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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果摊主”案,谈谈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履行和生效后注意事项

黄宇璐 语录说法
2024-08-25
2023年12月14日,笔者收到"水果摊主"继承纠纷一审胜诉的民事判决书,作为代理律师之一心情十分激动,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从去年12月份第一次谈话起,历时一年的审判活动暂告一段落。

这份沉甸甸的判决背后是对老人身前监护(意定监护)和身后财产(遗赠)安排的认可和尊重,认定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给予善良的人以嘉奖,给予孤独的人以慰藉。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

由个案展开,遗赠扶养是孤寡老人、独居人士可以考虑将自己身前身后事托付于他人,死后将财产遗赠他人的一种人生选择和规划。

扶养人和遗赠人之间如何建立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关系,使双方权利得以保护、意愿得以尊重,财产得以传承,需要关注协议签订、履行和生效后的法律事项。遗赠扶养协议贯穿遗赠人在世到去世的过程,不可不慎重。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相结合的协议,一部分(生养)在遗赠人生前即发生法律效力,一部分(死葬、受遗赠)在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与一般协议相同的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即遗赠人和扶养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处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不具备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本身具有法定扶养义务,不适格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上没有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方式。遗赠人与扶养人私下签署协议,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有效,不必要通过公证签署。然而与遗嘱一样,在可能存在遗产纠纷的情形中,遗赠扶养协议面临的问题是遗赠人去世后无法复原当时签订协议的精神状态和意愿,会受到遗赠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受欺诈、胁迫签订等质疑,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受到挑战。

因此,建议通过公证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员在办公证时会审查遗赠人的精神状态、判断其民事行为能力,告知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询问是否真实意愿,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归档备查。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文书,公证文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扶养人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具体内容由双方约定。
  • 生养,是指扶养人负责遗赠人的吃、穿、住、行、医疗和养老等方面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和经济上支持,具体包括妥善安排遗赠人的生活、饮食和医疗事项等等。
  • 死葬,是指扶养人负责遗赠人去世后的丧葬事务。按照当地风俗和政策办妥遗赠人去世后的丧葬事务,支付丧葬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协议。只有扶养人履行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才有权取得其遗赠的财产。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往往是隐形的,不易为外界所知,因此扶养人应注意适当保留证据证明自己尽到扶养义务。可通过以下方式:
  • 与遗赠人属地(居家养老)的居委会、邻居等/养老机构(机构养老)的负责人、护工等保持良好关系和密切接触,告知双方之间的遗赠扶养关系,不定期向其报备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接受其监督;
  • 与遗赠人的近亲属(如有)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告知双方之间的遗赠扶养关系,不定期向其报备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接受其监督;
  • 以照片、视频、文字等方式记录照顾遗赠人日常生活的内容,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留下时间戳以备日后需要。
  • 处理与遗赠人财产相关事务建议做好账簿,保留凭证,将遗赠人的财产与自己财产分开,忌混同,免遭人诟病称侵占遗赠人财产权益。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后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具有最优先级,优先于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由扶养人继承,其他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扶养人去世后,受遗赠人应当在60天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建议受遗赠人及时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声明,以防权利失效。

接受遗赠的,扶养人还需履行一般继承程序,即办理继承权公证或提起继承诉讼,方可实现财产权属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遗赠人的继承人下落不明或是继承人不配合,扶养人将会面临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因此建议扶养人提前了解遗赠人的家庭关系、财产情况,向遗赠人的近亲属告知情况,保持联系,以减少继承遗产时的不确定性。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古以来,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既是家庭内务,也是国计民生之事。“水果摊主”诚实守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悉心照顾、关爱老人,是应当弘扬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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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宇璐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监护·企业合规·财富管理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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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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