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理指南|事实证人陈述书
简介
当一方当事人决定提供事实证人证言时会产生的问题: 应当提交证人陈述书吗? 其范围应当是什么? 应当在何时提交?
选项
形式
A. 不提交事实证人书面陈述书。
B. 提交证人证言范围的简短摘要(证人摘要)。
C. 提交完整的证人陈述书。
完整证人陈述书的范围
A. 长篇、全面的书面陈述书。
B. 限于争议中关键事实问题的短篇书面陈述书。
数量和时机
A. 提交一轮或多轮证人陈述书。
B. 随书面陈述一起提交证人陈述书。
C. 在交换书面陈述后提交证人陈述书。
D. 同时或按顺序提交证人陈述书。
利弊
形式
书面证人陈述书增加了庭审前阶段的时间和费用,但可取代直接询问以及让交叉询问更具针对性,从而减少庭审时间和费用。缺乏证人陈述书,或仅提交证人摘要将 减少庭审前的费用,但会增加庭审的时间和费用。
范围
全面的证人陈述书可成为案件陈述中有价值的一部分,允许证人讲述争议情况,并使书面证据与其具体背景相关联。但是,较长的证人陈述书将增加时间和费用,以 及增加交叉询问的范围。
数量和时机
一轮以上的证人陈述书让证人有机会反驳其他证人的证言,但将增加庭审前的时间和费用。
随书面陈述提交的证人陈述书可在宣称事实时提供直接的事实证明。这还让各方当事人能够识别并逐渐缩小事实问题的范围,从而可能有助于日后提交更加简短、更 具针对性的文件。
仅在交换书面陈述后提交证人陈述书可能让各方当事人能够在编写和提交证人陈述书前缩小受争议事实问题的范围,这将使证人陈述书更加专注于争议的问题。
成本/效益分析
证人陈述书可提供支持当事人立场的有价值的证据,但它们也会显著增加时间和费用。因此,待提供的证言的重要性必须对照提供证言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进行权衡。例如,如果有可用的其他证据来源以证明某些事实(例如,同期书面证据),可能就没有理由花钱为这些事实提供证人陈述书。类似地,如果一名证人将提交针对给定事实的陈述书,可能就没有理由花钱让另一名证人提交证明同一事实的的证人陈述书,尤其是当此事实不是很重要时。
完整证人陈述书要求开展更多的工作,因此比证人摘要的编写费用更高。但是,它们随后可以免除在庭审中对证人进行长时间的直接询问,因此可以节省庭审时的时 间和费用。
仲裁规则附件四描述的案件管理方法包括限制书面证人证言的长度和范围,以避免发生重复,并保持专注于关键问题。根据附件四,各方当事人可能希望考虑如何尽 可能高效地组织其事实证人证言。
问题
1. 鉴于可用的其他证据来源,编写给定证人陈述书在时间和费用上是否合理?
2. 是否需要证人陈述书来证明受争议的事实问题或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 要做到这点,是否有必要采用多份证人陈述书? 是否有合理理由不将证人陈述书限制在争议中的关键事实问题范围内?
3. 证人证言应当以完整证人陈述书的形式或是证人摘要的形式呈现?
4. 有必要采用一轮以上的证人陈述书吗?
5. 是否应当与各方当事人书面陈述一同提交证人陈述书,或只在各方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之后再提交证人陈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