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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万劳务费未扣个税,罚款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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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甬税稽一 罚 〔2022〕 293 号
案件名称 浙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2021年2月,你单位承包**项目桩基施工劳务中,支付劳务费28362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900584.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浙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30**HMX71E
法定代表人姓名 竺**
处罚结果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900584.00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50292.00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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