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英时,历史学家、汉学家
一九五○年我在香港新亚书院修业,曾有幸在钱穆先生亲自指导下,细读《国史大纲》,并写成全书提要一册。每篇提要都经过钱先生评阅,有所审正。不但如此,在阅读和审评的过程中,我对于书中不甚了解或略有疑难的部分一一向钱先生请教,他都详细解答,必待我疑滞尽消而后止。根据这一特殊的经验,我想借此机会说明:我为什么十分热衷于将《国史大纲》推荐给新一代的读者。一九三三至一九三九,钱先生在北京大学及西南联大连续讲授“中国通史”一课,六年之中不断起草、修改和增补此课的讲义,至一九三九年六月始完成《国史大纲》全书的撰述。所以《国史大纲》是一部中国通史教科书,从初版(1940)到今天已七十六年了。我们都知道,教科书每隔三、五年便必须重新撰写,至少也要大幅度地修订,否则便不能将最新的知识包涵在内了。但《国史大纲》在七十多年后的今天,史学界仍视之为不可不读之书,随时随地都出现重印的要求,不但在台湾如此,在大陆和香港也无不如此。由此可知,《国史大纲》早已从教科书转变成中国史学领域中的一部经典了。
中国史学上的经典究竟应该怎样界定呢?我们必须上溯到司马迁的《史记》。太史公在〈报任安书〉(见《汉书》本传)中说:他撰写《史记》“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两千多年来,这三句话已成为中国史学著述的最高标准,《史记》、《汉书》、《资治通鉴》等都因为符合此标准而被尊为不朽的史学成就,即所谓“经典”也。《国史大纲》便是继承了这一史学传统的现代经典。如果用现代概念来表达,“天”指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力量,不是人的意志所能随便转移的,“人”则指人的主观力量,可以在历史上发生实际的创造作用。从这一意义说,《国史大纲》不但以“究天人之际”为它的主要工作,而且还将这一工作的进行置之于一贯通性系统之下。其次,“通古今之变”更是《国史大纲》的一个根本宗旨。无论是制度、政治形态、经济体系或士阶层功能,钱先生都分别追溯其历代变迁的轨迹,然后更对各方面的变动加以综合观察,以凸显中国史的特色所在。至于“成一家之言”,在钱先生的《国史大纲》来说,即是建立一系统观点,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将中国史的整体动态尽可能客观地呈现出来。所谓“客观呈现”是指在众多史料中找出确切的证据,足以证明所采用的系统观点。因此所谓“系统观点”决非任意得来,而是从初步泛览广大史料中逐渐形成的假设。《国史大纲》便是在这一程序中建成了“一家之言”,因此出版以来很快取得了权威的地位。用柯灵乌(R. G. Collingwood)的说法,即“建立起自己的权威”(“constitution of one’s own authority”),这是“一家之言”在英文中天造地设的表达方式。1为什么在现代无数的中国通史中,《国史大纲》独能出乎其类而拔乎其萃呢?让我从严耕望先生的观察和评论开始。严先生入钱先生之门比我早,而且是钱门史学成就最大的学者,所以一九七二至一九七三年《国史大纲》重版增订,钱先生特请他代为校阅,并提出增删意见。严先生读过《国史大纲》已多次,这次再通读一过,“益加惊佩”。一九七三年二月五日校毕全书后,他在日记中写道:此次校阅,比较仔细的看了一过,得益不少,益惊佩宾师思考敏锐,识力过人。早年我即钦服宾师境界之高,识力之卓,当上追史迁,非君实所能及。再读此书,此信益坚。……即此讲义,已非近代学人所写几十部通史所能望其项背,诚以学力才识殊难兼及!2
他也显然把钱先生和前后两司马相提并论,甚至认为他的“境界”和“识力”尚在司马光之上。严耕望这一论断是专就“通史”而说的,所以最后特别指出:《国史大纲》虽脱胎于讲义,“已非近代学人所写的几十部通史所能望其项背”。他用“学力才识殊难兼及”来解释其他通史撰人何以写不出像《国史大纲》这样高水平的著作,我大体上是同意的。但这是以主观能力为标准在钱先生与其他通史撰人之间划一道界线。现在我想换一个角度,从著作的性质来辨别《国史大纲》与其他通史的客观异同何在。这里我要借用章学诚的史籍分类来说明问题。《文史通义·书教下》云:《易》曰:“筮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智。”间尝窃取其义以古今之载籍,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似神也。藏往欲其赅备无遗,故体有一定而其德为方,知来欲其抉择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为圆。
章氏将史籍划分为“撰述”与“记注”两大类,大有助于我们对中国史学传统的理解,所以这一分别大致已为近代学人所接受。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概念上,他把“撰述”和“记注”分作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工作,但他同时也深知,在实践中,二者互相关涉,因而是离不开的。在他的构想中,“撰述”是史学的最后归宿,然而史家并不能凭空撰史,而必须建筑在“记注”的坚实基础之上。所以他特举例指出:司马光《通鉴》之所以能成为一家“撰述”,其凭藉全在刘邠、刘恕、范祖禹诸人所辑考而成的长编。(详见《文史通义》外篇三〈报黄大俞先生〉)这一长编便相当于章氏所谓“记注”。易言之,他的“记注”一辞内容很广泛,举凡原始史料的收集、整理、编年以至考订等都包括在内。所以他说:整辑排比,谓之史纂,参互搜讨,谓之史考,皆非史学。(《文史通义》卷五〈浙东学术〉)
这里“史纂”与“史考”属于“记注”,而“史学”则是他特为重视的“撰述”,与我们一般通用的概念不同。根据上述的章氏分类,我认为钱先生的《国史大纲》显然属于“圆而神”的“撰述”,而其他史家所写的通史则大致应该归类于“方以智”的“记注”。这是两种不同型的史学作品,但在学术价值上则处于分庭抗礼的地位。我相信只有这样看待,其他通史才能得到比较客观而公允的评价。近代通史中也有一些曾流行一时,受人推重的作品,其中“整辑排比”、“参互搜讨”,也颇为可观,因而同样在学术上作出了重要贡献。最明显的例子是吕思勉先生的著作。他通贯全史之作有《白话本国史》(1922)、《中国民族史》(1934)、《中国通史》(上册,1940;下册,1945)、《先秦史》(1941)、《秦汉史》(1947)、《两晋南北朝史》(1948)和《隋唐五代史》(1959)等。其中《白话本国史》“为通史开一新纪元”(顾颉刚语,见他所着《当代中国史学》下编“通史的撰述”一节。)而四部断代史,共约三百万言,更是他毕生精力所萃的钜构。这里我要特别指出,这四部书原是上海开明书店所筹划的“国史长编”,最初拟请钱穆先生撰写,钱氏则转恳吕先生承担这一大计划。3 所以吕先生这四部书其实是一部中国通史的前半段,因篇幅过大而以断代方式刊布而已,并不是通常涵义中的“断代史”。在这四部之外,他还有“宋辽金元史”与“明清史”两部未成史稿,可惜没有人加以整理;这更证明他写的是一部通贯性的“国史长编”。吕先生这部长编,无论就“整辑排比”(“史纂”)或“参互搜讨”(“史考”)来说,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平,借用章学诚的名词,即已将“方以智”型的史学发展到了最上乘的境地。在这一认识之下,吕先生的长编和钱先生的《国史大纲》分属两种不同型的史学范畴便昭然若揭:后者无疑是“圆而神”型史学的高度体现。复由于目的与功能互异,两书的学术价值则各有千秋,难分轩轾。4讨论至此,我们必须更进一步追问:作为一部“圆而神”的通史,《国史大纲》的特性究竟何在?我的理解未必正确,但是我愿意提出来,供新一代读者的参证。钱先生在《国史大纲·书成自记》中说:自念讲通史,非委悉周备之难,而简要明当之尤难也。……欲求简要明当,则于繁重之国史,先必有所取舍。又必先有一系统之观点,以为其取舍之标准。必先立一“体”,乃能有所取裁。凡所裁之宽狭长短,一视与其“体”之相副相称以为度。然而言何容易?此固古人所谓专门名家之业也。
细读这一段话,可见他构想中的《国史大纲》从一开始便不止于一般的教科书,而毋宁是一部贯穿着系统观点的“专门名家之业”,也就是太史公所谓“一家之言”。依照上引章学诚〈书教〉篇关于史籍的二分法,《国史大纲》属于“撰述”型而非“记注”型,这是毫无可疑的。因为“撰述”之所以能够达到“圆而神”的境界,其主要关键即落在“抉择去取”上面。但问题并不即此而止。钱先生在《国史大纲·引论》中对他所构想的“新通史”提出了两项具体的规定。他说:此新通史应简单而扼要,而又必具备两条件:一者必能将我国家民族已往文化演进之真相,明白示人,为一般有志认识中国已往政治、社会、文化、思想种种演变者所必要之智识;二者应能于旧史统贯中映照出现中国种种复杂难解之问题,为一般有志革新现实者所必备之参考。
这两项关于“新通史”的期待使我立即想到上引〈书教〉篇中一句话:夫“智以藏往,神以知来”,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似神也。
很明显的,钱先生的第一“条件”相当于“欲往事之不忘”,第二“条件”则相当于“欲来者之兴起”。可知《国史大纲》的终极追求虽在“神以知来”,但是这一追求却必须和“智以藏往”紧紧地连成一体,而且“藏往”在前,“知来”在后,这一次序也是不容颠倒的。前引章学诚借《通鉴》之例阐明“撰述”为建立于“记注”之上,已是此意,钱先生则把这一论点发挥得更为明确。《国史大纲》的最重要特色便在这里显现了出来。这一特色充分体现在《国史大纲》所运用的庞大史料上面,钱先生对这部书的实际内容,曾作过一个很扼要的描述,他说:拙著侧重上面政治,更重制度方面;下面社会,更重经济方面;中间注重士人参政,于历代选举考试制度及时代士风,颇亦注意。5
前面我们已看到他特别强调,讲中国通史必须“先有一系统之观点”及“先立一『体』”;现在我们才能确定,他心目中的“观点”和“体”在实践中究竟呈现出何种形态;这里姑且称之为“上、中、下三层结构论”。《国史大纲》中史料的取舍和章节论题的抉择都是为了展现这一特殊结构而决定的。钱先生在北京大学讲授通史的第一年(1933-1934),主要精力都用在设计和确定这一课程的整体纲要上面。其所以如此艰苦,是因为他“必求一本全部史实,彼此相关、上下相顾,一从客观,不骋空论”。不但如此,每讲的前一天,他又必化半日的时间,斟酌史料的取舍。第二年以下他虽然不必再重复备课的艰苦,但仍“随时随地不殚精思,于每一讲之内容屡有改动”。所以六年之中,他的大宗旨虽然未变,而所讲内容则每年“不断有增损”。6著述宗旨和创始历程得到澄清以后,接下来让我们对《国史大纲》处理史料的特色试作具体的揭示。关于这一问题,可分两方面言之:第一、原始史料的征引和处理;第二、现代研究成果的吸收。所谓原始史料指二十四史、十通等中国各代原有的历史记载而言。过去有人说,《国史大纲》“只是根据二十四史而已”。7 这是一个很误导人的看法。写通史必不能离开二十四史,自不待言。但就我先后阅览所及的一、二十种通史而言,历朝正史在《国史大纲》中所占的比重是最低的。其中原因很多。首先是此书有它独特的构想,因此所需要的资料往往超出正史之外。最明显的例子是关于“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三章(第三十八至四十章),主要是靠二十四史、十通以外的种种记载来阐明这一唐宋以下历史上的大变动。钱先生也曾无意中透露出他的史料来源:一九三七年底,他从北平逃难到湖南,在南岳市图书馆借阅新出版《四库珍本初集》,他记当时的情形说:余专借宋明各家集,为余前所未见者,借归阅读,皆有笔记。其中有关王荆公新政诸条,后在宜良撰写《国史大纲》择要录入。惜《国史大纲》为求简要,所钞材料多不注明出处,后遂无可记忆矣!8
这条回忆最可证明《国史大纲》的史源决不限于正史。事实上,《国史大纲》中随文注明出处的史源,仍不在少数。据我一再检阅,自唐宋以下,所引出自文集、笔记、小说以至语录者不胜枚举。再就二十四史、十通等一般史料而言,《国史大纲》的运用也有两大特色:第一是先对所引史料作一番章学诚所谓“记注”的工夫,如广引事例以建立某一时代特有的历史现象,或依据时代与地域编制各类表格(如户口、税收等等),并引其他相关史料为参证,以凸显变动的趋向。第二是征引史文以最关重要的字句为限,因此绝大多数是一般通史中所不常见的。陈寅恪先生读此书后,在答钱先生信中说过一句话:“惟恨书中所引,未详出处,难以徧检。”9 钱先生仅取其字面涵义,也引为憾事。其实这是陈先生的谦词,意谓所引都是他不熟悉或未见过的材料。这显然是对钱先生运用史料之广博和深入表示钦佩,而不是对“未详出处”有任何不满之意。一九四○年他为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写序,也说“寅恪颇喜读内典,又旅居滇地,而于先生是书征引之资料,所未见者,殆十之七八。其搜罗之勤,闻见之博若是”。10 两相比较,则“未详出处”四字的原意昭然若揭。总之,《国史大纲》中的原始史料包罗万象,并且经过了“整辑排比”、“参互搜讨”等系统性的处理,以密切配合全书“三层结构”的构想。这样的史料不但具有深度而且往往潜藏多重涵义,是值得读者反覆玩味的。其次,《国史大纲》中所吸收的现代研究成果也值得稍作检视。钱先生在“书成自记”中说:“其时贤文字,近人新得,多所采获,亦不备详,义取一律,非敢掠美。”11 可见他重视同时代史家的创获不在原始史料之下。其他中国通史的作者对于第二手资料的参考和使用则未见有如此郑重其事者。这主要是因为《国史大纲》中有许多章节的讨论都具有专题研究的性质。所以书中对于“近人文字”、“时贤新得”,并不仅仅止于“采获”,而往往有所商榷。姑举一二例以示梗概。钱先生接受了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两文之“新得”,故一一“采获”之而不疑。12 但王氏《殷周制度论》以周代“封建制从父子相传制而来”,钱先生却不肯认可而备举史实以证其误。13 这是第一例。第二例是关于西魏府兵制的起源。陈寅恪先生有一篇名文,题作〈府兵制前期史料试释〉。14 据陈先生考证,宇文泰初立府兵制而有八柱国之设,实是摹仿鲜卑八部之制。但为了加强他自己的力量并提升自己的地位于其他柱国之上,他设计了种种策略,最后仅以六柱国分统府兵,以比附于周官六军之制。但《国史大纲》第二十章“西魏的府兵制”一节对陈说竟一字未及。一九五○年我曾特别提出这一问题向钱先生请教。他说:写通史和专题论文不同,前者必须从历史的整体动态着眼。陈文自是一篇出色当行之作,但府兵制在中古中国前后延续了两百年之久,其重要性不问可知。在通史中追溯这样一个重大制度的起源问题,当然要找出其背后的历史动力。宇文泰个人的动机和策略祇能视为其中一个偶然的助因,而不是决定性的主因。所以《国史大纲》特别强调胡汉势力长期消长所发生的作用,因为自西魏以来,军队主体已不断移到汉人一边,如所谓“关陇豪右”之类。推钱先生之意,宇文泰部下既越来越多汉族,则如何采取汉化体制以安顿他们应该是一个更迫切的问题,而府兵制即是其中的环节之一。事实上,反覆阅读之后,我发现陈文中也已触及此点,不过未加发挥而已。所以钱先生对于陈文也是“采获”与商榷兼而有之。钱先生引用“近人新得”照例不注出处,前引王国维诸文则属例外。宇文泰立府兵事,如果不是他亲口说明原委,我不可能认识到《国史大纲》论西魏府兵制一节和陈先生论文之间存在着那样微妙的关系。但《国史大纲》中吸收现代研究所得的地方甚多,除非偶然机遇,读者无从一一寻其出处。让我再举一个与宇文泰有关之例。《国史大纲》第十五章“五胡十六国撮要”节“宇文氏建国曰北周”条下,有按语曰:晋书以宇文莫槐为鲜卑,惟魏书、北史则谓是匈奴南单于之远裔而鲜卑奉以为主。又谓:“其语与鲜卑颇异。”则宇文或是匈奴而杂有鲜卑之血统也。15
自《资治通鉴》(卷八二“晋武太康十年”条)明言“鲜卑宇文氏”以来,一般读者大致默认其说。为什么钱先生却断言宇文氏“或是匈奴”呢?这个问题我在一九五○年读《国史大纲》时并未注意到,因此也失去了向钱先生请教的机会。很多年后我读了周一良先生〈论宇文周之种族〉一文,16 偶然心血来潮,想查查《国史大纲》在这一问题上是怎样交代的?出乎意料,我发现当时此文虽出版不久而钱先生竟已读过,因为上引几句话便是周文的提要。更有趣的是周先生晚年回忆此文的撰写,说:我又根据傅斯年先生的启发写了一篇文章,论证宇文氏是匈奴而不是鲜卑,这个说法后来也得到承认。17
我不知道他所谓“得到承认”是不是也包括《国史大纲》在内?无论如何,这个例子使我们看到,钱先生当时收集第二手资料是如何的勤劳和细大不捐。大量现代研究成果的吸收也是《国史大纲》时代背景的一种反射。从“五四”运动到“七七”抗日这二十年间恰恰是中国史学现代化的鼎盛时代,国史各个领域的研究,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学术思想、制度、以至宗教等,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钱先生讲授通史自然不能不密切注视这些日新月异的创获。我们只要稍稍回顾一下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史学史,便会立即发现,今天大家公认的中国现代人文学大师,特别是第一流史学家,都是在“五四”以来的二、三十年中出现的。由此我想进一步推论,钱先生写出《国史大纲》这部通史经典,诚如严耕望先生所言,首先必须归功于他的“学力才识”(或章学诚所谓“别识心裁”)。但是这部经典之作横空出世于一九四○年,则清楚地显示:它同时也必须理解为现代中国史学鼎盛时代的结晶。现在我要换一个方向,追问一下:这部“圆而神”的通史经典为什么在今天还值得我们用心的阅读?前面已指出,《国史大纲》以系统的观点建立了一个通贯全史的大架构(“三层结构论”);通过它,不但中国史的整体动态豁然呈露,而且各时代变化的特征也被一一抉发了出来。更难能可贵的,作者往往能用一两句话概括出划时代的动向,使读者悟境顿开而触类旁通。如书中(第三十八章)论中国经济文化之支撑点,唐中叶以前在黄河流域,以后则移向长江流域,即是其中最显著的一个例证。太史公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在《国史大纲》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之成为治史者所必读的一部现代经典,是不在话下的。但中国史学经典同时又必然是“一家之言”,这就意味着“一家”之外还有“别家”。《国史大纲》作为经典也必须理解为钱先生的“一家之言”。所以一九五○年我写《国史大纲》的笔记,钱先生一再咐嘱我,每页笔记之后一定要留下一页空白,将来读到别人史着中不同的论断,可以记下来以资比较和进一步探究。钱先生不肯以自己的“一家之言”掩盖他人的“一家之言”,在此显露无遗。这是我们读这部通史经典所必须具备的开放心态。最后,让我以《国史大纲》在史学研究上所发生的影响来展示它何以仍是治史者所不可或阙的一部必读书。据我的长期观察,《国史大纲》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互相关联的方式发挥出来:一是对于研究者发生参证作用,另一则是启示作用。所谓参证,是指研究者──尤其是有成就的研究者──对历史上一些重大问题或事件已形成某种论断的倾向,但却在《国史大纲》中找到了或同或异的看法。这些同异之见为研究者提供了新的参考点,使他不能不将原有的论证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但他最后达到的论断则仍可能与《国史大纲》截然相异。所谓启示,大致是指研究者读到《国史大纲》某些论述而发生思想的跃动,使他在研究题旨上有所突破,终于取得有价值的成果。这种经验往往发生在较年轻的研究者身上,然而年龄并不构成绝对的限制。而且参证和启示之间也不存在一道清楚的界限,在通常情况下,不过是畸轻畸重之别而已。《国史大纲》中足以提供读者参证和激发读者思维的地方多至不可胜数。这一特色是和上面关于史料处理的析论分不开的。钱先生对于原始史料的广泛搜罗和深入整理以及他对于第二手史料(即近人论著)的吸收和商榷,使《国史大纲》成为资源最丰富的一部通史。但更重要的则是钱先生从这一丰富资源中所发展出来的睿识和创见。由于所掌握的史料相当全面,更加上思之深而虑之熟,他几乎在各方面大大小小的历史问题上都试图寻求自己信得过的看法(即《国史大纲》“书成自记”中所谓“孤往之见”),而不肯轻易接受传统之说。《国史大纲》中到处都存在着他独特的睿识和创见,便是这样形成的。而这些睿识和创见才是直接引起上述参证和启示作用的源头活水。但钱先生特别强调通史必须“简要明当”,因此落笔力求言简意赅,以致对于他的睿识和创见都祇能微引端绪而止,较详的论证则无法展开。不仅此也,《国史大纲》的撰述方式是所谓纲目体,大号字的正文是“纲”,中号字而低一格排印的则是“目”。但此外还有小号字的双行夹注,多数见于“目”中。这大致相当于传统经学的注疏,即“经”为正文,“注”是解“经”之文,而“疏”则为解“注”而存在;由上而下,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所以《国史大纲》与一般平铺直叙的通史不同,其中历史论断是通过三层深度分别呈现出来的,而且每一层次都有作者的睿识和创见,有待读者去抉发。《国史大纲》的难读处在此,但引人入胜处也在此。因此无论是参证还是启示,都不是一览无遗式的阅读所能得到的,读者只有达到太史公所谓“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五帝纪赞”)的境地,才能在《国史大纲》的世界中自由出入。下面举几个实例以坚读者之信。首先我要介绍一个关于“参证”的例子。一九四一年钱先生和前北平研究院徐炳昶(旭生)老先生同在重庆青木关开会,会后曾讨论《国史大纲》至一星期之久。钱先生在《师友杂忆》中记其事云:会既毕,余因出席中学教师暑期讲习会,仍留青木关。旭生方读余《国史大纲》,欲相讨论,亦不离去,迁来与余同室。上午余去上课,旭生留室中读余《史纲》。午后……去至郊外,择村间一茶座,坐树荫下对谈,至晚方归。如是以为常。余在讲习会有课一星期,余与旭生作半日讨论者,亦一星期。旭生读余书既完,讨论亦粗完。(页249)
徐先生早年留学法国,回国后致力于考古与历史研究,早已在古代民族和文化问题上取得卓越的成就。他愿意花费整整一星期的时间,集中精力细读《国史大纲》并当面和作者进行讨论,主要当然是为了与他自己毕生治史的心得互相参证。与作者当面讨论则是“心知其意”的最好保证。此时《国史大纲》才出版一年,史学家无论持肯定或怀疑的态度,大致多承认它不失为“一家之言”。徐先生必已先过目,认为有进一步了解的价值,所以才有此一举。《国史大纲》当时的影响力也由此可见一斑。第二例则介乎“参证”与“启示”之间。一九五九年大陆学术刊物忽然对《国史大纲》进行大张旗鼓的讨伐,我写信给钱先生,报告其事。五月二十四日他在回信中说:大陆批评《国史大纲》一文,此间早已阅及,此等无可计较,只有置之不问不闻而已。七八年前曾见范文澜着《中国通史》,书中极多剽取拙著《国史大纲》所引用之材料,当时颇感意外。顷闻大陆于范氏亦有清算,乃益信学术自有泾渭,难可相混……。18
其实范先生采用《国史大纲》中史料事,他很久以前曾亲自告诉过我。他们是否相识,我不清楚。但钱先生对范氏的学术则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尊重,如后者以“武波”笔名所发表的《中国近代史》,钱先生的评语是:“观点虽不足取,然亦佳着。”19 至于采用史料一事,我当时的印象是钱先生不但不介意,而且还像《庄子·徐无鬼》所说:“闻人足音,跫然而喜。”但从范文澜一方面说,他在四○年代编著《中国通史简编》,观点是早已决定了的,没有任何变动的可能。然而他以《国史大纲》为参证,却从所引文献中得到启示,发现其中很多材料也可以另作解释,以支持他的特殊观点,因此便毫不迟疑的移过来运用了。我的最后一例比较复杂但却相当有趣,因为它清楚显示出:《国史大纲》中的创见怎样激动了“好学深思”的读者的求真精神,从而使史学研究的园地得以不断向前开拓。《国史大纲》第十九章第三节所引西晋“户调式”中有以下几句话:男子一人占地(按:“田”字之误)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按:见《晋书.食货志》)钱先生对这段话提出了下面的解释: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合一百亩,即古者一夫百亩之制。云“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者,并非占地百亩之外别给七十亩,乃是在其占地百亩之内以七十亩为课田。换辞言之,即是课其十分之七的田租。(页355-356)
可知他以“占田”即是“授田”,“课田”则是“课其租收”。所以他接着便引了几个实例,证明晋王朝本有“十七收租之制”。吕思勉先生当年受钱先生之托,为《国史大纲》作最后一校,对魏、晋以下论田制、税制部分特别赏识,许为“千载只眼”。20 因此后来着《两晋南北朝史》(第十九章论“地产不均情形”一节),他在这一论题上全采钱说,并别引他证以加强十分之七收田租的断案。最早对钱说提出质疑的是杨联升先生。杨先生英译《晋书.食货志》为博士论文,自然对其中“户调式”的每一个字都必须求其确解。因此“导论”第三节(“The land system of the Chin dynasty”“晋代田制”)对《国史大纲》所引的那几句话详加论辩。他所征引的现代参考文献都是英、日文论著,相关的中文著作则只有《国史大纲》一种,可知他对钱先生新说是特别重视的。据杨先生的分析,他与钱的分歧主要是对“占田”和“课田”两个名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他认为“占田”不等于“授田”,而是人民可以“占有”(或拥有)多少田的一种规定,相当于汉代所谓“名田”。所以“占地七十亩”是说一个人可以占有土地的最高限度是七十亩,并不是政府实际上将七十亩授与每一丁男。“课田”也不是“课其租收”的意思,杨先生译“课”字为“assign”与“assignment”,即政府指派丁男丁女去耕田之意。21 所以他在正文中将“课田五十亩”译作“[may be expected]to work 50 mu”(即“期待耕作五十亩”,p.179)这是因为战乱之后,地广人稀,政府期待每一丁男都耕作五十亩田,丁女耕作二十亩。否则不但全国的食粮不足,而且政府财政也成问题了。最后我还要补充一句,杨先生虽未接受钱先生关于“占田”和“课田”的解释,但他之得出自己的结论,却是通过对钱说的深入研究而来。最明显的证据是钱先生断定“户调仍沿三国以来兵士屯田之旧规”。22 杨先生完全接受了钱氏这一创见,因此说:“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假定,课田方法最初用之于军事屯田,后来才延伸到一般人民。”他接着还引西汉赵充国之例以进一步坐实钱先生的观察。23 这又为《国史大纲》的启示作用增添一例。另一位对钱说提出质疑的则是唐长孺先生。唐先生在一九五九年刊布的〈西晋田制试释〉的长文中对“户调式”中有关“占田”与“课田”的几句话进行了极为详尽的讨论。他提到现代以“课田”为“徭役地租”共有两种说法;其第一说如下:一、认为占田即授田,课田即包括在占田数内。在服役年龄时男子受田七十亩,其五十亩的收获物为政府所有;女子受田三十亩,二十亩的收获物为政府所有。这样算来一夫占田七十亩,一妇占田三十亩,合计百亩,其中七十亩为徭役地租,等于一夫一妇授田百亩,与政府三七分租。24
紧接着他还举出三个例证,“都证明魏晋时期三七分租是极普通的税率”,限于篇幅,姑且从略。读者试将这一段概括和上面所引钱先生的解释作一对照,便立刻可以发现:这明明是钱先生原文的白话改写,一丝一毫也没有走样。但由于当时“钱穆”两个字是不许露面的,所以唐先生不得不隐去立说者的姓名。他是吕思勉先生的门下,而且最初也曾一度接受过钱、吕两先生“徭役地租”的假设,后来才改变了看法。可见他和杨联升先生一样,对于《国史大纲》也是入乎其内,然后复能出乎其外。我以为占田只是空洞的准许人民有权占有法令上所规定的田亩;法令上已经规定贵族、官僚的占田数字,那末也得规定一下平民的占田数字。至于占得到占不到,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课田是督课耕田之意。一般人民自十六岁至六十岁不论你是否自己有田,政府一定要你耕种五十亩(丁女则二十亩),这是所谓“驱民归农”的意思。占田规定七十亩,政府并不要求你全部耕种,但至少要有五十亩不被荒废。25
我当年读到这一节文字简直惊诧到瞠目结舌的地步,因为我万万料不到他的看法竟和杨先生的结论完全一致。杨先生英译《晋书·食货志》在四○年代中叶,当然不可能知道唐先生多年后的见解,而唐先生当时也完全没有接触《哈佛亚洲研究学报》的机会。中国人所谓“不谋而合”──或西方人所谓“convergence of independent discoveries”──在这一案例中可以说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实现。26以上我试图对我所理解的《国史大纲》作一整体性的评述,始于内在结构,终于外在影响。现在曲终奏雅,让我用两句话来总结我的感想:第一、对于一般读者而言,这部“圆而神”的经典之作体现了中国史的主要特色及其整体动态;27 第二、对于各种层次的研究者而言,《国史大纲》中潜藏着数不清的睿识和创见,处处都可以引人入胜。总而言之,统而言之,这是一部应该人手一编的中国史学无尽藏!
注释:
1、参看我的〈章实斋与柯灵乌的历史思想〉,现收入余英时,《论戴震与章学诚——清代中期学术思想史研究》(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6),页280-284。
2、引自严耕望,《钱穆宾四先生与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页102。
3、见《师友杂忆》(收入《钱宾四先生全集.丙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8〕),页54。
4、严耕望也早已见到这一分别,不过没有详作发挥而已。见《治史答问》(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页117。
5、〈致严耕望书〉,见《素书楼余沈》(收入《钱宾四先生全集.丙编》),页391。
6、见《师友杂忆》“北京大学”章,页176-177。
7、见严耕望,《治史经验谈》(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页28。
8、《师友杂忆》,页216。
9、《师友杂忆》,页237。
10、见《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页272。
11、《国史大纲》(见《钱宾四先生全集》本),上册,页64。
12、郭沫若曾对王氏考证提出质疑,钱先生竟详加反驳。《国史大纲》上册,页26-28。
13、同上,页42-43。按:后来胡厚宣在《甲骨学商史论丛》中论“封建”则加强了钱先生的论点。
14、初刊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3(1937.11),后收入陈氏《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为“兵制”章。
15、《国史大纲》上册,页278。
16、原刊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4(1938.5),后收入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63)。
17、周一良,〈我和魏晋南北朝史〉,收在《郊叟曝言》(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1),页80。
18、《素书楼余沈》,页415-416。
19、见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致徐复观书”,同上,页329。
20、见《师友杂忆》,页52-53。
21、相当于中文“督课耕田”。见Lien-sheng Yang,“Notes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Chin Dynasty”原刊于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9.2 (1946),现收入他的Studies 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 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20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1),pp.119-197。关于“课”字译法的讨论,见pp.137-140。
22、《国史大纲》,页355。
23、见前引文:Lien-sheng Yang,“Notes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Chin Dynasty,”Studies 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 pp.137-138。
24、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页47-48。
25、同上,页49-50。
26、案:杨、唐二先生之间的“不谋而合”,尚不止于此,参看我的〈追记与唐长孺先生的一次会谈〉,现收在余英时着,彭国翔编,《师友记往──余英时怀旧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页155-161。
27、《国史大纲》特别能激起一般读者对于民族文化的自觉和古今盛衰的感受。有关这一方面的作品甚多,最近的例子有二:一、胡楚生,〈以国史昭苏国魂──钱穆《国史大纲》探微〉,收在《烽火下的学术论著──抗战时期十种文史著作探微》(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15),页1-29;二、莫名,〈满目盛衰兴亡事──《国史大纲》笔记〉,收在《不信东风唤不回──随钱穆先生读书》(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14),上册,页4-128。但本文的论述范围限于专业史学,因此不能旁涉,读者谅之。
本文余英时先生为台湾商务印书馆为庆祝创立七十周年,重新编辑出版《国史大纲》一书所撰写的导读。来源于《古今论衡》(第29期)。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特别推荐购买原书阅读完整内容。转载须注明原始出处及间接来源。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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