正在忙着的手,赔礼道歉说「王律师,我错了。」

倘若当时按照我的爆脾气和公诉人法庭上正面怼了起来,很有可能吃亏的是我,而且效果不一定好。

在法庭上,我还碰到过很多次,法庭上辩护人提出公诉人甚至合议庭的回避,却被合议庭当场驳回并不得复议的情形。其实,如果沉下心看看法律规定,轻而易举就可以驳倒法官。

刑诉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很多人看的是这一条的后半段,忽视了前面的主语。

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不是辩护人,辩护人不是当事人。

关于法定代理人,刑诉法一百零八条也规定: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因此,对于辩护人提出来的回避的申请,不适用当庭驳回,不适用不得复议。

如果你这样去回敬法官,法官肯定会哑口无言。

而且刑诉法二十九条不可能穷尽所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十九条明确地讲: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其他关系」这个范围就太广了,比如说是法官的近亲,同学,邻居等等,这些虽然在法条上没有做出明确的罗列,但是如果这些特殊关系存在,就存在发生偏见的可能。

另外,刑诉法解释是最高法自己给自己的授权。比如说公诉人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长来决定,那么刑诉法解释直接授权给了合议庭,当庭驳回,这显然刑诉法解释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

刑诉法解释的效力肯定比刑诉法要低,这种自我授权的行为是不妥当的。

律师提了回避,法官一句话驳回并不得复议,律师们就无话可说。我想法官们心里边肯定在偷着乐,学艺不精,连法条都没看透。

因此,这些常用的法律条文,一定要记得熟熟的。只要用心办案,用心地运用这些法律,天长日久就能记住这些法律条文。



但也有很多律师说,法条我记得很熟,但为什么我的辩护词、质证意见等,法官根本不理睬?

针对怎样应对司法人员漠视律师的问题,我总结了十八点:

第一,努力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虽然律师是读的法律院,是文科生,但是我发现文笔好的并不多。特别是一些年轻律师,文字表述甚至晦涩难懂。

其实一篇辩护词,一是把你的观点讲明白,二是讲出来法官要看,三是法官看了能看明白,四是法官能够接受。如果具备了这四点,你的辩护词就是一篇成功的文章。

怎样尽快提高写作水平?两个捷径。

首先,我建议找一本《古文观止》,最好是文白对照的。看看《古文观止》里怎样进行承转合,怎么样用论据进行论证。这帮助也很大,是提高写作水平的第一步。

其次是要多写。刑辩律师,我建议就每个案子都写一篇自认为优秀的辩护词,日积月累自然也就熟能生巧。

第二,文书版面一定要优美整洁。

党政机关有一个关于发文的规定,最高法院也有。对于文书,正文要用仿宋三号字,题目用宋体,大标题用黑体,用二号字等等,这都有详细规定。衙门里的这些达官贵人,他们看习惯了这种八股文,结果看到你通篇用黑体字写的辩护词,如果我是法官,我也看不下去。

第三,要养成每个案子都给法官写信的习惯。

这是我发明的一招,有时候效果非常好。在正常给法官提交代理词、辩护词的同时,你再写一封信,你最想表达的观点,最重要的事你用书信交上去,不过不要手写。你给法官的信,法官一定会很投入、很认真地去看。

我曾经向一位很熟的法官询问我写信这个事。他说这个方法挺好的。一个陌生的律师给不熟悉的法官写了一封信,法官肯定会仔细地从头看到尾。

第四,陈述观点的时候,一定要理直气壮,胸有成竹。

很多律师习惯性地点头哈腰、唯唯诺诺,一副奴才相。我心里面挺难受的,对司法人员的尊重,不一定要用点头哈腰。堂堂正正,昂首挺胸,未必不能表达对对方的尊重。

所有人都有一个心理,重视高于自己人的话,轻视低于自己人的话。律师如果把自己摆在一个很低的位置,法官必然用俯视的心理对待。因此,你用语言表述的时候一定理直气壮。

讲到心理,我每次讲课的时候都要推荐一本书就是《微表情心理学》和《微行为心理学》。除非一个人的心理不是一般的强大,否则控制不住自己的微表情。我建议每个律师去买一本《微表情心理学》《微行为心理学》。

第五,尽可能地用文书去表达你的观点。

一百个律师里,九十九个都喜欢跟法官打电话,因为省事。但是堂风过耳,谈完了就忘了。如果说是形成一个文字性的内容,放到法官手里,甚至放到卷宗里,法官拿出来看一看,就有助于帮助回忆。

第六,一定说清司法人员不接受律师意见的不良后果。

你平铺直叙地表达,往往不生动,不会被重视起来;如果你把问题的严重性说到位,不被漠视的可能性就大了很多。

比如我几乎每一个辩护词都有一段,就是:


本案卷宗中存在大量的法律规定为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甚至非法证据,如果用这些法律规定为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定案,甚至用非法证据定案,那么案责终身制的达摩科利斯之剑将会高悬在每一个责任人的头顶。


我也曾经问过一个老法官,问他除了反感以外,还会有什么别的想法?他说会认真考虑考虑,心脏会怦怦跳几下。

第七,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以及各方面的学识水平。

这点很关键,很多律师的观点不被接受,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自己的法律知识匮乏或者观点牵强附会。这里不展开讲。

第八,不断提高自己的江湖地位和自身分量。

这一点有些俗气。虽然我个人不屑,但是我建议一些年轻律师,不妨将之作为一个捷径。

同样的话,出自于资深律师、人大代表、名人口中,被采纳的可能性就相对大很多。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仲裁员、律协会长等等身份,如果有机会还是要尽量争取。

第九,绝不姑息那些严重违法、严重侵犯律师权益、严重侵犯当事人权益的人,一定要控告到底。

拿着法律当儿戏的司法人员,乃至拿着律师的人格尊严不当回事的司法人员并不罕见,多数律师觉得小不忍则乱大谋,因此就缩到壳里去。

但这只能愈演愈烈。我认为,对于这种冒犯尊严的行为,绝不姑息,不仅要打,打就打死。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你控告到底,才能保证类似的事不会再度发生。没有哪个司法人员甘心拿着自己的金饭碗,去和个体户律师撞击。因此,只要你能够壮起胆来,这些就不算事。

第十,堂堂正正,不要勾兑。

我发现很多很多律师热衷于勾兑,总喜欢从当事人那里,在律师费之外再收一点钱,然后请法官吃饭喝酒,再给法官送个大红包。这挺危险的,当事人可能就会到司法局,到监委去告你。

如果法官也承认收了,行,律师贿赂;如果法官不承认,你就是打着行贿法官的幌子诈骗当事人的钱。这不值得,不仅丢了证,更丢了律师的人格。

第十一,用自媒体揭露。

对于那些任性的司法人员,可以通过自媒体揭露出来。

虽然现在禁止律师利用网络炒作案件,但炒作案件和揭露违法行为是两个概念。一切丑恶的东西都怕阳光,你通过自媒体揭露出来,对促进司法公正帮助作用非常大。

第十二,充分尊重司法人员,尤其是尊重依法办事的司法人员。

不要因为遭遇了几次司法不公,就对司法人员失去了尊重,这是很错误的。

我们尊重的不是某个人,而是司法人员的职务身份。而且不贪腐、不任性的司法人员不仅有,而且还不少。不要形成那种发自内心的对立,在司法人员徇情枉法之前,一定要设定他是公正的。

第十三,清清白白做律师,不要留下任何的不好评价。


律师的口碑很重要。倘若提起来,青岛某律师人品很差,水平很坏等等,哪怕是他辩护词写得再有力,也会被扣掉很多分;反之,某个人高山景行,社会口碑非常好,他的辩护词就一定会大受欢迎。

青岛曾经有一位老律师,在各级法院口碑非常好,因此,他辩护的案件结局都很好。他打出了一个品牌,专门给未成年人辩护,对我启发很大。所以说,律师的口碑很重要,一定要清清白白地做律师。

第十四,律师的衣着、言谈举止,一定要和身份相配。

这一点我做得不太好。律师一定不要破衣邋遢,能穿西装尽量不要穿牛仔,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社会形象,不要满口脏话。否则不用说法官,就是普通人也会很反感。一旦反感了,同样的话,分量就差了许多许多。

第十五,律师一定不要有吹牛的习惯。

这可能是很多律师的通病,总喜欢自夸,贬低同行。

任何人都有智商,都有自己的判断,并不是自吹就能得到重视。相反,不仅当事人信不过你,就连熟悉你的司法人员,都可能不信你的话。这就很影响你的辩护词、观点的可信性。

第十六,律师的行头很重要。

律师的手机、电脑、汽车、包、办公室等等,都是综合能力和实力的体现。

除非你有足够的实力,成为全青岛、全山东、全国都很有名的律师,那你可以不在意这点。

但如果实力不是很够,还是要注意。手机、电脑完全可以买苹果的,用得好一点。我多次在法庭上碰见律师拿出来厚度5公分以上的老式电脑,不仅沉,携带不方便,还会让同行、当事人、法官怀疑他的业务能力。

办公室也尽可能不要租那些破破烂烂的。我今年年事已高,我随时都想提前退休,所以有点不思进取,办公室就挺破烂的。大家不要学我,一定要去租一个或者买一个高大上的办公室,把它打扫得井井有条。

第十七,律师可以据理力争,但是切不可无理争三分。

这很重要。据理力争和无理争三分,有质的区别的。

无理狡辩只会给人不真实、不可信的感觉。我曾经在南方某法院和法官闲聊,聊到那里有一个老律师,近二十年来做案子不看卷,不写辩护词,法庭上都是即兴发挥,滔滔不绝地发表辩护意见,而且所有案子都做的无罪辩护。

法官的言外之意,就是这个律师在当地法官眼里,已经没有任何可信度了。

第十八,精通法理,熟练掌握法条,所谈的观点都要有理有据。

很多律师喜欢做情理辩护,这不是不可以,但是要适度,总不能所有案子都以情感人。偶尔当个佐料,炒菜放点盐是可以的,但是整个案子全部做情理辩护,就像炒了一锅菜,只有两根韭菜,却放了一锅盐,这是不会有人吃的。

总之,做到了这十八点,是不是你的观点、你的辩护词就一定不被漠视?非也,也不一定,任性得不知天高地厚的人也是有的。但是有效辩护率一定会提高很多很多。



 精益求精的辩护作风


刑辩律师,包括民商律师,切不能粗枝大叶。

刑事辩护很少能碰得到直接用法律构成进行否定的案子,因为不懂法的司法人员现在几乎没有了。因此,很多案子倘若想出奇制胜,只有靠打细节。



但是太多太多律师喜欢敷衍了事地进行辩护,这样效果肯定不好。反过来讲,你精益求精地辩护,把案情吃透,很有可能就会峰回路转。

我每一个案子都能找出来,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我曾经和某省律协的副会长同庭辩护,我们俩给同一个人辩护。开庭前一天,因为律师费报价报得低,当事人付得少,他的律师费的数正好是我律师费的一半,他就不太高兴。

因此发言的时候,举证、辩论让他先讲,而且把他安排在一辩。

后来两件事,让他心悦诚服。

第一件事是要举证,每一份他都无异议,但我对每一份有异议。理由陈列一二三,总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到后来,就搞得他挺没面子。

第二件事是我拿出来了一大摞表格,把所有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书证物证等,都用表格列出来了。内容还包括了证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被讯问人,是否有权利义务告知,是否有同步录像备注、摘要等等。他很吃惊。

虽然表格是我发明的,但其实看卷、画表的都是我助理。

这位副会长不知道,以为是我画的。开完了庭,他说王律师,你的律师费就应该是我的费用的两倍甚至N倍。后来我们俩成了好朋友,他还给我介绍了不少案子。

关于精益求精,我还有一个案例。

这是一个毒品案子,就靠一条不到三分钟的视频,打成了无罪。被告人被关押了八个月后,当天释放。

被告人家里搜出甲基苯丙胺45克,即便是按照持有算,量刑也是五年以上。

看卷,卷宗证据几乎没有什么问题。笔录、搜查笔录、现场勘验、鉴定,看完以后,没有有说服力的理由。到后来,临近开庭了,法官说你来拷个录像,三分钟。

拷回来以后看,就是警察在被告人家搜出来毒品的一段视频。我看了两遍,没发现问题。后来我就把视频放慢了看,到后来更是一帧一帧看,结果真看出来了大问题。

搜查笔录上讲,毒品是在卫生间、地面、墙角、墙和镜子之间的夹缝中发现的,但是视频显示,搜查的这个人拿着手电筒进了卫生间四处照,始终没有弯腰。然后突然一转身,毒品就出现在这个人的手里,然后冲着被告人喊「什么东西这是?」。

开庭后,法官把这个视频播放了一下。我在发表质证意见以前,先问了公诉人几句话,我说视频是否完整?公诉人答曰,非常完整。我说是否经过了剪辑,公诉人答曰没有。我说确定录像是善始善终的?是的。书记员,拜托记入笔录。法官恼火,说有开庭录像。我说那好,我信得过。

我这样问,目的是先把公诉人的后路堵死。

之后我继续问,正常人站立,手够不着地。请问,在搜查人没弯腰的前提下,地面、墙角、镜子与墙的夹缝中的毒品,是怎样到搜查人的手里的?公诉人能不能做出一个合理解释?公诉人有点懵,说可以看录像。

好,我继续说,唯一的解释就是,搜查人随身带着进入了卫生间,然后掏出来,再转身,栽赃被告人。

此言一出,公诉人、旁听席、法官哗然。公诉人讲,说搜查人和被告人无怨无仇,不可能栽赃他。

我说可能也好,不可能也好,你就解释一下毒品在搜查人不弯腰的情况下,怎么样到了他的手里边的。他们解释不了。

开完这个庭,抻了两个多月。坦率地讲,当时我在担心一件事,怕公诉人把自己的控方证据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所以我先把公诉人的后路堵死。是否完整?非常完整。是否剪辑过?没有。好,你不可能讲出来的话再毁掉。两个多月后就撤诉,放人了。

如果说不是从详细的细节去打,这个案子无罪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每个律师都要精益求精,以处女座的性格来要求自己。

我不主张律师一年能办十几个案子,甚至几十个案子。我可能收费偏高一点,但是我投入的精力也相对更多。去年我接的案子比较多,有七个案子,还有往年积累的,总共二十四个案子,差点把我累趴下。

除了我讲的这三点,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养。就这方面我和伍雷不谋而合。

我几乎每周都要网上买书,我办公室的书一堆一堆的。书不一定精读,粗略读一下,哪怕是吸取了一句话,都是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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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建议,多投入到伍雷发起的这117本书里,而且这个书你买了看了以后,还会有20场大咖陪读,这些书的作者要和你们见面互动。知鸦书舍为刑辩律师量身定做的这117本书,建议都看一下。

总之,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即使是从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出发,也是如此。积累口碑后,才会有案子找上门。

希望我讲的能给各位带来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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