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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趋势:从广义数字经济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刘金河、姚庚君 伏羲智库 2022-06-13


8月23日,第12届传媒发展论坛暨《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21)》发布会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举行。活动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央视市场研究、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中国新闻史学会传媒经济与管理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该蓝皮书覆盖影视、报刊、图书、广播、广告、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多个行业的发展报告,对2020年中国传媒各领域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2021年的传媒市场做了多角度的前瞻性预判。《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于2012年起被认证为CSSCI来源集刊,是研究和分析中国传媒产业以及了解全球传媒业的权威工具书。

 

伏羲智库数字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刘金河作为课题组成员出席了发布会。他主笔的子报告《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收录在蓝皮书中聚焦从广义数字经济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新趋势。文章认为,2020年数字经济在各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将为全球经济恢复起到关键作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逆势而上,具有巨大潜能。各界对数字经济的认识逐渐从广义数字经济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转变,数字经济测算统计方法进一步完善。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态势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度推进,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发展。全球数字经济的规模由2019年的31.8万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32.6万亿美元。[1] 过去10年中,全球信通技术服务和数字化交付服务的出口增长速度远大于整体服务出口的增长速度。2018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总额已达2.9万亿美元,约占全球服务出口总额的1/2。[2] 数字贸易持续增长的背后是过去几年世界互联网人口的不断增长。截至2019年年底,全球网民数量超过总人口的51%(即40亿人)[3],并随着2020年全球疫情带来的社交隔离进一步快速增长。然而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当前全球移动互联网覆盖范围也趋于饱和,新旧移动通信技术正处于代际更替关键期。据国际电信联盟(ITU)估算,到2020年年底,全球范围内4G网络覆盖近85%的人口,超过90%的人口可以使用移动宽带网络(3G或以上)。[4] 截至2020年9月,全球有遍布48个国家的113个运营商宣布商用5G,这些运营商拥有全球40%的市场占有率,其潜在受众群庞大,未来5G的部署和普及将会加快。[5]


疫情加速了全球互联网的连接进程。疫情期间,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大幅增加。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互联网带宽增长了35%,达到618Tbps,是自2013年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近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也因此增长至29%。[6] 2020年,全球新生产的数据量为64.2ZB。未来5年,数字存储产生的数据量将是有数字存储出现以来的数据量的两倍以上。 [7]


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也使得以数字连接、在线经济、远程服务等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在2020年成为各国抗击疫情和恢复经济的重要抓手。截至2020年年底,全球市场价值超10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达76家,较2019年增加7家,价值总额达12.5万亿美元,同比增速达57%。[8] 但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IT支出下降了3.2%,为3.7万亿美元。不过根据Gartner预测,2021年全球IT支出将出现反弹,预计达到3.9万亿美元。[9]



 

从广义数字经济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对数字经济的认识和衡量依然是一个世界难题。联合国报告指出,根据数据经济的定义差异,世界各国数字经济规模一般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4.5%~15.5%,差异幅度较大。[10] 不过,随着数字经济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不断提出新的测算方案,对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越来越具有共识。


中国主流的数字经济定义和测算方法是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定义和测算为代表,测量范围主要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根据其测算方法, 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就已经占到GDP总量的36.3%,德国、英国、美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更是分别高达 63.4%、62.3%和61.0%。[11] 而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为43.7%,其中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4.4万亿美元,占GDP比重为54.3%。[12] 但是这种测算方法过于夸大数字经济规模,特别是将数字经济的融合溢出部分大范围纳入其中。[13] 产业数字化是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互相融合而产生的溢出效应,所以产业数字化部分的经济规模应分属于各自的产业范畴,数字经济测算应该采用狭义的范围。美国经济分析局(BEA)一直坚持采用狭义数字经济的定义,将数字经济商品和服务划分为以下三类,即数字基础设施(Digital-Enabling Infrastructure)、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以及电子商务(E‐Commerce)。根据其在2020年8月发布的最新测算,2018年美国数字经济的规模是1.8万亿美元,占GDP总值的9%。近年来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信通院在其数字经济测算中逐渐将狭义的数字经济部分独立出来测算,并得出中国数字产业化的增加值占GPD总值的7.3%(2020年)。


对数字经济的不同理解导致各国采取不同的测算方式,数字经济的范围是测算的前提。基于既有的认识基础,本报告认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发展产生的新经济形态;是以网络通信技术和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展开的经济活动;数字经济的基本结构由ICT产业、数字传媒产业和网络平台产业构成(见图1),这三个部分形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会对其他产业有融合溢出效应,是广义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14] 将数字经济明确限定在其独有的经济部门范畴内,使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概念具有科学性,也使得数字经济本身具有清晰而又独立的地位,避免了泛化和失焦。


这种转变已经从学术研究进入到了政策制定领域,获得越来越多的共识。中央最新重大发展规划也给出了相应的方向指示,明确提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概念。“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在数字产业化部分,即狭义数字经济部分,提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在最新的国家经济统计方法中也体现了这种思路的转变。2021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提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即数字产业化部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被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4个统计大类。该统计分类同时将产业数字化作为单独的部分,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归入第5个统计大类数字化效率提升业,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15]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传媒产业和网络平台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组成部分在国家统计局的分类中被放入第4类数字要素驱动业。

 


图1  数字经济内涵与范围

来源:崔保国、刘金河,《论数字经济的定义与测算》。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向好


新冠疫情给中国经济带来重大冲击,但也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带来加速契机。自2020年下半年国内疫情可控以来,中国数字经济各项指标逐渐向好。2020年,中国广义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在疫情和全球经济承压背景下增速依然达到9.7%,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7.5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8%。[16]


在5G方面,中国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20年,中国运营商部署了大约60万个新5G基站,5G连接数达到2.02亿个,占全球5G连接数的87%,2025年将达到8.2亿个,普及率从12%增长到47%。[17]


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ICT产业发展良好。2020年,中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增加值较2019年增长近17%。[18] 2020年1~11月,全国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1495亿GB,同比大幅度增长,增长率达35.1%。[19] 2019年,中国数据产量总规模为3.9ZB,同比增加29.3%,占全球数据总产量(42ZB)的9.3%。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数据总存量约为332EB,占全球总存量(约2800EB)的11.9%。[20] 2020年,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进一步得到各界重视。


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速度快,尤其是在疫情影响下,平台型企业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互联网上市企业在境内外的总市值达17.8万亿元。[21] 2020年,中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平台型企业达197家,较2019年增加23家,价值规模达3.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6.3%。在世界范围内,中美平台经济处于领先地位。2020年,中美百亿美元以上平台企业数量合计达64家,全球占比84.2%,市值总额高达12万亿美元,占据全球总量的96.3%。即便如此,中国与美国的平台经济发展依然存在差距。2020年,中国市值超百亿美元数字平台的数量虽首次超越美国,达到了36家,但价值总额仅为美国的1/3,约3.1万亿美元。[22] 从这个角度来看,发展高质量的平台经济仍然是下一阶段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对于当前正在进行的平台经济反垄断需要保持克制以及加紧评估其对创新带来的综合影响。




参考资料[1] 说明:本测算数据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主要包括对美国、英国、 中国、日本、印度等47主要国家的测算,基本代表了世界经济的总体情况,其中测算内容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为广义上的数字经济。参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年10月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和2021年8月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2] 联合国贸发会议:《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2019年。[3] 数据来源:ITU。[4] ITU:Measuring Digital Development Facts and Figures, 2020.[5] GSMA Intelligence:Global Mobile Trends 2021 Navigating Covid-19 and Beyond,December 2020.[6] 数据来源:TeleGeography。[7] 数据来源:IDC。[8]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年)》,2021年5月。[9] 数据来源:Gartner。[10] 联合国贸发会议:《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2019年。[11]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2020年10月。[12]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2021年8月。[13] 崔保国,刘金河:《论数字经济的定义与测算》,《现代传播》2020年第4期。[14] 具体的定义与测算方法论述参见:崔保国 刘金河:《论数字经济的定义与测算》。[15] 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2021年5月。[16]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4月。[17]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18]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2月。[19] 参见http://www.cinic.org.cn/xw/tjsj/1024836.html?from=singlemessag。 [20]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国家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0)》,2021年4月。[21]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年三季度中国互联网上市企业运行情况》,2020年10月。[22]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年)》,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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