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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多扣分包款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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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145092***380
纳税人名称 广西***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玉市税二稽 罚 〔2022〕 4 号
案件名称 广西***建筑工程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自报2017年10月扣除分包款13,804,359.49元,经检查核实应扣除分包款10,970,873.79元;自报2017年12月扣除分包款65,805,851.13元,经检查核实应扣除分包款63,557,776.97元;自报2018年1月扣除分包款682,912.67元,经检查核实应扣除分包款466,019.42元。以上三个月多扣除分包款5,298,453.11元,远远大于因在发票金额基础上多计算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158,953.5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对该行为定性为偷税
处罚结果 处以偷税金额158,953.5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79,476.80元。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2022-08-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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