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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提供服务,成立三家个体户为自己虚开发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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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51060***8233
纳税人名称 德阳市***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曹某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税一稽 罚 〔2023〕 5 号
案件名称 德阳市山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为虚增单位运营成本,聘请成都***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财税服务,并先后成立了广汉市***装卸搬运服务部、广汉市***机械设备维修部、广汉市***装卸搬运服务部3家开票企业。
上述3家开票企业在2020年期间,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仍向你单位虚开61份(价税合计5,647,00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单位对取得上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全部在取得发票的相关年度计入经营成本,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进行申报扣除。对你单位未与开票方发生真实业务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规定,对你单位取得上述6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决定对你单位取得61份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罚款27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3-03-20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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